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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召开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稳住经济的五条环保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2022-08-12 17:02 信息来源:科技与宣传教育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8月9日上午,邯郸市召开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措施第一场新闻发布会,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同志解读了邯郸市关于稳住经济的五条环保政策措施。

据悉,为落实好省政府稳经济“1+20”政策,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稳住经济的五条环保政策措施要求,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出台了《邯郸市生态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稳住经济大盘的若干措施》,从实施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生态环境帮扶执法、严格“三个禁用”、做好环评服务及环保服务“三送两进一帮扶”等五个方面制定了支持性措施,切实做到治污染、增蓝天、稳经济、促发展。

实施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该分级制度适用于长流程钢铁(不包括独立烧结、球团、轧钢企业)、焦化、水泥熟料、建筑陶瓷、平板玻璃、铸造、制药行业企业,分为一般性激励政策和重点激励政策。一般性激励政策指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半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重点激励政策指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20%以上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一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

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该措施适用于排放涉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主要内容为今年二、三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各县(市、区)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在非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保障企业和项目正常生产经营。

开展环保服务“三送两进一帮扶”活动。对于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排污单位,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组建高水平生态环境专家队伍,常态化深入企业和基层一线,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对头部企业、重点利税企业、规上企业等170家重点排污企业和重点地区开展巡回指导、精准帮扶,破解企业污染治理难题。

扎实做好环评服务。对于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产业园区,提前介入园区规划环评的编制工作,主动服务,为提高规划环评的编制进度提供帮助。属于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审查的规划环评,在规划环评编制完成后,第一时间安排审查,为园区发展和项目建设提供支持。

实施“刚柔并济,审慎罚款”生态环境执法。今年二、三季度,生态环境执法采取告知、提醒、帮扶等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不得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做到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轻微不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首次不罚是指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非故意不罚是指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且主动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立案并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对于符合免予处罚条件的,在调查终结后提出免予处罚的理由、证据和建议;对符合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到位;对现场检查时环境违法行为未立即整改到位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当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督促当事人现场签署《承诺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来源:邯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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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上午,邯郸市召开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措施第一场新闻发布会,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同志解读了邯郸市关于稳住经济的五条环保政策措施。

据悉,为落实好省政府稳经济“1+20”政策,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稳住经济的五条环保政策措施要求,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出台了《邯郸市生态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稳住经济大盘的若干措施》,从实施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生态环境帮扶执法、严格“三个禁用”、做好环评服务及环保服务“三送两进一帮扶”等五个方面制定了支持性措施,切实做到治污染、增蓝天、稳经济、促发展。

实施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该分级制度适用于长流程钢铁(不包括独立烧结、球团、轧钢企业)、焦化、水泥熟料、建筑陶瓷、平板玻璃、铸造、制药行业企业,分为一般性激励政策和重点激励政策。一般性激励政策指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半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重点激励政策指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20%以上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一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

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该措施适用于排放涉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主要内容为今年二、三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各县(市、区)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在非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保障企业和项目正常生产经营。

开展环保服务“三送两进一帮扶”活动。对于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排污单位,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组建高水平生态环境专家队伍,常态化深入企业和基层一线,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对头部企业、重点利税企业、规上企业等170家重点排污企业和重点地区开展巡回指导、精准帮扶,破解企业污染治理难题。

扎实做好环评服务。对于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产业园区,提前介入园区规划环评的编制工作,主动服务,为提高规划环评的编制进度提供帮助。属于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审查的规划环评,在规划环评编制完成后,第一时间安排审查,为园区发展和项目建设提供支持。

实施“刚柔并济,审慎罚款”生态环境执法。今年二、三季度,生态环境执法采取告知、提醒、帮扶等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不得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做到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轻微不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首次不罚是指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非故意不罚是指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且主动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立案并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对于符合免予处罚条件的,在调查终结后提出免予处罚的理由、证据和建议;对符合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到位;对现场检查时环境违法行为未立即整改到位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当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督促当事人现场签署《承诺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来源:邯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