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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报: 今年10月至明年3月 我省组织开展五轮 大气环境专项督察

发布日期:2018-10-16 18:45 信息来源: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本报讯(记者刘岚)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2018—2019年秋冬季,我省将科学实施应急减排和错峰生产措施,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并聚焦秋冬季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5轮专项督察。

  精准实施应急减排

  我省提出,今年底前,省级预报中心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精准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VOCs减排比例不低于10%、15%和20%。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除国家要求和重大活动保障任务需要外),提前1—2天发布预警信息。

  实行差异化错峰生产

  实行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严格防止“一刀切”,严禁不分青红皂白地停产限产。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必须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

  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重点企业和用车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10月1日起,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2019年4月30日。

  完善监测监控体系

  我省还将进一步完善监测监控体系。2018年底前,全省197个工业园区和4个港区作业区建成161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实现对工业园区和港口空气质量的实时监控和定期考核。传输通道各城市至少建成一套环境空气VOCs监测站点。

  2018年底前,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且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逾期未安装的予以停产整治。2018年底前,钢铁等重点企业厂区内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

  2018年底前,各市完成年销售汽油5000吨以上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工作。

  开展五轮专项督察

  聚焦秋冬季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省大气办将组织开展五轮专项督察,其中10月、11月、12月、1月、3月每月开展一轮次,每轮次不少于15天。

  严格考核依法追责

  我省还将对各地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实行月调度、月排名、季考核,各地和省直相关部门每月3日前报送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每月对传输通道城市空气质量同比改善幅度或PM2.5平均浓度同比改善幅度排名后10位的县(市、区),或非传输通道城市排名后3位的县(市、区)预警提示。每月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平均浓度同比不降反升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和县(市、区)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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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刘岚)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2018—2019年秋冬季,我省将科学实施应急减排和错峰生产措施,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并聚焦秋冬季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5轮专项督察。

  精准实施应急减排

  我省提出,今年底前,省级预报中心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精准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VOCs减排比例不低于10%、15%和20%。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除国家要求和重大活动保障任务需要外),提前1—2天发布预警信息。

  实行差异化错峰生产

  实行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严格防止“一刀切”,严禁不分青红皂白地停产限产。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必须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

  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重点企业和用车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10月1日起,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2019年4月30日。

  完善监测监控体系

  我省还将进一步完善监测监控体系。2018年底前,全省197个工业园区和4个港区作业区建成161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实现对工业园区和港口空气质量的实时监控和定期考核。传输通道各城市至少建成一套环境空气VOCs监测站点。

  2018年底前,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且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逾期未安装的予以停产整治。2018年底前,钢铁等重点企业厂区内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

  2018年底前,各市完成年销售汽油5000吨以上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工作。

  开展五轮专项督察

  聚焦秋冬季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省大气办将组织开展五轮专项督察,其中10月、11月、12月、1月、3月每月开展一轮次,每轮次不少于15天。

  严格考核依法追责

  我省还将对各地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实行月调度、月排名、季考核,各地和省直相关部门每月3日前报送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每月对传输通道城市空气质量同比改善幅度或PM2.5平均浓度同比改善幅度排名后10位的县(市、区),或非传输通道城市排名后3位的县(市、区)预警提示。每月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平均浓度同比不降反升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和县(市、区)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