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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召开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2-04-25 09:58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部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4月22日,生态环境部举行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出席发布会,介绍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有关情况。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媒体关心的问题。

新闻发布会现场

刘友宾:新闻界的朋友们:上午好!欢迎参加生态环境部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今天是地球日。土壤是地球母亲珍贵的“皮肤”。保护好土壤生态环境,让地球母亲容光焕发,永葆生机与活力,是每个地球儿女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我们邀请到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先生,介绍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下面,我先发布一条新闻。

一季度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22年一季度,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持续改善。

在环境空气状况方面,一季度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3.8%,同比上升2.9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4%。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上升7.4个百分点,PM2.5浓度同比下降3.1%。但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5.2个百分点和7.8个百分点,PM2.5浓度同比分别上升7.0%和13.6%。

在水生态环境状况方面,一季度全国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88.2%,同比上升5.2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0%,同比下降1.1个百分点。重点流域主要江河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89.7%,同比上升5.0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0.8%,同比下降1.4个百分点。

一季度,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声环境各类功能区昼间、夜间总达标率分别为96.5%和87.7%,同比分别上升0.1个百分点和3.4个百分点。核与辐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得到妥善处置。

下面,请苏克敬司长介绍情况。

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

苏克敬:今天是个特殊的日子,是第53个世界地球日,“珍爱地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我们共同追求的目标,很高兴同各位记者朋友共同交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借此机会首先向大家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敬意和感谢!

土生万物、水泽众生。土壤和水是人类文明产生、发展的根基,农业农村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强调要“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有效防范风险,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要“打造美丽乡村,为老百姓留住鸟语花香田园风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提出,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当前,我们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十四五”新的时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升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全局中的战略地位,保持定力,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土净水洁,建设美丽乡村。

2022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之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之年。我们的总体考虑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三个治污”总方针,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具体可概括为:实施一个规划、落实一个方案,传承四条经验,抓好六项工作,部署四大工程。

一个规划,就是《“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一个方案,就是《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

规划和方案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具体部署,是我们“十四五”工作的“路线图”“施工图”。

四条经验,是我们“十三五”工作取得成效的系统总结,“十四五”我们将继续坚持和发扬。一是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切实贯彻为民服务宗旨。二是立足我国国情,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工作思路。三是坚持夯实基础、补齐短板,集中力量优先解决“卡脖子”问题。四是注重开拓创新、试点先行、示范引领。

六项工作,是“十四五”要突出抓好的重点任务举措。一是强化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治。二是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切实保障粮食安全。三是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四是加强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五是深化农村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六是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四大工程,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的重要支撑。一是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工程,二是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三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四是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具体实施中,我们还将同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全国工作。

我们希望,通过共同努力,到2025年,全国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确保到2035年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以上是我们今年和“十四五”有关工作的总体考虑和安排。接下来,我很高兴回答各位媒体朋友关心的问题,谢谢!

刘友宾:下面,请大家提问。

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

刘友宾:下面请大家提问。

答记者问

中新社记者:《“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请问目前受污染耕地情况如何针对受污染耕地采取了什么措施修复工作进展如何近几年将采取什么措施达成93%的目标

苏克敬:谢谢您的提问。“十三五”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净土保卫战取得了积极成效,土壤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当前我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总体稳定,部分地区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相对突出。对于耕地污染问题突出的地区,我部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密切合作,“源头整治”和“安全利用”双管齐下,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在工矿污染源头防整治方面。实施重金属减排工程930多个,超额完成减排目标。2018年起,部署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三年行动,累计排查涉镉企业1.3万多家,把近2000家污染源纳入整治清单,并且按照计划完成了整治任务。在9个省部署开展成因排查试点,深化了对耕地土壤污染的规律性认识,各地结合成因排查,已有针对性地整治了一批污染源。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协同配合,从源头上减少了污染物的产生,耕地周边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二是在受污染耕地利用方面。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督促调度,开展分片帮扶指导。针对安全利用类耕地,主要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如改种玉米等不易吸收重金属的农作物,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者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退出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到2020年底,顺利完成《土十条》规定的目标任务,全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

从“十三五”技术试点的经验来看,受污染耕地修复成本比较高,难以大面积推广。“十四五”期间我们继续坚持风险管控的思路,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出发点,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的要求,深入开展污染溯源、断源,全面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确保实现“十四五”的规划目标。

一是压实地方责任。分解落实“十四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在任务的确定过程当中,我们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确保安全利用率先巩固、再提升。

二是强化源头预防。以土壤重金属问题突出区域为重点,深入开展耕地污染成因排查,识别污染源和污染途径。因地制宜采取源头治理、切断传输途径等措施。聚焦重有色金属等矿区开展历史遗留废物大排查,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持续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集中解决一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突出污染问题,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

