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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布日期:2016-05-20 11:5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入党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自觉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一般应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申请书的主要内容:(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是对党的认识和入党的动机;(2)个人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二)党支部指定专人与申请人谈话。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同志要表示真诚的欢迎,接受他们的申请,并在一个月内指派一名支委同申请人谈话,了解思想状况,提出具体要求和努力方向。
  (三)确定积极分子。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大会)研究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
  (四)党支部确定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名单确定后,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并制定具体的培养教育计划和措施。如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入党积极分子要自觉争取党组织教育和监督,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及工作情况。
  (五)进行考察。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写出考察意见,并按时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的栏目内,以备发展党员时参考。
  (六)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公示后,确定为发展对象。
  (七)政治审查。确定为发展对象以后,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审查意见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的栏目内。需要函调的使用统一格式的调函。
  (八)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培训。根据规定对发展对象必须进行为期5至7天的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九)确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
  (十)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写时,发展对象要在介绍人的指导下,严肃认真,如实细致地填写,字迹要清楚、端正,不允许涂改。
  (十一)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入党。发展对象填写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会审查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能否接收发展对象入党问题。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要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党支部向支部大会报告政治审查结果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的情况。申请人对党员提出的问题可以进行说明或解释。
  (十二)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申请入党进行票决。在支部大会上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表决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
  (十三)上级党委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 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考察,并将谈话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栏目内,并向党委汇报。
  (十四)党委会讨论审批预备党员。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将审批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说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党委对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超过六个月。
  (十五)举行入党宣誓。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必须举行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机关党委或党总支、党支部组织。入党宣誓仪式由党支部组织时,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
  (十六)预备党员考察。党支部要向预备党员详细介绍支部情况,告知入党时间,预备期起止时间和预备期应注意的问题,并及时编入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十七)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将满,本人要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以便党组织按时讨论其能否转正。
  (十八)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接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后,由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交支委会审查。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时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才长不能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按时转正和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十九)党委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上级党委讨论审批预备党员转正时,应认真审查预备党员的全部材料,并在三个月内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报批支部。党支部书记要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上级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栏目内认真填写审批意见。
  (二十)入党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支部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交给上级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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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入党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自觉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一般应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申请书的主要内容:(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是对党的认识和入党的动机;(2)个人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二)党支部指定专人与申请人谈话。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同志要表示真诚的欢迎,接受他们的申请,并在一个月内指派一名支委同申请人谈话,了解思想状况,提出具体要求和努力方向。
  (三)确定积极分子。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大会)研究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
  (四)党支部确定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名单确定后,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并制定具体的培养教育计划和措施。如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入党积极分子要自觉争取党组织教育和监督,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及工作情况。
  (五)进行考察。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写出考察意见,并按时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的栏目内,以备发展党员时参考。
  (六)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公示后,确定为发展对象。
  (七)政治审查。确定为发展对象以后,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审查意见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的栏目内。需要函调的使用统一格式的调函。
  (八)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培训。根据规定对发展对象必须进行为期5至7天的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九)确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
  (十)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写时,发展对象要在介绍人的指导下,严肃认真,如实细致地填写,字迹要清楚、端正,不允许涂改。
  (十一)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入党。发展对象填写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会审查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能否接收发展对象入党问题。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要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党支部向支部大会报告政治审查结果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的情况。申请人对党员提出的问题可以进行说明或解释。
  (十二)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申请入党进行票决。在支部大会上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表决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
  (十三)上级党委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 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考察,并将谈话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栏目内,并向党委汇报。
  (十四)党委会讨论审批预备党员。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将审批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说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党委对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超过六个月。
  (十五)举行入党宣誓。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必须举行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机关党委或党总支、党支部组织。入党宣誓仪式由党支部组织时,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
  (十六)预备党员考察。党支部要向预备党员详细介绍支部情况,告知入党时间,预备期起止时间和预备期应注意的问题,并及时编入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十七)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将满,本人要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以便党组织按时讨论其能否转正。
  (十八)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接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后,由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交支委会审查。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时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才长不能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按时转正和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十九)党委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上级党委讨论审批预备党员转正时,应认真审查预备党员的全部材料,并在三个月内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报批支部。党支部书记要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上级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栏目内认真填写审批意见。
  (二十)入党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支部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交给上级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