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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报:我省多部门合力严打“黑加油站(点)”

发布日期:2018-11-05 08:22 信息来源: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减少劣质油品对环境影响,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黑加油站”藏身路边店。资料图片

  

  流动的“黑加油站(点)”。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刘岚

  记者从11月1日省大气办召开的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以最严最高的标准、有力有效的措施,坚决打击“黑加油站(点)”,减少劣质油品对环境影响,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深入开展严打“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我省将严格落实成品油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坚决取缔非法建设的加油站,深挖成品油生产经营地下窝点,整顿和规范成品油生产经营行为,从生产源头到零售终端,全面提高成品油质量,实现成品油生产规范、经营有序和供应稳定。

  源头管控不实,成品油市场混乱

  据介绍,近年来,我省多次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其中2017年查处“黑加油站(点)”4464座,处理涉案人员91名,有效遏制了“黑加油站(点)”的泛滥。

  我省打击“黑加油站(点)”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问题依然存在。我省地处国内成品油炼化产能最为集中的区域,油品来源多元化特征明显,全省每年外地油品流入量约为400万吨,一些地方炼厂不达标油品及不法分子生产的“调和油品”流入,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

  同时,部分成品油经营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冒用“中油石油”“中化石油”等标识,加剧了成品油市场的混乱。一些“黑加油站(点)”从省外地炼、小炼油厂和本地私营油库购入劣质油品,导致不达标油品大量进入市场。还有些炼厂为使油品指标达到国家标准,虚高标号、违法添加硅化物、甲缩醛,甚至用普通柴油冒充车用柴油,这些油品燃烧后产生大量有害物质。

  深挖利益链条,严厉打击“保护伞”

  为进一步打击“黑加油站(点)”,我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发改、公安、商务、质检、工商、交通、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联防联控的打击整治体系,深入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

  在打击对象上,重点打击未批先建加油站(点),或使用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制售劣质或不达标油品,证照不全的加油站(点),非法小炼油厂及生产劣质油品,未依法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擅自改扩建超规模经营、假冒商标、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摸底排查上,各市要以超标重型柴油车、企业自备油罐为突破口,以国道、省道等重型柴油车集中通行路线为重点,进行全面摸排、暗访检查、深挖细查;对辖区内成品油仓库、加油站(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监管台账。

  在专项整治上,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黑加油站(点)”、“黑油罐车”、非法小炼油厂,立即查封并予以拆除;对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油气回收装置的,依法予以查封并限期整改;对劣质油品和不合格加油机予以收缴或销毁;对在经营活动中涉嫌违法和在专项行动中阻碍执法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严肃查处。

  对执法人员参与暗股经营,导致行政监管缺失的,一查到底、严肃追究,对阻碍整治的黑恶势力毫不手软,各级各部门要将打击黑加油站(点)与扫黑除恶结合起来,深挖利益链条,坚决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坚决严厉打击背后的“保护伞”。

  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反弹“复燃”

  为保持长期打击“黑加油站(点)”的高压态势,防止反弹“复燃”,我省将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成品油市场的长效机制。

  要建立源头拦截机制。由交通部门牵头,公安质检等部门配合,在重要公路干线省界处实行布控,加大对行驶中的油罐车和流动加油车监管力度,对于查出油品质量不合格的车辆或使用单位,当场扣押、立案处罚。建立日常巡查管理机制,强化对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动态监管,开展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购销台账、进销货台账的检查,发现问题,一查到底,同时督促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购销货台账、质量承诺、质量自检、不合格成品油退市等制度。建立加油站建设动态规划审批机制。科学设置加油站点,支持能够承担社会责任和风险、建设管理规范、安全措施到位的大公司或专业公司进入成品油市场建站布点,特别是鼓励其在柴油货车集中同行的路线、偏远山区乡村加大点位的规划建设,满足群众用油需求,从根子上消除“黑加油站(点)”生存空间。

  明确责任分工,聚起监管合力

  面对成品油市场整治任务重、责任分工不清,联合监管难的问题,会上提出,各部门紧密协作,聚起监管合力。

  商务部门要严把销售站点证件的审批关,依法查处取得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经营资格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证经营者进行甄别并报当地政府组织查处取缔。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假冒商标及相关标识、无照经营、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等行为,加强流通领域车用汽柴油油品质量抽检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成品油加工生产、经营企业价格政策执行和油品升级工作落实情况。质监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领域油品质量违法行为,加大对炼油厂、加油站(点)、油库油品油质抽检频次。环保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违规行为,重点核查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安装运行情况。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对查出的不合格成品油及时依法处置。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用地情况,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等涉油品犯罪,查处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

  开展督导检查,加大考核力度

  会议要求,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要在三个层面开展督查。

  各市要督查县(市、区)是否对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台账是否分门别类、登记清楚。各市采取县(市、区)普查、市级抽查的方式,督查问题企业是否按照整改通知要求如期完成整治。如整治不到位、不彻底,非法站点和地下窝点就很容易死灰复燃、卷土重来。

  省大气办组织与会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市、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核实报告内容和群众举报事项。对成品油市场整治中责任不落实、查处不得力、整治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