三是落实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地方动态更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针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加大保护力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针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指导相关省份制定“十四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全面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此外我们还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的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保障“吃得放心”。谢谢。

农民日报记者:我想了解一下,目前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总体情况怎样下一步将重点开展哪些工作

苏克敬:实施农村环境整治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重要任务。自2008年以来,我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深入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坚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不断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取得积极成效。特别是“十三五”以来,中央财政投入258亿元,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为重点,支持各地新增完成15万个行政村整治,累计完成整治19.5万个,占全国行政村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村庄环境明显改善。

但总体上,农村环境整治覆盖面仍然有限,点位比较分散,规模化效应不够显现,部分地区整治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十四五”期间,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成效导向,采取重点突破和综合整治、试点示范和监督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促进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助力乡村振兴。到2025年,新增完成8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主要强化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聚焦重点区域整治。以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等为重点区域,以县为单元整体推进,优先整治“三线四边”区域(“三线”即铁路、公路及河道沿线;“四边”即城镇、省界、居民房屋、景区周边),持续提升农村环境整治覆盖水平。

二是加快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结合“三清一改”(即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推动环境综合整治。系统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等措施,基本消除4000余个面积较大的农村黑臭水体,“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三是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充分发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引导作用,联合财政部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组织技术团队,加强帮扶指导,支持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治理模式和长效机制。通过我部“走进美丽乡村”等专栏,推广典型地区经验做法。

四是监督提升整治成效。督促各地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情况,通过县级网站、村务公开栏等方式公示,排查结果是否彻底、治理效果好不好,要由群众来评判。定期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指导各地巩固效果,持续提升设施正常运行水平,实现“整治一片、显效一片”。谢谢。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年来我国大量化工企业进行了搬迁,特别是一些沿江化工企业在加快关转搬迁。社会比较关心的是化工企业搬迁后土壤污染的问题。我的问题是,生态环境部在加强搬迁化工企业的土壤污染监测、污染治理修复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对还在生产的企业有什么预防土壤污染的举措,下一步还有什么打算

苏克敬: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保障“住得安心”,关键是要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制度,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确保土地开发利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化工企业关闭搬迁后腾退的地块,通常土壤污染风险比较大,一直是我们关注的重点。

近年来我部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可概括为九个字“建清单、严准入、防风险”。

一是及时纳入监管视野,建清单。建立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并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间实现共享。对从事过化工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用地,依据相关规定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清单。特别是近年来,我部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及时将腾退土地纳入监管视野,督促落实监管措施。

二是完善联动监管机制,严准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各省(区、市)目前已制定发布了建设用地准入的具体办法,从不同环节把好准入关。具体来讲,在规划阶段,考虑污染地块环境风险,合理确定用途;特别是从严管控化工、农药等行业重度污染地块的规划用途。比如说,北京、上海等城市已经将部分化工企业遗留地块规划利用为城市绿心公园、中央绿地等。在用地批准和规划许可阶段,对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在施工阶段加强监管,没有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三是推进管控和修复,防风险。对拟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指导各地有序推进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主要是采取清理污染源、划定隔离区、开展地下水监测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加强关闭搬迁地块的监管是当前阶段保障“住得安心”的现实需要。但要从根本上保障人居环境安全,更需要强化在产企业的污染预防,确保企业用地不再新增土壤污染。下一步我们准备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开展工作:

一是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依法开展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二是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及时更新完善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指导名录内的企业严格落实土壤污染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等义务。加强对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

三是实施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结合“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的实施,以化工、有色金属行业企业为重点,实施100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引导在产企业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等。

四是注重设施设备拆除活动的污染防治,防止不当操作造成二次污染。

谢谢。

新华社记者:我们知道,生态环境部对一万多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了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想问排查的结果怎样当前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和难点在哪些方面谢谢。

苏克敬:谢谢您的提问。

我刚才讲了,从根本上保障人居环境安全,需要强化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预防,确保企业用地不再新增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就是在产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的义务,这是防范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的重要制度安排。

2021年,我部印发《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指导地方对近1.5万家企业开展了一轮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排查重点是围绕“是否不漏,是否不扩散,能否早发现”三个层次开展。

首先,排查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场所和设施设备是否具有基本的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功能和相关措施制度,确保不漏,这是理想的状态。

其次,是在发生渗漏的情况下,是否具有防止污染物进入土壤的设施。比如说设置围堰、地面硬化防渗等,确保漏了不扩散到土壤造成污染。

最后,在出现问题的情况下,是否有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泄漏或者土壤污染的设施、措施。比如,泄漏检测设施,应急处置措施等,确保漏了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置。

