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郑伟)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今年以来,我省以最严措施、最大力度推进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促进全省水环境质量改善。据统计,1至7月份,我省纳入国家考核的74个地表水断面中,水质优良断面个数为34个,比例为45.9%,高于年度目标1.3%;丧失使用功能水体断面个数为19个,比例为25.7%,比年度目标多下降9.4%,实现了“一升一降”的目标。
今年以来,我省严格对照“水五十条”要求,完成了对各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考核。对2017年考核不合格的沧州市、定州市,按照考核细则,对有关责任控制单元新增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进行了限批;对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辛集市,除继续进行区域限批以外,对未尽到环境保护监管责任的党政干部实施了问责。
同时,对各市水环境质量改善和重点工作任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按月逐一进行了整理和通报,并由省环保厅代表省政府对今年以来水污染防治问题较为突出的石家庄、沧州、邢台三市进行了约谈,对石家庄市藁城区、赵县、循环化工园区,沧州市黄骅市、沧县、青县、中捷产业园区,邢台市柏乡县、宁晋县等9个县(市、区)和园区增加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实施了区域限批。
在此基础上,我省还通过经济、行政手段并用,按月扣缴流域生态补偿金。1至6月份,共扣缴生态补偿金19410万元。其中,按扣缴额度排在前三名的是:邢台9000万元、石家庄2310万元、沧州2040万元。
经过这些措施的综合治理,1至7月份,我省32个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达到Ⅲ类标准,达标率为100%;26处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总体稳定,与基准相比,20处稳定,6处趋好;近岸海域考核站位达到或好于二类(优良)水质比例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