  会议强调,要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对整治不认真、不彻底、走过场的,对出现反弹严重的属地政府,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并将成品油市场管理纳入河北省对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考核范畴,加大考核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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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劣质油品对环境影响,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黑加油站”藏身路边店。资料图片

  

  流动的“黑加油站(点)”。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刘岚

  记者从11月1日省大气办召开的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以最严最高的标准、有力有效的措施,坚决打击“黑加油站(点)”,减少劣质油品对环境影响,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深入开展严打“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我省将严格落实成品油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坚决取缔非法建设的加油站,深挖成品油生产经营地下窝点,整顿和规范成品油生产经营行为,从生产源头到零售终端,全面提高成品油质量,实现成品油生产规范、经营有序和供应稳定。

  源头管控不实,成品油市场混乱

  据介绍,近年来,我省多次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其中2017年查处“黑加油站(点)”4464座,处理涉案人员91名,有效遏制了“黑加油站(点)”的泛滥。

  我省打击“黑加油站(点)”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问题依然存在。我省地处国内成品油炼化产能最为集中的区域,油品来源多元化特征明显,全省每年外地油品流入量约为400万吨,一些地方炼厂不达标油品及不法分子生产的“调和油品”流入,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

  同时,部分成品油经营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冒用“中油石油”“中化石油”等标识,加剧了成品油市场的混乱。一些“黑加油站(点)”从省外地炼、小炼油厂和本地私营油库购入劣质油品,导致不达标油品大量进入市场。还有些炼厂为使油品指标达到国家标准,虚高标号、违法添加硅化物、甲缩醛,甚至用普通柴油冒充车用柴油,这些油品燃烧后产生大量有害物质。

  深挖利益链条,严厉打击“保护伞”

  为进一步打击“黑加油站(点)”,我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发改、公安、商务、质检、工商、交通、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联防联控的打击整治体系,深入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

  在打击对象上,重点打击未批先建加油站(点),或使用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制售劣质或不达标油品,证照不全的加油站(点),非法小炼油厂及生产劣质油品,未依法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擅自改扩建超规模经营、假冒商标、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摸底排查上,各市要以超标重型柴油车、企业自备油罐为突破口,以国道、省道等重型柴油车集中通行路线为重点,进行全面摸排、暗访检查、深挖细查;对辖区内成品油仓库、加油站(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监管台账。

  在专项整治上,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黑加油站(点)”、“黑油罐车”、非法小炼油厂,立即查封并予以拆除;对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油气回收装置的,依法予以查封并限期整改;对劣质油品和不合格加油机予以收缴或销毁;对在经营活动中涉嫌违法和在专项行动中阻碍执法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严肃查处。

  对执法人员参与暗股经营,导致行政监管缺失的,一查到底、严肃追究,对阻碍整治的黑恶势力毫不手软,各级各部门要将打击黑加油站(点)与扫黑除恶结合起来,深挖利益链条,坚决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坚决严厉打击背后的“保护伞”。

  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反弹“复燃”

  为保持长期打击“黑加油站(点)”的高压态势,防止反弹“复燃”,我省将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成品油市场的长效机制。

  要建立源头拦截机制。由交通部门牵头,公安质检等部门配合,在重要公路干线省界处实行布控,加大对行驶中的油罐车和流动加油车监管力度,对于查出油品质量不合格的车辆或使用单位,当场扣押、立案处罚。建立日常巡查管理机制,强化对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动态监管,开展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购销台账、进销货台账的检查,发现问题,一查到底,同时督促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购销货台账、质量承诺、质量自检、不合格成品油退市等制度。建立加油站建设动态规划审批机制。科学设置加油站点,支持能够承担社会责任和风险、建设管理规范、安全措施到位的大公司或专业公司进入成品油市场建站布点,特别是鼓励其在柴油货车集中同行的路线、偏远山区乡村加大点位的规划建设,满足群众用油需求,从根子上消除“黑加油站(点)”生存空间。

  明确责任分工,聚起监管合力

  面对成品油市场整治任务重、责任分工不清,联合监管难的问题,会上提出,各部门紧密协作,聚起监管合力。

  商务部门要严把销售站点证件的审批关,依法查处取得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经营资格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证经营者进行甄别并报当地政府组织查处取缔。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假冒商标及相关标识、无照经营、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等行为,加强流通领域车用汽柴油油品质量抽检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成品油加工生产、经营企业价格政策执行和油品升级工作落实情况。质监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领域油品质量违法行为,加大对炼油厂、加油站(点)、油库油品油质抽检频次。环保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违规行为,重点核查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安装运行情况。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对查出的不合格成品油及时依法处置。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用地情况,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等涉油品犯罪,查处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

  开展督导检查,加大考核力度

  会议要求,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要在三个层面开展督查。

  各市要督查县(市、区)是否对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台账是否分门别类、登记清楚。各市采取县(市、区)普查、市级抽查的方式,督查问题企业是否按照整改通知要求如期完成整治。如整治不到位、不彻底,非法站点和地下窝点就很容易死灰复燃、卷土重来。

  省大气办组织与会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市、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核实报告内容和群众举报事项。对成品油市场整治中责任不落实、查处不得力、整治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

  会议强调,要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对整治不认真、不彻底、走过场的,对出现反弹严重的属地政府,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并将成品油市场管理纳入河北省对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考核范畴,加大考核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