排查结果表明,近7成企业存在或多或少的土壤污染隐患。对于排查出来的隐患点,各地指导企业边查边改,整改完成率目前已经达到73%。

这次排查是全国开展的首轮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总体来看,排查水平不平衡,不少地区的企业排查水平不高,个别甚至走过场。主要的原因是企业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法治意识不强,还没有意识到通过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土壤污染或者是污染隐患,及早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和加重,可以大大降低后期治理修复的成本,这对企业是有利的。大家都知道,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成本比较高,不要等到土壤污染了再来治,那时候代价更大,负担更重。

借这个机会,希望广大媒体朋友帮我们广泛宣传,提高企业土壤污染防治意识和法治意识,推动企业从“要我环保”到“我要环保”转变。

下一步,我们将总结首轮排查的经验,分行业制定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指南;依法依规指导帮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精准有效防范企业新增土壤污染。谢谢。

南方周末记者:刚才介绍了我国在农村生态环境整治的工作计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市场广阔,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面临投资成本高、回报周期长,缺少技术人员维护等短板,企业经济效益低甚至亏损,如何解决上述的问题,引导各方发挥积极性呢

苏克敬:谢谢您的提问。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善农民群众生活环境密切相关,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立足农村实际,逐步完善政策机制,指导各地实事求是确定排放标准,因地制宜编制规划,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加快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取得初步成效。

但总的来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薄弱,任务依然艰巨。截至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仅为28%左右。您提到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成本高、运行维护难度大等问题客观存在,长效机制有待健全。对此,我部将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发挥政府、市场、村民三方面的作用,加快补齐突出短板。到2025年,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

一是发挥地方主导作用。强化统筹衔接,以县为单元统筹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与改厕、城镇发展、乡村建设、国土空间规划等有机衔接。分区分类施策,根据区域差异和村庄类型,科学确定技术路径和模式,不搞“整齐划一”和“盲目攀比”。对居住集中的区域,选择效果相对较好的设施技术,进行重点治理;对人口分散的地区,注重“性价比”,推进就地就近就农利用。同时,推动地方落实财政事权,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建管并重,规范设施建设运维,评估治理成效,确保设施发挥作用。

二是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遵循经济规律,让主体、项目、资金等要素活起来,市场化、可持续运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专业机构统筹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规模化运营水平。鼓励项目“肥瘦搭配”,通过城乡一体化、供排水一体化、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相结合等方式,实现环境经济综合效益。发挥绿色金融支持作用,做好“牵线搭桥”,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是发挥村民参与作用。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主人翁意识。发挥村两委的组织协调作用,组织村民通过筹资筹劳等方式参与污水治理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打通“最后一公里”。完善村规民约,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村民自我约束,减少污水乱排。实行项目公示制度,问需求、听意见,让村民监督推动污水治理取得实效。

海报新闻记者:地下水污染由于其隐蔽性、危害性和不可逆性等特点,一直备受关注,在此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也通报了多起与地下水污染相关的典型案例。可否介绍一下在“十四五”期间我们将重点开展哪些工作,如何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谢谢。

苏克敬: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

地下水是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和战略资源。“十三五”期间,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初步建立,试点开展了技术模式的探索,应该说地下水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但是,地下水污染具有累积性、隐蔽性、长期性和复杂性,防治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十四五”期间,我们要重点扭住“双源”(就是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污染源),从“建体系、控风险、保水源”三方面发力,统筹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确保全国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一是建体系。建立“分区管理、分类防治”的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的名录,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以地下水水质目标为导向,推动地方因地制宜采取措施。筛选21个典型地级城市,开展试验区建设,实施综合试点。

二是控风险。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分批分期查清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即“一企一库、两场两区”这六类重点污染源及周边的地下水污染底数,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地下水防治和监测措施,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三是保水源。深入推进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加强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推动浅层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的划定工作,定期开展污染调查评估。督促地方政府针对有风险的水源,因地制宜采取污染防治、水厂处理或者水源更换等方式,全面系统保障水源的水质安全。

在“十四五”期间,我们将贯彻“水土共治”的理念,强化“地表与地下、土壤与地下水、区域与场地”协同治理。

一是选择地表水、地下水交互密切的典型地区,开展污染综合防治试点,减少重污染河段补给造成地下水污染,阻断废弃矿山酸性废水等污染地表水体。

二是推进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重点排污单位一体化管理,同步开展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调查监测、管控修复。

三是统筹重点区域、重点污染源,聚焦地下水国控点位质量管理、重点场地污染防治,科学评估、精准施策,点面结合,有效遏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加剧的趋势。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我们注意到,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中,有的地方存在“屡查屡犯”“虚假整改”的问题。请问近日印发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能否有效避免上述问题将对督察整改工作产生哪些积极作用

