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闻发布会现场。 付兆飒摄
人民网石家庄8月5日电 (付兆飒)“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该《标准》实施,对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规定了不同的执行时间,新建企业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现有陶瓷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5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总工程师赵根喜表示,《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实施将推进加快污染治理工程设施建设,提高企业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水平,减少陶瓷行业污染物排放量,将有力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积极贡献。
据了解,该《标准》是河北省新制定的地方标准,对陶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控制要求、大气污染物监测、达标判定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均进行了规定;突出对陶瓷窑及喷雾干燥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规定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10mg/m3、30mg/m3、100mg/m3,与国家标准相比,分别收严了20mg/m3、20mg/m3、80mg/m3;增加了对原料破碎、筛分、成型等工序的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限值为10mg/m3;加强了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管控,厂界颗粒物由现行国家标准的1.0mg/m3提升为0.5mg/m3。
“《标准》实施后,陶瓷行业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总量将分别减少为现有排放量的66.67%、40%、44.44%。”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主任李清龙介绍,依照本《标准》的要求,部分生产工艺和装备落后、产品技术含量或附加值低下、环保设施不到位的企业很难做到达标。《标准》的实施将促进企业向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有助于企业下定决心转型升级,改善陶瓷企业的竞争力和周边环境质量,对推动河北省陶瓷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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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河北 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来源: 时间:2020-08-05
《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闻发布会现场。 付兆飒摄
人民网石家庄8月5日电 (付兆飒)“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该《标准》实施,对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规定了不同的执行时间,新建企业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现有陶瓷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5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总工程师赵根喜表示,《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实施将推进加快污染治理工程设施建设,提高企业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水平,减少陶瓷行业污染物排放量,将有力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积极贡献。
据了解,该《标准》是河北省新制定的地方标准,对陶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控制要求、大气污染物监测、达标判定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均进行了规定;突出对陶瓷窑及喷雾干燥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规定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10mg/m3、30mg/m3、100mg/m3,与国家标准相比,分别收严了20mg/m3、20mg/m3、80mg/m3;增加了对原料破碎、筛分、成型等工序的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限值为10mg/m3;加强了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管控,厂界颗粒物由现行国家标准的1.0mg/m3提升为0.5mg/m3。
“《标准》实施后,陶瓷行业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总量将分别减少为现有排放量的66.67%、40%、44.44%。”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主任李清龙介绍,依照本《标准》的要求,部分生产工艺和装备落后、产品技术含量或附加值低下、环保设施不到位的企业很难做到达标。《标准》的实施将促进企业向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有助于企业下定决心转型升级,改善陶瓷企业的竞争力和周边环境质量,对推动河北省陶瓷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