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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态环境部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3-04-06 09:56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部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2022年,生态环境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推进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型生态环境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实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制定印发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全面”和“五个牢牢把握”重要要求,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宣讲报告会、专题培训等形式,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热潮。
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作为文件起草组成员,全程参与党的二十大报告起草工作。在《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上发表学习解读文章《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接受“焦点访谈”采访,作为中央宣讲团成员赴陕西省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主持召开部党组会议、干部大会等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主持集中研讨,在宣讲报告会上为部系统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出席中宣部“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新时代十年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组织制定我部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的具体举措。作为大会主席主持《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第二阶段会议,借助多双边重要国际场合,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重大成就和战略部署。
(二)持续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配合立法机关出台《黄河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配合司法机关修改关于环境犯罪的司法解释。发布《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等3件部门规章。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标准工作方案》,发布80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印发《“十四五”环境健康工作规划》。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三)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依法持续推进蓝天保卫战。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印发实施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贯彻《噪声污染防治法》,印发《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成4.6万余个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整改。全面加强柴油车环保达标监管。严格秸秆禁烧管控。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配额管理。二是依法持续推进碧水保卫战。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长江保护法》,印发《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长江经济带和沿黄省区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加强长江流域磷污染综合治理。启动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污染状况调查评价,持续推进“清废行动”。推进县城及县级市黑臭水体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推动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实施入海河流水质改善和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开展重点海湾专项清漂行动,强化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
三是依法持续推进净土保卫战。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部署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以用途变更成“一住两公”的地块为重点,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条例》,部署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印发《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开展农村环境整治。
(四)依法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一是重点做好环评领域服务保障。推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落地,组织制定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加强监督执法,坚决遏制一批“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建设。在严守生态环保底线的基础上,加快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审批。指导全国加强重大投资项目环评服务保障。
二是着力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路径。出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平稳运行。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印发《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编制指南》,强化我国适应气候变化行动举措,提高气候风险防范和抵御能力。
(五)依法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一是不断加大生态保护监管力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持续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组织开展“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出台《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的指导意见》。颁布《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试点。
二是依法防范与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全面排查生态环境领域各类风险隐患,分类施治。调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43起。联合应急管理部建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完成全国1万余座尾矿库环境风险排查。积极推进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
三是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完成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
(六)严格规范开展督察执法
一是扎实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组织对5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例行督察,受理转办群众信访举报1.18万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进一步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督察整改情况进行分析抽查,开展清单化调度,重点督察整改任务盯办等,持续推动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二是有效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水平。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年各地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805起、涉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案件232起。持续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依法坚决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组织完成全国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加大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及督办问题整改力度,依法严肃处罚一批弄虚作假的技术服务机构和重点控排企业。
(七)依法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一是依法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出台实施《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累计将344万余个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
二是依法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新增赔偿金额40亿元。与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森林(试行)》。调度推进青海木里矿区生态破坏案等。
三是推进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各地制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建设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建设方案》及配套规范,推动相关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
四是加强法制审核。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为100余件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办国办等征求我部意见的法律法规性文件出具审核意见。
五是妥善处理各类行政争议。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71件,行政应诉案件22件。注重做好案件善后工作,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维权。
(八)认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修订完成《生态环境部普法责任清单(2022年版)》。组织开展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普法动漫微视频报送工作。在部官网增设“生态环境普法”专栏。为迎接宣传党的二十大,参与筹备“奋进新时代”主题成就展全面依法治国部分涉及生态环境法治相关内容。在《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意见,发布后及时组织宣传解读。召开法治专场新闻发布会,介绍生态环境法规与标准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通过举办环境法治培训班、在业务培训班中设法治课程等方式,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深入普法。
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一)带头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孙金龙书记强调,“要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在法治框架内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保护”。黄润秋部长强调,“依法依规,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刚性的,不能动,这个底线不能破”。孙金龙书记发表署名文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推进美丽中国建设》。黄润秋部长发表署名文章《深入贯彻实施噪声污染防治法 用法治方式法律武器守护和谐安宁家园》。通过部党组会议或者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6次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
(二)严格依法履职尽责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坚持依法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对生态环境系统依法治污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全年部务会、部常务会26次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相关事项。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支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通过发表署名文章、出席国新办新闻发布会等方式,介绍依法治污工作进展,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三、2023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聚焦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重大战略部署,一体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部党组和部系统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在宣传阐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同时,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阐释。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
(二)持续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配合立法机关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以及《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制修订。不断完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和基准体系,开展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做好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依法备案工作。
(三)坚定不移推进依法治污
继续严厉打击企业违法违规排污、环评监测数据造假等突出问题,同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坚决避免运动式执法、“一刀切”等问题的发生。
(四)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普法力度