刘友宾:督察整改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环节,是检验督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各省份、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将督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截至2021年底,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共3294项整改任务,已完成3155项,按序时推进75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前三批共1227项整改任务,已完成618项,按序时推进573项。第四、五批督察整改正在积极有序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还紧盯各地督察整改方案实施情况,对个别地方督察整改中存在的责任下移、任务落实不到位、问题解决不彻底等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督促地方严肃处理,并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为进一步推进督察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完善督察整改工作长效机制,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明确了督察整改责任主体,规范了督察整改工作的程序和要求,规定了对督察整改不力的问责措施,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督察整改管理闭环,确保督察整改的严肃性和实际成效。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一直得到新闻界朋友们的大力支持,包括在座各位在内的媒体朋友们采写了大量有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优秀报道,成为推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的重要力量,在此向各位媒体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督察整改办法还特别提出了跟踪报道的工作要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将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督察期间发布的典型案例整改情况,并对整改中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对整改成效突出的,及时形成正面典型案例并进行宣传。

督察整改是严肃的政治责任,决不能“雷声大雨点小”,更不能“干打雷不下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指导督促各地、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准确把握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后半篇文章”,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推动督察整改工作求真务实,取信于民。

封面新闻记者:据了解,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已经完成。请问目前掌握的土壤污染状况如何存在哪些问题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谢谢。

苏克敬: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是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经国务院批准,由生态环境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和卫生健康委共同组织开展的。包括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两个部分。目前详查工作已经完成。

农用地详查结果表明,我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总体稳定,但一些地区土壤重金属污染仍比较突出。超筛选值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的任务依然艰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表明,我国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隐患不容忽视,部分企业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严重。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在摸清底数,推动解决问题。农用地详查主要是为了支撑农用地分类管理及风险管控,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主要是为了支撑实施分类别、分阶段的治理。

目前,农用地详查成果已经在相关部门间实现了共享。应用农用地详查成果,各地完成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并且因地制宜采取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实现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目标任务。应用企业用地调查成果,落实“十四五”规划关于实施100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的要求,已组织地方筛选确定土壤污染突出的企业,并基本完成项目申报工作。针对土壤污染风险突出的石化、焦化、农药等行业,已组织分行业制订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指南。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会同相关部门深度挖掘详查成果,深化应用。

一是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重点针对详查发现的耕地土壤污染突出区域,加大力度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及源头防治行动,久久为功,推动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推进耕地分类管理,不断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

二是深化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针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突出的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强化监管,推动落实污染隐患排查整治,防止新增土壤污染。对关闭搬迁地块实行分类管理,暂不开发利用的,指导和推动地方分批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管控措施;拟开发利用的,依法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严格准入管理,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等工作机制的作用,指导和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切实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推动解决详查发现的突出污染问题,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谢谢。

界面新闻记者:随着工业和生活点源污染治理取得良好效果,农业面源污染渐渐成为污染主要来源之一,下一步对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有何考虑

苏克敬:谢谢您的提问。

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对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农业面源污染主要来自种植业和养殖业两个方面,近年来,通过实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取得一定进展,但防治工作仍然任重道远,面临既要还旧账、又不欠新账的双重压力,正是吃劲的时候。部分地区过度施用化肥农药的现象依然存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有待提升,已成为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十四五”我们将联合农业农村部门,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着力发挥好监督指导的职能,聚焦重点区域,督促指导各地加大防治力度。

一是对种植业,控源头、减总量。重点是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指导各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农药、化肥使用总量控制的要求,以水质超标风险高、种植业污染物排放量多、化肥农药施用强度大的地区为重点区域,科学制定减量目标、工作任务和主要措施。持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精准施药、绿色防控等重点任务,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同时,加强农膜全链条监管,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持续提升农膜、秸秆回收利用水平。

二是对养殖业,促循环、防污染。重点是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完善规划标准、畅通还田渠道,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完善设施装备。推动全国600多个畜牧大县编制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优化养殖布局,促进种养循环。以水质超标风险高、粪污产生量大、土地承载力超负荷的地区为重点,加强环境监管和指导帮扶,严防畜禽养殖污染。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同时,依法加大水产养殖环境监管执法力度,规范工厂化养殖企业尾水排放监管,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

三是在监督指导方面,抓试点、建体系。我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了“抓重点、分区治、精细管”的工作思路和任务安排。“十四五”将加快建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工作体系。按照试点先行的原则,在长江、黄河等重点区域选定26个试点,部署开展调查监测,评估划定优先治理区域清单,分区分类进行污染治理,探索建立查、测、划、治、评的“五步法一清单”治理和监督指导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治理技术模式。谢谢。

