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做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同推进沿海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近日,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北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规划明确了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海洋生态环境稳中向好,近岸海域水质持续稳定改善,优良(Ⅰ、Ⅱ类)水质比例确保达到98%以上,入海河流入海断面稳定达标,力争达到Ⅲ类水质标准;生态保护修复取得实效,自然岸线保有率不降低,重要滨海湿地、海岛、河口、海草床等典型生态系统及海洋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明显提升;公众亲海品质显著提升,以“一湾一口一岛一港”为重点,“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整治修复亲海岸滩长度6千米,建成“美丽海湾”4个;生态环境风险有效管控,监管治理能力全面加强。
陆海统筹,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
规划提出,持续实施入海河流全流域系统治理、深化工业污染源精准防治、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农村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着力提升绿色港口建设水平、全力打造海水养殖生态新模式、强力推动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等8项工作任务。2025年年底前,入海河流入海断面水质稳定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力争分批次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沿海三市化肥农药减量化稳步推进,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继续保持100%;沿海主要港口和中心渔港全部落实“一港一策”的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置率达100%;沿海各地健全海洋垃圾污染防治体系。
标本兼治,恢复重要生态系统功能
全面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快推进生态系统修复恢复,大力强化海洋生态保护监管。2025年年底前,完成我省海洋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并建立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确保全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减少,沿海地区累计退养还滩退围还海面积不少于4500公顷,恢复修复滨海湿地面积不少于560公顷;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纳入常态化监控,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全部纳入平台监管,海洋生态修复监管和成效评估制度基本建立并常态化实施。
协同增效,提升海洋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开展海洋碳汇资源调查,建立海洋碳汇资源价值评价体系,推动海洋降碳产品价值实现。
以人为本,打造人海和谐亲海空间
充分拓展公众亲海空间;持续提升公众亲海品质,2025年底前,沿海地级城市亲海区域内的岸滩垃圾、海漂垃圾等得到有效管控;着力保障旅游旺季环境质量,确保北戴河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优良比例达100%,主要浴场水质达到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
协调联动,防控海洋突发生态环境风险
加强海洋环境风险源头防范,2023年底前,沿海市(县、区)完成海洋环境风险源排查工作;提高应急响应和协同处置能力,2023年底前,沿海市(县、区)生态灾害早期预警和应急体系进一步完善,分工明确、协调联动机制基本构建完成,基本形成省—沿海市—沿海县区协调联动、责权分明的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和协同处置合力;健全生态环境损害管理制度体系,2025年底前,基本构建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体系。
夯实基础,提升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推行海洋环境污染“终身责任制”,全面推动湾长制落地落实,落实基层湾长驻守、县域湾长巡视、市级湾长检查督导的工作机制,确保每一寸海湾(滩)都有人管。提升海洋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秦皇岛市率先完成入海河流自动监测和断面、岸段视频监控系统建设,2025年底前,唐山市、沧州市完成建设工作,实现海洋生态环境管理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
规划将全省沿海区域划分为秦皇岛北部湾区、秦皇岛港湾区、秦皇岛湾、滦河口、唐山湾、唐山西部湾区、沧州北部湾区和沧州南部湾区等8个湾段,“一湾一策”分类梯次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到2025年完成秦皇岛北部湾区、秦皇岛湾、唐山湾国际旅游岛及龙岛区域、沧州南部湾区黄骅港区域等4个湾段的“美丽海湾”建设工作,到2035年全省沿海区域基本实现“美丽海湾”全覆盖。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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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期间河北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确保达98%以上
来源:科技与宣传教育处 时间:2022-02-27
为深入做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同推进沿海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近日,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北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规划明确了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海洋生态环境稳中向好,近岸海域水质持续稳定改善,优良(Ⅰ、Ⅱ类)水质比例确保达到98%以上,入海河流入海断面稳定达标,力争达到Ⅲ类水质标准;生态保护修复取得实效,自然岸线保有率不降低,重要滨海湿地、海岛、河口、海草床等典型生态系统及海洋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明显提升;公众亲海品质显著提升,以“一湾一口一岛一港”为重点,“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整治修复亲海岸滩长度6千米,建成“美丽海湾”4个;生态环境风险有效管控,监管治理能力全面加强。
陆海统筹,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
规划提出,持续实施入海河流全流域系统治理、深化工业污染源精准防治、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农村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着力提升绿色港口建设水平、全力打造海水养殖生态新模式、强力推动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等8项工作任务。2025年年底前,入海河流入海断面水质稳定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力争分批次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沿海三市化肥农药减量化稳步推进,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继续保持100%;沿海主要港口和中心渔港全部落实“一港一策”的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置率达100%;沿海各地健全海洋垃圾污染防治体系。
标本兼治,恢复重要生态系统功能
全面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快推进生态系统修复恢复,大力强化海洋生态保护监管。2025年年底前,完成我省海洋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并建立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确保全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减少,沿海地区累计退养还滩退围还海面积不少于4500公顷,恢复修复滨海湿地面积不少于560公顷;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纳入常态化监控,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全部纳入平台监管,海洋生态修复监管和成效评估制度基本建立并常态化实施。
协同增效,提升海洋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开展海洋碳汇资源调查,建立海洋碳汇资源价值评价体系,推动海洋降碳产品价值实现。
以人为本,打造人海和谐亲海空间
充分拓展公众亲海空间;持续提升公众亲海品质,2025年底前,沿海地级城市亲海区域内的岸滩垃圾、海漂垃圾等得到有效管控;着力保障旅游旺季环境质量,确保北戴河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优良比例达100%,主要浴场水质达到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
协调联动,防控海洋突发生态环境风险
加强海洋环境风险源头防范,2023年底前,沿海市(县、区)完成海洋环境风险源排查工作;提高应急响应和协同处置能力,2023年底前,沿海市(县、区)生态灾害早期预警和应急体系进一步完善,分工明确、协调联动机制基本构建完成,基本形成省—沿海市—沿海县区协调联动、责权分明的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和协同处置合力;健全生态环境损害管理制度体系,2025年底前,基本构建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体系。
夯实基础,提升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推行海洋环境污染“终身责任制”,全面推动湾长制落地落实,落实基层湾长驻守、县域湾长巡视、市级湾长检查督导的工作机制,确保每一寸海湾(滩)都有人管。提升海洋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秦皇岛市率先完成入海河流自动监测和断面、岸段视频监控系统建设,2025年底前,唐山市、沧州市完成建设工作,实现海洋生态环境管理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
规划将全省沿海区域划分为秦皇岛北部湾区、秦皇岛港湾区、秦皇岛湾、滦河口、唐山湾、唐山西部湾区、沧州北部湾区和沧州南部湾区等8个湾段,“一湾一策”分类梯次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到2025年完成秦皇岛北部湾区、秦皇岛湾、唐山湾国际旅游岛及龙岛区域、沧州南部湾区黄骅港区域等4个湾段的“美丽海湾”建设工作,到2035年全省沿海区域基本实现“美丽海湾”全覆盖。
来源: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