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20年4季度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企业处理及整改情况 | |||||
序号 | 市 | 企业名称 | 重点类型 | 生态环境部门具体处理处置情况 | 企业采取具体整改措施 |
1 | 唐山市 | 唐山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 | 废气类 | 2020年10月10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古冶区分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唐环责改字〔2020〕05-107号),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0年11月23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古冶区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唐环罚字〔2020〕05-107号),处罚款60万元。 | 企业对设备进行提升改造,于2020年10月30日起达标排放。 |
2 | 张家口市 | 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废气废水类 | 2020年11月19日,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宣化分局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张环罚宣化〔2020〕67号),处罚款26万元。 | 企业于2020年11月12日停产整改,于2020年11月30整改完成并达标排放。 |
3 | 廊坊市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中心 | 污水处理厂 | 2020年11月24日,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廊环责改字〔2020〕2-7号),责令企业立刻改正违法行为。2020年12月10日,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再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廊环责改字〔2020〕2-8号),责令企业立刻改正违法行为,并启动按日计罚。根据复查情况,2021年1月7日,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廊环罚〔2020〕2-8号),处罚款416.8万元。 | 该企业通过调整南区管网和泵站运行调度,减少进水量,同时进行提标改造,尽最大努力调整工艺,提高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目前己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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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0年4季度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企业处理及整改情况
来源: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时间:2021-02-22
河北省2020年4季度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企业处理及整改情况 | |||||
序号 | 市 | 企业名称 | 重点类型 | 生态环境部门具体处理处置情况 | 企业采取具体整改措施 |
1 | 唐山市 | 唐山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 | 废气类 | 2020年10月10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古冶区分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唐环责改字〔2020〕05-107号),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0年11月23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古冶区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唐环罚字〔2020〕05-107号),处罚款60万元。 | 企业对设备进行提升改造,于2020年10月30日起达标排放。 |
2 | 张家口市 | 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废气废水类 | 2020年11月19日,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宣化分局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张环罚宣化〔2020〕67号),处罚款26万元。 | 企业于2020年11月12日停产整改,于2020年11月30整改完成并达标排放。 |
3 | 廊坊市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中心 | 污水处理厂 | 2020年11月24日,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廊环责改字〔2020〕2-7号),责令企业立刻改正违法行为。2020年12月10日,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再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廊环责改字〔2020〕2-8号),责令企业立刻改正违法行为,并启动按日计罚。根据复查情况,2021年1月7日,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廊环罚〔2020〕2-8号),处罚款416.8万元。 | 该企业通过调整南区管网和泵站运行调度,减少进水量,同时进行提标改造,尽最大努力调整工艺,提高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目前己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