刘友宾: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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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要闻

4月22日,生态环境部举行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出席发布会,介绍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有关情况。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媒体关心的问题。

新闻发布会现场

刘友宾:新闻界的朋友们:上午好!欢迎参加生态环境部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今天是地球日。土壤是地球母亲珍贵的“皮肤”。保护好土壤生态环境,让地球母亲容光焕发,永葆生机与活力,是每个地球儿女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我们邀请到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先生,介绍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下面,我先发布一条新闻。

一季度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22年一季度,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持续改善。

在环境空气状况方面,一季度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3.8%,同比上升2.9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4%。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上升7.4个百分点,PM2.5浓度同比下降3.1%。但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5.2个百分点和7.8个百分点,PM2.5浓度同比分别上升7.0%和13.6%。

在水生态环境状况方面,一季度全国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88.2%,同比上升5.2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0%,同比下降1.1个百分点。重点流域主要江河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89.7%,同比上升5.0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0.8%,同比下降1.4个百分点。

一季度,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声环境各类功能区昼间、夜间总达标率分别为96.5%和87.7%,同比分别上升0.1个百分点和3.4个百分点。核与辐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得到妥善处置。

下面,请苏克敬司长介绍情况。

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

苏克敬:今天是个特殊的日子,是第53个世界地球日,“珍爱地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我们共同追求的目标,很高兴同各位记者朋友共同交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借此机会首先向大家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敬意和感谢!

土生万物、水泽众生。土壤和水是人类文明产生、发展的根基,农业农村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强调要“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有效防范风险,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要“打造美丽乡村,为老百姓留住鸟语花香田园风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提出,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当前,我们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十四五”新的时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升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全局中的战略地位,保持定力,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土净水洁,建设美丽乡村。

2022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之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之年。我们的总体考虑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三个治污”总方针,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具体可概括为:实施一个规划、落实一个方案,传承四条经验,抓好六项工作,部署四大工程。

一个规划,就是《“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一个方案,就是《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

规划和方案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具体部署,是我们“十四五”工作的“路线图”“施工图”。

四条经验,是我们“十三五”工作取得成效的系统总结,“十四五”我们将继续坚持和发扬。一是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切实贯彻为民服务宗旨。二是立足我国国情,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工作思路。三是坚持夯实基础、补齐短板,集中力量优先解决“卡脖子”问题。四是注重开拓创新、试点先行、示范引领。

六项工作,是“十四五”要突出抓好的重点任务举措。一是强化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治。二是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切实保障粮食安全。三是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四是加强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五是深化农村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六是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四大工程,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的重要支撑。一是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工程,二是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三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四是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具体实施中,我们还将同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全国工作。

我们希望,通过共同努力,到2025年,全国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确保到2035年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以上是我们今年和“十四五”有关工作的总体考虑和安排。接下来,我很高兴回答各位媒体朋友关心的问题,谢谢!

刘友宾:下面,请大家提问。

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

刘友宾:下面请大家提问。

答记者问

中新社记者:《“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请问目前受污染耕地情况如何针对受污染耕地采取了什么措施修复工作进展如何近几年将采取什么措施达成93%的目标

苏克敬:谢谢您的提问。“十三五”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净土保卫战取得了积极成效,土壤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当前我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总体稳定,部分地区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相对突出。对于耕地污染问题突出的地区,我部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密切合作,“源头整治”和“安全利用”双管齐下,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在工矿污染源头防整治方面。实施重金属减排工程930多个,超额完成减排目标。2018年起,部署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三年行动,累计排查涉镉企业1.3万多家,把近2000家污染源纳入整治清单,并且按照计划完成了整治任务。在9个省部署开展成因排查试点,深化了对耕地土壤污染的规律性认识,各地结合成因排查,已有针对性地整治了一批污染源。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协同配合,从源头上减少了污染物的产生,耕地周边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二是在受污染耕地利用方面。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督促调度,开展分片帮扶指导。针对安全利用类耕地,主要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如改种玉米等不易吸收重金属的农作物,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者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退出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到2020年底,顺利完成《土十条》规定的目标任务,全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

从“十三五”技术试点的经验来看,受污染耕地修复成本比较高,难以大面积推广。“十四五”期间我们继续坚持风险管控的思路,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出发点,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的要求,深入开展污染溯源、断源,全面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确保实现“十四五”的规划目标。

一是压实地方责任。分解落实“十四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在任务的确定过程当中,我们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确保安全利用率先巩固、再提升。

二是强化源头预防。以土壤重金属问题突出区域为重点,深入开展耕地污染成因排查,识别污染源和污染途径。因地制宜采取源头治理、切断传输途径等措施。聚焦重有色金属等矿区开展历史遗留废物大排查,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持续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集中解决一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突出污染问题,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

