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办主任培训会议上的讲话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翟青
2017年9月26日
同志们:
今天的普查工作培训会议,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统一思想认识,理清工作思路,明确重点任务,加快推进工作落实。这次会议非常重要,既是全国环保系统普查工作的业务培训,又是全国环保系统普查工作的动员部署。国家普查办提前做了精心的会议筹备,培训内容丰富、组织比较严密;各地环保厅(局)由普查工作主管领导带队参会,普查各技术支持单位相关负责人也带队参会,充分体现了大家对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高度重视。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方案》,标志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启动。今天这个会议,就是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安排下一阶段工作,特别是要将2017年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到实处。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污染源普查工作。国务院于2007年10月9日颁布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确定全国污染源普查每十年进行一次,从法律层面保障了环境保护部门履行“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经国务院批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在2007年开展,基本掌握了环境污染的家底,普查成果较好应用于“十二五”乃至“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编制,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正在发生历史性、根本性、全局性的变化,特别是《环境保护法》的修订、绿色发展理念的确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的实行等,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为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奠定了基础。2017年5月26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进行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学习发表重要讲话,提到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实际应用,充分说明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这次国务院确定开展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在我国步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下决心去产能调结构、补齐生态环境突出短板的大背景下进行的一次重大国情调查,这次普查突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摸清当前全国不同行业、领域污染源总体分布和排放基本情况及动态变化信息,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的污染源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为推动环境管理转型,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升级提供重要支撑。
当前,环境保护任务异常繁重,在国家层面,我们进一步加快了新《环境保护法》相关法律修订和配套法规出台,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三个“十条”实施,加大了中央环保督察全覆盖和“回头看”力度,开展排污许可证管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划定,京津冀(2+26)城市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这些措施都是围绕“改善环境质量,全力打好补齐环境短板攻坚战”这一核心目的进行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既是上述环境管理工作的基础,又是开拓今后工作的依据。目前看,通过持续的高压执法,进一步传导治污压力,企业达标排放率明显提高,“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取得初步成效,环境污染恶化状况得到有效遏制。但所有这些工作真正达到“治本”的成效,还必须全面掌握环境污染源底数,而普查是最有效的方法。大家都注意到了,这次《普查方案》是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是本届政府唯一由国办下发的普查方案,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坚定决心,也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高度重视,一定不要辜负中央对我们的期望。各级环保部门在工作任务繁重、各单位人手十分紧缺的情况下,专门组建普查机构、抽出专职人员、明确领导责任,集中时间和力量来做这项工作,就是以实际行动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就是举全环保系统之力来解决影响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中最本质、最核心、最基础的问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着力推进重点工作的落实
现在已经是9月底,距离本次普查标准时点2017年12月31日,前期准备阶段只剩下3个月,工作任务很重,时间非常紧。这次会议之后,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和国办《方案》,各级要抓好以下重点工作的落实,推动普查工作全面向下延伸。
(一)贯彻落实好国务院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方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于2016年10月份启动,至2017年底做好普查方案编制、落实经费渠道,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普查制度,确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完成信息系统开发,启动清查建库和普查试点,开展宣传培训;2018年上半年对污染源进行全面调查,搞好数据填报、录入和审核、抽查;下半年完成普查数据的分析汇总,提供主要普查数据;2019年上半年进行普查验收;同时,开发利用普查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翔实、全面的环境信息。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已有管理工作基础,制订本地的《普查实施总体方案》,与现有工作很好衔接,全盘考虑、早做安排。地方各级政府要真正重视起来,重点解决好普查的组织机构、人员、经费及制度保障,上下要协调一致,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执行到位不走样。
