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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预防腐败应把握三大要素

发布日期:2016-05-20 10:1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有效预防腐败是科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只有提升预防腐败科学化水平,才能治腐于未发之前,才能有效防患于未然。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应把握好三大要素。

一、教育要素,增强“三性”。一要重视心态教育,增强教育的经常性。加强正确引导和教育,使党员干部保持感恩心态,深知组织、他人和社会的温暖、帮助和支持,做到铭记在心,感恩在行;保持阳光心态,做到快乐工作、快乐学习、快乐生活;保持豁达心态,有容人之量,乐于助人,做到相容相助。二要创新教育模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不断创新教育的形式,利用科学技术开展教育,将灌输式、被动式教育模式逐步向互动式、主动式教育模式转变,切实增强教育的科学性。要不断延伸教育的触角,将教育延伸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各个环节,打造知行合一的廉政文化。三要产生“蝴蝶效应”,增强教育的有效性。“蝴蝶效应”发人深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目的,就是要在党员干部中引起共鸣,触动其内心世界,产生强大的震撼,使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的要求内化为党员干部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真正做到了然于心、外化于行。

二、制度要素,提升“四力”。一要消除盲点,健全体系,提升制度的防范力和约束力。在宏观方面,要本着与时俱进、超前防范的原则,力求在制度建设上不留盲点、规范管理上不留死角。在微观方面,要围绕推进权力运行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围绕重点领域、部门和环节加强预防腐败制度建设,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二要抓住重点,严格落实,提升制度的生命力和执行力。加大反腐倡廉制度的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党员干部遵守制度、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切实把制度转化为日常的工作准则和行动指南。加强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督查、专项检查和定期考核,实现制度监督的规范化和常态化。同时,在制度的执行的过程中,还要认真查找制度缺陷,抓紧清理和修改,使反腐倡廉制度更加符合工作实际。

三、监督要素,做到“三监”。一要优化权力配置,做到对“一把手”敢监督。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分解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将“一把手”的职责定位在负总责上,定位在监管上,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四不一末”制度(“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采购和工程,集体决策时末位表态),防止“一把手”权力滥用。二要规范权力运行,做到对“三重一大”真监督。紧紧抓住权力运行这一关键环节,加强对“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监督,实现对易发、多发腐败现象的领域及具有人权、财权、物权、执法权的单位和岗位工作人员的有效监督,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有效防止权力失控。三要形成整体合力,做到凝心聚力实监督。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凝聚起监督的强大合力。积极创造能够监督、便于监督的环境和条件,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居务公开、校务公开,努力实现监督的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转自:党风廉政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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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预防腐败是科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只有提升预防腐败科学化水平,才能治腐于未发之前,才能有效防患于未然。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应把握好三大要素。

一、教育要素,增强“三性”。一要重视心态教育,增强教育的经常性。加强正确引导和教育,使党员干部保持感恩心态,深知组织、他人和社会的温暖、帮助和支持,做到铭记在心,感恩在行;保持阳光心态,做到快乐工作、快乐学习、快乐生活;保持豁达心态,有容人之量,乐于助人,做到相容相助。二要创新教育模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不断创新教育的形式,利用科学技术开展教育,将灌输式、被动式教育模式逐步向互动式、主动式教育模式转变,切实增强教育的科学性。要不断延伸教育的触角,将教育延伸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各个环节,打造知行合一的廉政文化。三要产生“蝴蝶效应”,增强教育的有效性。“蝴蝶效应”发人深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目的,就是要在党员干部中引起共鸣,触动其内心世界,产生强大的震撼,使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的要求内化为党员干部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真正做到了然于心、外化于行。

二、制度要素,提升“四力”。一要消除盲点,健全体系,提升制度的防范力和约束力。在宏观方面,要本着与时俱进、超前防范的原则,力求在制度建设上不留盲点、规范管理上不留死角。在微观方面,要围绕推进权力运行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围绕重点领域、部门和环节加强预防腐败制度建设,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二要抓住重点,严格落实,提升制度的生命力和执行力。加大反腐倡廉制度的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党员干部遵守制度、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切实把制度转化为日常的工作准则和行动指南。加强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督查、专项检查和定期考核,实现制度监督的规范化和常态化。同时,在制度的执行的过程中,还要认真查找制度缺陷,抓紧清理和修改,使反腐倡廉制度更加符合工作实际。

三、监督要素,做到“三监”。一要优化权力配置,做到对“一把手”敢监督。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分解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将“一把手”的职责定位在负总责上,定位在监管上,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四不一末”制度(“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采购和工程,集体决策时末位表态),防止“一把手”权力滥用。二要规范权力运行,做到对“三重一大”真监督。紧紧抓住权力运行这一关键环节,加强对“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监督,实现对易发、多发腐败现象的领域及具有人权、财权、物权、执法权的单位和岗位工作人员的有效监督,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有效防止权力失控。三要形成整体合力,做到凝心聚力实监督。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凝聚起监督的强大合力。积极创造能够监督、便于监督的环境和条件,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居务公开、校务公开,努力实现监督的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转自:党风廉政建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