三是落实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地方动态更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针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加大保护力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针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指导相关省份制定“十四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全面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此外我们还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的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保障“吃得放心”。谢谢。

农民日报记者:我想了解一下,目前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总体情况怎样下一步将重点开展哪些工作

苏克敬:实施农村环境整治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重要任务。自2008年以来,我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深入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坚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不断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取得积极成效。特别是“十三五”以来,中央财政投入258亿元,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为重点,支持各地新增完成15万个行政村整治,累计完成整治19.5万个,占全国行政村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村庄环境明显改善。

但总体上,农村环境整治覆盖面仍然有限,点位比较分散,规模化效应不够显现,部分地区整治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十四五”期间,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成效导向,采取重点突破和综合整治、试点示范和监督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促进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助力乡村振兴。到2025年,新增完成8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主要强化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聚焦重点区域整治。以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等为重点区域,以县为单元整体推进,优先整治“三线四边”区域(“三线”即铁路、公路及河道沿线;“四边”即城镇、省界、居民房屋、景区周边),持续提升农村环境整治覆盖水平。

二是加快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结合“三清一改”(即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推动环境综合整治。系统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等措施,基本消除4000余个面积较大的农村黑臭水体,“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三是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充分发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引导作用,联合财政部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组织技术团队,加强帮扶指导,支持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治理模式和长效机制。通过我部“走进美丽乡村”等专栏,推广典型地区经验做法。

四是监督提升整治成效。督促各地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情况,通过县级网站、村务公开栏等方式公示,排查结果是否彻底、治理效果好不好,要由群众来评判。定期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指导各地巩固效果,持续提升设施正常运行水平,实现“整治一片、显效一片”。谢谢。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年来我国大量化工企业进行了搬迁,特别是一些沿江化工企业在加快关转搬迁。社会比较关心的是化工企业搬迁后土壤污染的问题。我的问题是,生态环境部在加强搬迁化工企业的土壤污染监测、污染治理修复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对还在生产的企业有什么预防土壤污染的举措,下一步还有什么打算

苏克敬: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保障“住得安心”,关键是要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制度,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确保土地开发利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化工企业关闭搬迁后腾退的地块,通常土壤污染风险比较大,一直是我们关注的重点。

近年来我部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可概括为九个字“建清单、严准入、防风险”。

一是及时纳入监管视野,建清单。建立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并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间实现共享。对从事过化工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用地,依据相关规定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清单。特别是近年来,我部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及时将腾退土地纳入监管视野,督促落实监管措施。

二是完善联动监管机制,严准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各省(区、市)目前已制定发布了建设用地准入的具体办法,从不同环节把好准入关。具体来讲,在规划阶段,考虑污染地块环境风险,合理确定用途;特别是从严管控化工、农药等行业重度污染地块的规划用途。比如说,北京、上海等城市已经将部分化工企业遗留地块规划利用为城市绿心公园、中央绿地等。在用地批准和规划许可阶段,对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在施工阶段加强监管,没有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三是推进管控和修复,防风险。对拟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指导各地有序推进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主要是采取清理污染源、划定隔离区、开展地下水监测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加强关闭搬迁地块的监管是当前阶段保障“住得安心”的现实需要。但要从根本上保障人居环境安全,更需要强化在产企业的污染预防,确保企业用地不再新增土壤污染。下一步我们准备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开展工作:

一是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依法开展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二是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及时更新完善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指导名录内的企业严格落实土壤污染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等义务。加强对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

三是实施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结合“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的实施,以化工、有色金属行业企业为重点,实施100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引导在产企业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等。

四是注重设施设备拆除活动的污染防治,防止不当操作造成二次污染。

谢谢。

新华社记者:我们知道,生态环境部对一万多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了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想问排查的结果怎样当前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和难点在哪些方面谢谢。

苏克敬:谢谢您的提问。

我刚才讲了,从根本上保障人居环境安全,需要强化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预防,确保企业用地不再新增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就是在产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的义务,这是防范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的重要制度安排。

2021年,我部印发《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指导地方对近1.5万家企业开展了一轮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排查重点是围绕“是否不漏,是否不扩散,能否早发现”三个层次开展。

首先,排查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场所和设施设备是否具有基本的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功能和相关措施制度,确保不漏,这是理想的状态。

其次,是在发生渗漏的情况下,是否具有防止污染物进入土壤的设施。比如说设置围堰、地面硬化防渗等,确保漏了不扩散到土壤造成污染。

最后,在出现问题的情况下,是否有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泄漏或者土壤污染的设施、措施。比如,泄漏检测设施,应急处置措施等,确保漏了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置。