(二)做好实施准备工作。国家层面上,各类污染源技术实施方案、各项普查技术方法及导则、普查报表制度、信息化建设方案、普查督办核查方案、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办法、第三方参与普查制度、普查宣传培训方案等,都要加快出台。地方层面上,在全面落实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的基础上,一是做好清查建库准备。各地要配合国家普查办《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库》筛选建库,开展清查工作,同时要对省、市、县三级环保系统专网进行一次全面测试,确保网络畅通,同时配合污染源信息数据系统建设的软硬件条件,打通专网“最后一公里”。二是预测工作量,组织人员队伍,做好全面入户调查数据采集准备。三是做好需要提前着手的调查工作,如确定市政入河(海)排污口,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和民用生活源采暖锅炉等基础工作调查。
(三)开展普查试点。这次污染源普查采取“先行试点,再全面普查”的方式。国家综合考虑城市规模、区域分布、污染源类型及地方的积极性等各种因素,确定一批国家试点地区,验证和完善普查各项技术实施方案、普查报表制度和信息化建设系统。各地根据自身条件申报国家试点,并确定本级试点;其中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因工作独立性要求,单独选择四个省的有代表性的市(县)进行试点。试点是全国污染源普查的第一场战役,其成败直接关系到整个普查工作质量,责任十分重大。试点地区一定要提早行动,与国家普查办加强沟通,制定试点方案,把普查试点工作搞扎实,真正起到典型引路的作用。
(四)搞好入户调查。一是各地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培训和管理工作,确保普查人员的素质。同时,用好环境监测、统计和现场执法队伍。二是充分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比如利用手持移动终端(PDA)等方式采集并校验数据,提高普查质量。三是引入第三方开展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各地要提前考虑实力比较强的科研机构和高校等单位。
(五)确保数据质量。数据质量是污染源普查的生命线,要真实、准确、可靠。获取真实准确的数据,既要克服各种客观存在的困难,更要严格依法办事,排除一切人为干扰。要严格执行普查技术规范,防范数据失真。各级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都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一定要把质量控制贯穿于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全过程。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的岗位责任制,要层层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以确保普查数据全面真实可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根据近期中办关于数据造假问题有明确要求,大家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在这里,我强调:发现数据造假问题的,一律严肃查处、严肃问责。
(六)加强业务培训。污染源普查技术性强,普查员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普查数据质量和整个普查工作的成败。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抓紧从机关、事业单位中抽调业务精、作风硬、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干部参加普查工作。要广开渠道,从社会上选聘责任心强、文化水平较高、有能力与企业打交道的人员加入普查队伍。要认真组织业务培训。信息化建设方案和产排污系数出来后,从国家层面将开展比较多的培训,各地也要提前谋划,组织好市县两级的培训,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
三、强化领导,营造氛围,确保污染源普查工作圆满完成
(一)落实普查机构和人员。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印发以来,各地都开展了前期准备工作,但进度不均衡,有的地方比较滞后。7月初,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7月底前完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工作办公室的组建。经调度,截至2017年9月4日,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立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除内蒙古、重庆、新疆和建设兵团外,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成立了普查工作办公室。在这里强调,没有及时组建相关普查机构的地方要克服困难和障碍,加强请示报告,抓紧时间组建完成。普查机构组建是硬指标,是全面开展普查工作的组织保证,要高度重视普查工作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的选配,既要利于普查工作,又要利于干部成长。同时,市县两级都要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级行政区域也要有专门人员做普查工作。下步工作重点是要督促市县抓紧完成普查机构的组建。
这次会后,各地要对本地普查准备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推进普查“机构、人员、任务和责任”四落实,每月向国家普查办反馈情况。国家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派出督办组,专门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保障普查工作经费。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据了解,有的省份年初已经落实了2017年部分工作经费,但大部分地区还没有落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编制指南》,包括中央财政预算编制范围和地方财政预算编制范围。普查工作中国家能够统一办的事情,尽量由国家解决,减少地方负担。各地普查经费要按预算编制指南精心编制普查的总预算和分年度预算,要充分考虑在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车改的影响。省财政要给本省困难地区补助,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同时,各级普查机构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把有限的经费管好用好。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国污染源普查不仅是国家的任务,也是各级政府共同的责任。普查的基本原则是“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各级环保部门要承担起牵头职责,建立起各级政府领导部门参与普查的工作制度,要准确评估工作形势,主动经常向政府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多与有关业务部门协调沟通,争取在人、财、物和相关工作等方面得到有力支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推动普查实施的高效机制。关于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国家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在发文,各地对应落实各部门工作责任。
(四)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污染源普查涉及面广,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和支持。国办《方案》新闻通稿和方案解读已经发布,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重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发挥报刊、电视、网络和新媒体作用,广泛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宣传活动,并在经费预算中多考虑一些宣传工作经费,形成环保系统上下同步、集中宣传的矩阵模式。要突出三个层面的宣传:一是向各级政府、普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宣传动员,二是在普查对象中做好宣传,三是向社会公众做好宣传,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动员群众参与和支持普查工作。
