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莉慧)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7月1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5月实行以来,我省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的排放污染管控取得了积极成效,并力争今年年底基本实现国三及以下标准营运柴油车淘汰“清零”。
据省生态环境厅数据显示,京津冀三地机动车保有量近3000万辆,其中河北省约1700万辆,居全国前列,河北各地机动车排放量占当地污染源比例大约在15%至32%。同时,河北境内每年在途重型柴油货车约1.3亿辆次,随着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不断深入,重型柴油车排放污染已成为当前重要污染源。
据省生态环境厅机动车污染防治处处长张伟介绍,为贯彻落实《条例》,我省强化全省2679家重点用车单位管理,将其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监管,并积极指导其建立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和环保达标保障体系。重点用车单位也主动调整用车结构。目前,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及新能源车辆使用占比达90%以上。
同时,我省统筹推进重型柴油车淘汰治理,积极开展国三及以下标准非营运重型柴油车加装改造污染控制装置工作,并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车淘汰工作,目前正在制定实施方案,力争今年底实现基本“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