排查结果表明,近7成企业存在或多或少的土壤污染隐患。对于排查出来的隐患点,各地指导企业边查边改,整改完成率目前已经达到73%。

这次排查是全国开展的首轮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总体来看,排查水平不平衡,不少地区的企业排查水平不高,个别甚至走过场。主要的原因是企业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法治意识不强,还没有意识到通过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土壤污染或者是污染隐患,及早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和加重,可以大大降低后期治理修复的成本,这对企业是有利的。大家都知道,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成本比较高,不要等到土壤污染了再来治,那时候代价更大,负担更重。

借这个机会,希望广大媒体朋友帮我们广泛宣传,提高企业土壤污染防治意识和法治意识,推动企业从“要我环保”到“我要环保”转变。

下一步,我们将总结首轮排查的经验,分行业制定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指南;依法依规指导帮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精准有效防范企业新增土壤污染。谢谢。

南方周末记者:刚才介绍了我国在农村生态环境整治的工作计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市场广阔,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面临投资成本高、回报周期长,缺少技术人员维护等短板,企业经济效益低甚至亏损,如何解决上述的问题,引导各方发挥积极性呢

苏克敬:谢谢您的提问。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善农民群众生活环境密切相关,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立足农村实际,逐步完善政策机制,指导各地实事求是确定排放标准,因地制宜编制规划,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加快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取得初步成效。

但总的来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薄弱,任务依然艰巨。截至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仅为28%左右。您提到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成本高、运行维护难度大等问题客观存在,长效机制有待健全。对此,我部将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发挥政府、市场、村民三方面的作用,加快补齐突出短板。到2025年,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

一是发挥地方主导作用。强化统筹衔接,以县为单元统筹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与改厕、城镇发展、乡村建设、国土空间规划等有机衔接。分区分类施策,根据区域差异和村庄类型,科学确定技术路径和模式,不搞“整齐划一”和“盲目攀比”。对居住集中的区域,选择效果相对较好的设施技术,进行重点治理;对人口分散的地区,注重“性价比”,推进就地就近就农利用。同时,推动地方落实财政事权,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建管并重,规范设施建设运维,评估治理成效,确保设施发挥作用。

二是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遵循经济规律,让主体、项目、资金等要素活起来,市场化、可持续运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专业机构统筹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规模化运营水平。鼓励项目“肥瘦搭配”,通过城乡一体化、供排水一体化、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相结合等方式,实现环境经济综合效益。发挥绿色金融支持作用,做好“牵线搭桥”,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是发挥村民参与作用。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主人翁意识。发挥村两委的组织协调作用,组织村民通过筹资筹劳等方式参与污水治理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打通“最后一公里”。完善村规民约,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村民自我约束,减少污水乱排。实行项目公示制度,问需求、听意见,让村民监督推动污水治理取得实效。

海报新闻记者:地下水污染由于其隐蔽性、危害性和不可逆性等特点,一直备受关注,在此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也通报了多起与地下水污染相关的典型案例。可否介绍一下在“十四五”期间我们将重点开展哪些工作,如何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谢谢。

苏克敬: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

地下水是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和战略资源。“十三五”期间,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初步建立,试点开展了技术模式的探索,应该说地下水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但是,地下水污染具有累积性、隐蔽性、长期性和复杂性,防治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十四五”期间,我们要重点扭住“双源”(就是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污染源),从“建体系、控风险、保水源”三方面发力,统筹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确保全国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一是建体系。建立“分区管理、分类防治”的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的名录,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以地下水水质目标为导向,推动地方因地制宜采取措施。筛选21个典型地级城市,开展试验区建设,实施综合试点。

二是控风险。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分批分期查清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即“一企一库、两场两区”这六类重点污染源及周边的地下水污染底数,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地下水防治和监测措施,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三是保水源。深入推进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加强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推动浅层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的划定工作,定期开展污染调查评估。督促地方政府针对有风险的水源,因地制宜采取污染防治、水厂处理或者水源更换等方式,全面系统保障水源的水质安全。

在“十四五”期间,我们将贯彻“水土共治”的理念,强化“地表与地下、土壤与地下水、区域与场地”协同治理。

一是选择地表水、地下水交互密切的典型地区,开展污染综合防治试点,减少重污染河段补给造成地下水污染,阻断废弃矿山酸性废水等污染地表水体。

二是推进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重点排污单位一体化管理,同步开展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调查监测、管控修复。

三是统筹重点区域、重点污染源,聚焦地下水国控点位质量管理、重点场地污染防治,科学评估、精准施策,点面结合,有效遏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加剧的趋势。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我们注意到,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中,有的地方存在“屡查屡犯”“虚假整改”的问题。请问近日印发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能否有效避免上述问题将对督察整改工作产生哪些积极作用