(五)加强全过程督办。普查结果必须要经得起检验,各地对本地区的污染源普查结果负责。各级都要围绕“全面、真实、一致”质量控制目标,建立统一的数据质量标准和要求,强化数据审核、验收评估、全员和全过程控制。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把质量关,应用与统计部门联合执法等手段,加强评估核查,确保质控目标落实。尤其要加强对普查人员的关心、指导和督办,发挥第三方机构和公众监督作用,推动普查工作透明公正。坚持依法、科学、创新普查,积极推动地方各级政府,把普查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落实目标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了解进度,主管领导要协调推动。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督办制度,定期对普查工作进行督促推进,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国家普查办从8月份开始,每月调度一次各省工作进展情况,各地也要加强对本省普查工作进展和工作质量的督查督办。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环境保护部党组和中央纪委驻环境保护部纪检组有关要求,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中要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国家普查办成立时就同步建立了党的支部,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各地要把建立普查工作机构党组织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责任,各级普查办要坚决杜绝和克服临时思想,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员干部“四个意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和规范普查机构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主动查找并防范“廉政风险点”,制定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普查工作队伍,为普查工作提质增效。
同志们,党的十九大将于10月18日在北京召开,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将掀起一个高潮。大家回去后,一是要抓紧时间,主动向省厅和省政府汇报阶段工作进展,及时通报信息,协调会商重大问题,明确各级责任。二是贯彻落实国办《方案》,建立时间倒推、工作倒排、任务倒逼机制,梳理完善工作清单,定任务、定人员、定责任、定标准、定时限。三是按照既定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坚持“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化压力为动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共同把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们的任务完成好。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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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青副部长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办主任培训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 时间:2017-10-18
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办主任培训会议上的讲话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翟青
2017年9月26日
同志们:
今天的普查工作培训会议,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统一思想认识,理清工作思路,明确重点任务,加快推进工作落实。这次会议非常重要,既是全国环保系统普查工作的业务培训,又是全国环保系统普查工作的动员部署。国家普查办提前做了精心的会议筹备,培训内容丰富、组织比较严密;各地环保厅(局)由普查工作主管领导带队参会,普查各技术支持单位相关负责人也带队参会,充分体现了大家对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高度重视。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方案》,标志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启动。今天这个会议,就是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安排下一阶段工作,特别是要将2017年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到实处。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污染源普查工作。国务院于2007年10月9日颁布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确定全国污染源普查每十年进行一次,从法律层面保障了环境保护部门履行“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经国务院批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在2007年开展,基本掌握了环境污染的家底,普查成果较好应用于“十二五”乃至“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编制,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正在发生历史性、根本性、全局性的变化,特别是《环境保护法》的修订、绿色发展理念的确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的实行等,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为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奠定了基础。2017年5月26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进行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学习发表重要讲话,提到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实际应用,充分说明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这次国务院确定开展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在我国步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下决心去产能调结构、补齐生态环境突出短板的大背景下进行的一次重大国情调查,这次普查突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摸清当前全国不同行业、领域污染源总体分布和排放基本情况及动态变化信息,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的污染源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为推动环境管理转型,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升级提供重要支撑。