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大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将普法工作贯穿始终。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积极宣扬先进示范,及时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和违规上马“两高”项目等典型案例。继续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加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动全社会自觉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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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生态环境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推进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型生态环境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实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制定印发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全面”和“五个牢牢把握”重要要求,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宣讲报告会、专题培训等形式,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热潮。
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作为文件起草组成员,全程参与党的二十大报告起草工作。在《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上发表学习解读文章《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接受“焦点访谈”采访,作为中央宣讲团成员赴陕西省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主持召开部党组会议、干部大会等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主持集中研讨,在宣讲报告会上为部系统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出席中宣部“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新时代十年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组织制定我部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的具体举措。作为大会主席主持《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第二阶段会议,借助多双边重要国际场合,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重大成就和战略部署。
(二)持续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配合立法机关出台《黄河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配合司法机关修改关于环境犯罪的司法解释。发布《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等3件部门规章。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标准工作方案》,发布80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印发《“十四五”环境健康工作规划》。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三)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依法持续推进蓝天保卫战。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印发实施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贯彻《噪声污染防治法》,印发《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成4.6万余个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整改。全面加强柴油车环保达标监管。严格秸秆禁烧管控。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配额管理。二是依法持续推进碧水保卫战。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长江保护法》,印发《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长江经济带和沿黄省区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加强长江流域磷污染综合治理。启动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污染状况调查评价,持续推进“清废行动”。推进县城及县级市黑臭水体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推动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实施入海河流水质改善和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开展重点海湾专项清漂行动,强化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
三是依法持续推进净土保卫战。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部署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以用途变更成“一住两公”的地块为重点,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条例》,部署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印发《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开展农村环境整治。
(四)依法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一是重点做好环评领域服务保障。推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落地,组织制定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加强监督执法,坚决遏制一批“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建设。在严守生态环保底线的基础上,加快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审批。指导全国加强重大投资项目环评服务保障。
二是着力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路径。出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平稳运行。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印发《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编制指南》,强化我国适应气候变化行动举措,提高气候风险防范和抵御能力。
(五)依法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一是不断加大生态保护监管力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持续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组织开展“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出台《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的指导意见》。颁布《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试点。
二是依法防范与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全面排查生态环境领域各类风险隐患,分类施治。调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43起。联合应急管理部建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完成全国1万余座尾矿库环境风险排查。积极推进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
三是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完成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
(六)严格规范开展督察执法
一是扎实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组织对5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例行督察,受理转办群众信访举报1.18万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进一步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督察整改情况进行分析抽查,开展清单化调度,重点督察整改任务盯办等,持续推动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二是有效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水平。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年各地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805起、涉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案件232起。持续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依法坚决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组织完成全国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加大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及督办问题整改力度,依法严肃处罚一批弄虚作假的技术服务机构和重点控排企业。
(七)依法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一是依法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出台实施《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累计将344万余个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
二是依法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新增赔偿金额40亿元。与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森林(试行)》。调度推进青海木里矿区生态破坏案等。
三是推进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各地制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建设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建设方案》及配套规范,推动相关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
四是加强法制审核。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为100余件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办国办等征求我部意见的法律法规性文件出具审核意见。
五是妥善处理各类行政争议。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71件,行政应诉案件22件。注重做好案件善后工作,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维权。
(八)认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修订完成《生态环境部普法责任清单(2022年版)》。组织开展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普法动漫微视频报送工作。在部官网增设“生态环境普法”专栏。为迎接宣传党的二十大,参与筹备“奋进新时代”主题成就展全面依法治国部分涉及生态环境法治相关内容。在《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意见,发布后及时组织宣传解读。召开法治专场新闻发布会,介绍生态环境法规与标准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通过举办环境法治培训班、在业务培训班中设法治课程等方式,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深入普法。
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一)带头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孙金龙书记强调,“要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在法治框架内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保护”。黄润秋部长强调,“依法依规,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刚性的,不能动,这个底线不能破”。孙金龙书记发表署名文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推进美丽中国建设》。黄润秋部长发表署名文章《深入贯彻实施噪声污染防治法 用法治方式法律武器守护和谐安宁家园》。通过部党组会议或者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6次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
(二)严格依法履职尽责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坚持依法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对生态环境系统依法治污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全年部务会、部常务会26次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相关事项。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支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通过发表署名文章、出席国新办新闻发布会等方式,介绍依法治污工作进展,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三、2023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聚焦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重大战略部署,一体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部党组和部系统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在宣传阐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同时,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阐释。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
(二)持续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配合立法机关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以及《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制修订。不断完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和基准体系,开展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做好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依法备案工作。
(三)坚定不移推进依法治污
继续严厉打击企业违法违规排污、环评监测数据造假等突出问题,同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坚决避免运动式执法、“一刀切”等问题的发生。
(四)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普法力度
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大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将普法工作贯穿始终。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积极宣扬先进示范,及时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和违规上马“两高”项目等典型案例。继续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加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动全社会自觉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