刘友宾:督察整改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环节,是检验督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各省份、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将督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截至2021年底,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共3294项整改任务,已完成3155项,按序时推进75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前三批共1227项整改任务,已完成618项,按序时推进573项。第四、五批督察整改正在积极有序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还紧盯各地督察整改方案实施情况,对个别地方督察整改中存在的责任下移、任务落实不到位、问题解决不彻底等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督促地方严肃处理,并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为进一步推进督察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完善督察整改工作长效机制,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明确了督察整改责任主体,规范了督察整改工作的程序和要求,规定了对督察整改不力的问责措施,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督察整改管理闭环,确保督察整改的严肃性和实际成效。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一直得到新闻界朋友们的大力支持,包括在座各位在内的媒体朋友们采写了大量有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优秀报道,成为推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的重要力量,在此向各位媒体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督察整改办法还特别提出了跟踪报道的工作要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将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督察期间发布的典型案例整改情况,并对整改中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对整改成效突出的,及时形成正面典型案例并进行宣传。

督察整改是严肃的政治责任,决不能“雷声大雨点小”,更不能“干打雷不下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指导督促各地、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准确把握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后半篇文章”,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推动督察整改工作求真务实,取信于民。

封面新闻记者:据了解,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已经完成。请问目前掌握的土壤污染状况如何存在哪些问题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谢谢。

苏克敬: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是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经国务院批准,由生态环境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和卫生健康委共同组织开展的。包括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两个部分。目前详查工作已经完成。

农用地详查结果表明,我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总体稳定,但一些地区土壤重金属污染仍比较突出。超筛选值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的任务依然艰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表明,我国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隐患不容忽视,部分企业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严重。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在摸清底数,推动解决问题。农用地详查主要是为了支撑农用地分类管理及风险管控,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主要是为了支撑实施分类别、分阶段的治理。

目前,农用地详查成果已经在相关部门间实现了共享。应用农用地详查成果,各地完成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并且因地制宜采取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实现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目标任务。应用企业用地调查成果,落实“十四五”规划关于实施100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的要求,已组织地方筛选确定土壤污染突出的企业,并基本完成项目申报工作。针对土壤污染风险突出的石化、焦化、农药等行业,已组织分行业制订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指南。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会同相关部门深度挖掘详查成果,深化应用。

一是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重点针对详查发现的耕地土壤污染突出区域,加大力度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及源头防治行动,久久为功,推动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推进耕地分类管理,不断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

二是深化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针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突出的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强化监管,推动落实污染隐患排查整治,防止新增土壤污染。对关闭搬迁地块实行分类管理,暂不开发利用的,指导和推动地方分批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管控措施;拟开发利用的,依法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严格准入管理,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等工作机制的作用,指导和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切实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推动解决详查发现的突出污染问题,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谢谢。

界面新闻记者:随着工业和生活点源污染治理取得良好效果,农业面源污染渐渐成为污染主要来源之一,下一步对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有何考虑

苏克敬:谢谢您的提问。

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对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农业面源污染主要来自种植业和养殖业两个方面,近年来,通过实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取得一定进展,但防治工作仍然任重道远,面临既要还旧账、又不欠新账的双重压力,正是吃劲的时候。部分地区过度施用化肥农药的现象依然存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有待提升,已成为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十四五”我们将联合农业农村部门,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着力发挥好监督指导的职能,聚焦重点区域,督促指导各地加大防治力度。

一是对种植业,控源头、减总量。重点是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指导各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农药、化肥使用总量控制的要求,以水质超标风险高、种植业污染物排放量多、化肥农药施用强度大的地区为重点区域,科学制定减量目标、工作任务和主要措施。持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精准施药、绿色防控等重点任务,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同时,加强农膜全链条监管,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持续提升农膜、秸秆回收利用水平。

二是对养殖业,促循环、防污染。重点是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完善规划标准、畅通还田渠道,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完善设施装备。推动全国600多个畜牧大县编制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优化养殖布局,促进种养循环。以水质超标风险高、粪污产生量大、土地承载力超负荷的地区为重点,加强环境监管和指导帮扶,严防畜禽养殖污染。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同时,依法加大水产养殖环境监管执法力度,规范工厂化养殖企业尾水排放监管,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

三是在监督指导方面,抓试点、建体系。我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了“抓重点、分区治、精细管”的工作思路和任务安排。“十四五”将加快建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工作体系。按照试点先行的原则,在长江、黄河等重点区域选定26个试点,部署开展调查监测,评估划定优先治理区域清单,分区分类进行污染治理,探索建立查、测、划、治、评的“五步法一清单”治理和监督指导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治理技术模式。谢谢。

刘友宾: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