当前,环境保护任务异常繁重,在国家层面,我们进一步加快了新《环境保护法》相关法律修订和配套法规出台,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三个“十条”实施,加大了中央环保督察全覆盖和“回头看”力度,开展排污许可证管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划定,京津冀(2+26)城市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这些措施都是围绕“改善环境质量,全力打好补齐环境短板攻坚战”这一核心目的进行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既是上述环境管理工作的基础,又是开拓今后工作的依据。目前看,通过持续的高压执法,进一步传导治污压力,企业达标排放率明显提高,“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取得初步成效,环境污染恶化状况得到有效遏制。但所有这些工作真正达到“治本”的成效,还必须全面掌握环境污染源底数,而普查是最有效的方法。大家都注意到了,这次《普查方案》是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是本届政府唯一由国办下发的普查方案,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坚定决心,也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高度重视,一定不要辜负中央对我们的期望。各级环保部门在工作任务繁重、各单位人手十分紧缺的情况下,专门组建普查机构、抽出专职人员、明确领导责任,集中时间和力量来做这项工作,就是以实际行动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就是举全环保系统之力来解决影响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中最本质、最核心、最基础的问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着力推进重点工作的落实
现在已经是9月底,距离本次普查标准时点2017年12月31日,前期准备阶段只剩下3个月,工作任务很重,时间非常紧。这次会议之后,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和国办《方案》,各级要抓好以下重点工作的落实,推动普查工作全面向下延伸。
(一)贯彻落实好国务院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方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于2016年10月份启动,至2017年底做好普查方案编制、落实经费渠道,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普查制度,确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完成信息系统开发,启动清查建库和普查试点,开展宣传培训;2018年上半年对污染源进行全面调查,搞好数据填报、录入和审核、抽查;下半年完成普查数据的分析汇总,提供主要普查数据;2019年上半年进行普查验收;同时,开发利用普查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翔实、全面的环境信息。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已有管理工作基础,制订本地的《普查实施总体方案》,与现有工作很好衔接,全盘考虑、早做安排。地方各级政府要真正重视起来,重点解决好普查的组织机构、人员、经费及制度保障,上下要协调一致,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执行到位不走样。
(二)做好实施准备工作。国家层面上,各类污染源技术实施方案、各项普查技术方法及导则、普查报表制度、信息化建设方案、普查督办核查方案、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办法、第三方参与普查制度、普查宣传培训方案等,都要加快出台。地方层面上,在全面落实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的基础上,一是做好清查建库准备。各地要配合国家普查办《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库》筛选建库,开展清查工作,同时要对省、市、县三级环保系统专网进行一次全面测试,确保网络畅通,同时配合污染源信息数据系统建设的软硬件条件,打通专网“最后一公里”。二是预测工作量,组织人员队伍,做好全面入户调查数据采集准备。三是做好需要提前着手的调查工作,如确定市政入河(海)排污口,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和民用生活源采暖锅炉等基础工作调查。
(三)开展普查试点。这次污染源普查采取“先行试点,再全面普查”的方式。国家综合考虑城市规模、区域分布、污染源类型及地方的积极性等各种因素,确定一批国家试点地区,验证和完善普查各项技术实施方案、普查报表制度和信息化建设系统。各地根据自身条件申报国家试点,并确定本级试点;其中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因工作独立性要求,单独选择四个省的有代表性的市(县)进行试点。试点是全国污染源普查的第一场战役,其成败直接关系到整个普查工作质量,责任十分重大。试点地区一定要提早行动,与国家普查办加强沟通,制定试点方案,把普查试点工作搞扎实,真正起到典型引路的作用。
(四)搞好入户调查。一是各地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培训和管理工作,确保普查人员的素质。同时,用好环境监测、统计和现场执法队伍。二是充分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比如利用手持移动终端(PDA)等方式采集并校验数据,提高普查质量。三是引入第三方开展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各地要提前考虑实力比较强的科研机构和高校等单位。
(五)确保数据质量。数据质量是污染源普查的生命线,要真实、准确、可靠。获取真实准确的数据,既要克服各种客观存在的困难,更要严格依法办事,排除一切人为干扰。要严格执行普查技术规范,防范数据失真。各级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都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一定要把质量控制贯穿于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全过程。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的岗位责任制,要层层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以确保普查数据全面真实可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根据近期中办关于数据造假问题有明确要求,大家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在这里,我强调:发现数据造假问题的,一律严肃查处、严肃问责。
(六)加强业务培训。污染源普查技术性强,普查员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普查数据质量和整个普查工作的成败。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抓紧从机关、事业单位中抽调业务精、作风硬、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干部参加普查工作。要广开渠道,从社会上选聘责任心强、文化水平较高、有能力与企业打交道的人员加入普查队伍。要认真组织业务培训。信息化建设方案和产排污系数出来后,从国家层面将开展比较多的培训,各地也要提前谋划,组织好市县两级的培训,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
三、强化领导,营造氛围,确保污染源普查工作圆满完成
