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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报:我省实施9大专项行动 推动今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发布日期:2018-10-16 18:45 信息来源: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明年起全省停售低于国六标准汽、柴油

本报记者 刘岚
  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我省将实施散煤整治、去产能和退城搬迁等9大专项行动,推动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综合治理。其中,今年12月底前,传输通道城市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油、柴油。
  专项行动之一:实施散煤整治专项行动
  在确保供热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我省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优先利用热电联产等清洁取暖方式,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本月底前,基本完成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今年12月底前,传输通道城市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专项行动之二:去产能和退城搬迁专项行动
  各市加快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年度任务,城市建成区钢铁企业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唐山、邯郸不允许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禁止省外钢铁企业搬迁转移至该地。
  专项行动之三:清理整治“散乱污”专项行动
  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本月底前,各市、雄安新区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立清单,实施分类处置。对“散乱污”企业集群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实行整体整治,并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专项行动之四: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
  自2018年10月1日起,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底前,试点开展城市主城区及环境空气敏感区燃煤电厂有色烟羽治理。
  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对工业企业物料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实施生产环节无组织排放治理,年底前基本完成。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对各类园区的整合提升和集中整治力度,减少园区污染排放。
  加强排污许可管理。2018年12月底前,按照国家要求完成陶瓷、再生金属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将错峰生产方案载入排污许可证。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行业,2018年10月底前,要将错峰生产要求补充到排污许可证中。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之五:实施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本月底前,各城市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
  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渣土车辆未做到密闭运输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对环保不达标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2018年底前,完成171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综合治理。
  充分利用高架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卫星遥感等手段,密切监测秸秆、垃圾焚烧情况,今年10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垃圾禁烧专项检查。
  专项行动之六:治理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
  实施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监督抽查,形成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
  今年年底前,传输通道城市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并公布低排放控制区。对低排放控制区内使用的工程机械定期开展抽查。今年年底前,唐山港、黄骅港全部实行集港煤炭铁路运输,大幅提升疏港矿石铁路运输比例。
  专项行动之七: 打击黑加油站(点) 和实施油品监管
  本月底前,各地组织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对黑加油站(点)、黑油罐车、非法小炼油厂,要立即查封,并予以拆除,严防死灰复燃;对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油气回收装置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查封并限期整改;对计量性能不合格加油机和质量不达标油品予以收缴或销毁。对在经营活动中涉嫌违法和在专项行动中阻碍执法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严肃查处。
  2018年底前,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市完成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置换,全省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油、柴油。
  专项行动之八:
  工业炉窑污染治理
  全面排查工业炉窑,于10月底前建立详细管理清单。对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停产。
  实施工业炉窑深度治理,自2019年1月1日起,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实施停产整治。
  专项行动之九:
  实施VOCs综合治理
  加快推进石化、焦化、制药、橡胶、塑料、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今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和提标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测和超标报警装置。对未完成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错峰生产方案。
  本月底前,对重点行业企业VOCs治污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超标报警装置安装运行情况及治污效果开展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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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全省停售低于国六标准汽、柴油

本报记者 刘岚
  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我省将实施散煤整治、去产能和退城搬迁等9大专项行动,推动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综合治理。其中,今年12月底前,传输通道城市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油、柴油。
  专项行动之一:实施散煤整治专项行动
  在确保供热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我省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优先利用热电联产等清洁取暖方式,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本月底前,基本完成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今年12月底前,传输通道城市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专项行动之二:去产能和退城搬迁专项行动
  各市加快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年度任务,城市建成区钢铁企业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唐山、邯郸不允许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禁止省外钢铁企业搬迁转移至该地。
  专项行动之三:清理整治“散乱污”专项行动
  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本月底前,各市、雄安新区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立清单,实施分类处置。对“散乱污”企业集群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实行整体整治,并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专项行动之四: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
  自2018年10月1日起,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底前,试点开展城市主城区及环境空气敏感区燃煤电厂有色烟羽治理。
  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对工业企业物料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实施生产环节无组织排放治理,年底前基本完成。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对各类园区的整合提升和集中整治力度,减少园区污染排放。
  加强排污许可管理。2018年12月底前,按照国家要求完成陶瓷、再生金属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将错峰生产方案载入排污许可证。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行业,2018年10月底前,要将错峰生产要求补充到排污许可证中。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之五:实施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本月底前,各城市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
  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渣土车辆未做到密闭运输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对环保不达标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2018年底前,完成171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综合治理。
  充分利用高架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卫星遥感等手段,密切监测秸秆、垃圾焚烧情况,今年10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垃圾禁烧专项检查。
  专项行动之六:治理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
  实施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监督抽查,形成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
  今年年底前,传输通道城市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并公布低排放控制区。对低排放控制区内使用的工程机械定期开展抽查。今年年底前,唐山港、黄骅港全部实行集港煤炭铁路运输,大幅提升疏港矿石铁路运输比例。
  专项行动之七: 打击黑加油站(点) 和实施油品监管
  本月底前,各地组织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对黑加油站(点)、黑油罐车、非法小炼油厂,要立即查封,并予以拆除,严防死灰复燃;对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油气回收装置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查封并限期整改;对计量性能不合格加油机和质量不达标油品予以收缴或销毁。对在经营活动中涉嫌违法和在专项行动中阻碍执法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严肃查处。
  2018年底前,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市完成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置换,全省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油、柴油。
  专项行动之八:
  工业炉窑污染治理
  全面排查工业炉窑,于10月底前建立详细管理清单。对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停产。
  实施工业炉窑深度治理,自2019年1月1日起,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实施停产整治。
  专项行动之九:
  实施VOCs综合治理
  加快推进石化、焦化、制药、橡胶、塑料、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今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和提标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测和超标报警装置。对未完成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错峰生产方案。
  本月底前,对重点行业企业VOCs治污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超标报警装置安装运行情况及治污效果开展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