(一)落实普查机构和人员。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印发以来,各地都开展了前期准备工作,但进度不均衡,有的地方比较滞后。7月初,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7月底前完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工作办公室的组建。经调度,截至2017年9月4日,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立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除内蒙古、重庆、新疆和建设兵团外,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成立了普查工作办公室。在这里强调,没有及时组建相关普查机构的地方要克服困难和障碍,加强请示报告,抓紧时间组建完成。普查机构组建是硬指标,是全面开展普查工作的组织保证,要高度重视普查工作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的选配,既要利于普查工作,又要利于干部成长。同时,市县两级都要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级行政区域也要有专门人员做普查工作。下步工作重点是要督促市县抓紧完成普查机构的组建。
这次会后,各地要对本地普查准备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推进普查“机构、人员、任务和责任”四落实,每月向国家普查办反馈情况。国家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派出督办组,专门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保障普查工作经费。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据了解,有的省份年初已经落实了2017年部分工作经费,但大部分地区还没有落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编制指南》,包括中央财政预算编制范围和地方财政预算编制范围。普查工作中国家能够统一办的事情,尽量由国家解决,减少地方负担。各地普查经费要按预算编制指南精心编制普查的总预算和分年度预算,要充分考虑在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车改的影响。省财政要给本省困难地区补助,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同时,各级普查机构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把有限的经费管好用好。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国污染源普查不仅是国家的任务,也是各级政府共同的责任。普查的基本原则是“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各级环保部门要承担起牵头职责,建立起各级政府领导部门参与普查的工作制度,要准确评估工作形势,主动经常向政府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多与有关业务部门协调沟通,争取在人、财、物和相关工作等方面得到有力支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推动普查实施的高效机制。关于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国家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在发文,各地对应落实各部门工作责任。
(四)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污染源普查涉及面广,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和支持。国办《方案》新闻通稿和方案解读已经发布,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重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发挥报刊、电视、网络和新媒体作用,广泛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宣传活动,并在经费预算中多考虑一些宣传工作经费,形成环保系统上下同步、集中宣传的矩阵模式。要突出三个层面的宣传:一是向各级政府、普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宣传动员,二是在普查对象中做好宣传,三是向社会公众做好宣传,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动员群众参与和支持普查工作。
(五)加强全过程督办。普查结果必须要经得起检验,各地对本地区的污染源普查结果负责。各级都要围绕“全面、真实、一致”质量控制目标,建立统一的数据质量标准和要求,强化数据审核、验收评估、全员和全过程控制。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把质量关,应用与统计部门联合执法等手段,加强评估核查,确保质控目标落实。尤其要加强对普查人员的关心、指导和督办,发挥第三方机构和公众监督作用,推动普查工作透明公正。坚持依法、科学、创新普查,积极推动地方各级政府,把普查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落实目标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了解进度,主管领导要协调推动。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督办制度,定期对普查工作进行督促推进,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国家普查办从8月份开始,每月调度一次各省工作进展情况,各地也要加强对本省普查工作进展和工作质量的督查督办。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环境保护部党组和中央纪委驻环境保护部纪检组有关要求,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中要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国家普查办成立时就同步建立了党的支部,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各地要把建立普查工作机构党组织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责任,各级普查办要坚决杜绝和克服临时思想,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员干部“四个意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和规范普查机构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主动查找并防范“廉政风险点”,制定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普查工作队伍,为普查工作提质增效。
同志们,党的十九大将于10月18日在北京召开,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将掀起一个高潮。大家回去后,一是要抓紧时间,主动向省厅和省政府汇报阶段工作进展,及时通报信息,协调会商重大问题,明确各级责任。二是贯彻落实国办《方案》,建立时间倒推、工作倒排、任务倒逼机制,梳理完善工作清单,定任务、定人员、定责任、定标准、定时限。三是按照既定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坚持“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化压力为动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共同把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们的任务完成好。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