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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报:污染防治攻坚,河北未来三年这样干

发布日期:2018-08-22 09:48 信息来源: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到2020年,全省设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28%以上,较2017年下降15%以上,达到55微克/立方米,全省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3%以上……

  日前,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针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明确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重点任务。

  本报记者 刘岚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煤治理和燃煤锅炉整治

  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10%左右,8个传输通道城市的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强化劣质散煤管控,到2020年底,全省散煤煤质网点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深入实施工业企业排放全面达标行动,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严惩重罚。到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20%。在燃煤电厂全部实现超低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物去除效率,实施有色烟羽治理,使排放绩效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调整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结构

  2018-2020年,全省压减退出钢铁、煤炭、平板玻璃、水泥、焦炭、火电产能分别为4000万吨左右、3000万吨、2300万重量箱、500万吨、1000万吨、150万千瓦。

  2020年底前,设区市主城区或县城及周边具备条件的钢铁企业基本完成退城搬迁,没有搬迁意愿或不具备搬迁价值和条件的,要逐步关停或转型转产;鼓励焦化、铸造、玻璃企业全部退出主城区,沙河市主城区内平板玻璃生产线全部退出。

  整治“散乱污”企业

  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及集群,2018年底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到2019年开展排查整治追责问责专项行动,实现“散乱污”企业彻底“清零”。

  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攻坚战

  2018年9月底前,全省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自2019年1月1日起,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汽车,传输通道城市2020年达到80%,其中石家庄市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持续开展城市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全面达到建筑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实现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并联网。

  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专项治理

  在全省平原地区安装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实现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和工业下脚料,开展国省干道、铁路沿线、城镇周边以及其他重点区域、敏感区域垃圾集中整治行动。

  国土绿化攻坚行动

  2018-2020年,全省完成营造林1667万亩。在雄安新区营造城市森林30万亩,在保定、廊坊、沧州三市相关县完成京津保生态过渡带造林绿化100万亩。

  应对重污染天气

  加强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2018年底前,省级预报中心具备7天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并精确到各城市。到2020年,全省平均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

  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水源地保护攻坚战

  到2020年,质量极差的地下水比例控制在5%以内。到2020年,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城市必须建设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95%,县城达到90%。

  城镇污水和黑臭水体专项治理

  到2019年,全省所有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2018年底前,各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80%,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工业污水限期达标整治

  2018年底前,全省重点涉水排污单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现有省级涉水工业集聚区全部完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能按期完成的,撤销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资格。到2019年,全面实现工业废水和集聚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

  2020年,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具备条件的村庄建成集中或分散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厕所粪污得到全面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

  河流湖库流域综合治理

  以滦河、白河、黎河等28条水质较好的河流(段)为重点,维护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并持续改善。围绕洨河、府河等58条重污染河流(段),强化入河排污口整治、河道垃圾清理等措施,推进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强化37个不达标水体所在控制单元环境治理,2020年全部按期达标。

  地下水超采治理

  到2020年,关停南水北调受水区集中供水范围内的自备井1528眼,退减地下水超采量51亿立方米。

  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

  重点整治南排河、宣惠河、饮马河、石碑河、廖家洼河等12条直接入海河流。全面整治入海污染源,到2020年,沿海城市直排海污染源全部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全省入海河流基本消灭劣Ⅴ类水体。

  雄安新区及白洋淀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到2020年,白洋淀全流域实现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主要入淀河流氮污染物指标明显下降,其他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加大唐河污水库及雄安新区内黑臭水体、纳污坑塘等水体整治力度,有序推进淀区生态搬迁和污染治理。到2020年,白洋淀湖心区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Ⅳ类标准。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

  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列入名录且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坚决杜绝“毒地”开发。

  土壤环境重点污染源整治

  组织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对治理整改后仍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关闭。确保2020年底前全省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以上。

  健全垃圾处理处置体系

  到2020年,实现所有设区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石家庄市建成区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其他设区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3%以上。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到2020年,全省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集中处置率达到100%。

  建设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

  推动雄安新区国家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和石家庄市栾城区、辛集市省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到2020年,全面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完善监测监管机制,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与评估考核。

  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到2020年底,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以2015年河北省矿山环境调查成果为基数)综合治理率达50%以上。

  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

  加快建立健全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制度,对生态严重退化区域实行封禁管理,稳步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和退牧还草,扩大轮作休耕范围。

  查处破坏生态行为

  2018年底前,县级及以上政府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制定治理和修复计划并向社会公开。

  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针对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系统退化等风险隐患,建立政府、企业环境社会风险化解机制,着力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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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2020年,全省设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28%以上,较2017年下降15%以上,达到55微克/立方米,全省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3%以上……

  日前,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针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明确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重点任务。

  本报记者 刘岚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煤治理和燃煤锅炉整治

  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10%左右,8个传输通道城市的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强化劣质散煤管控,到2020年底,全省散煤煤质网点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深入实施工业企业排放全面达标行动,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严惩重罚。到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20%。在燃煤电厂全部实现超低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物去除效率,实施有色烟羽治理,使排放绩效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调整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结构

  2018-2020年,全省压减退出钢铁、煤炭、平板玻璃、水泥、焦炭、火电产能分别为4000万吨左右、3000万吨、2300万重量箱、500万吨、1000万吨、150万千瓦。

  2020年底前,设区市主城区或县城及周边具备条件的钢铁企业基本完成退城搬迁,没有搬迁意愿或不具备搬迁价值和条件的,要逐步关停或转型转产;鼓励焦化、铸造、玻璃企业全部退出主城区,沙河市主城区内平板玻璃生产线全部退出。

  整治“散乱污”企业

  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及集群,2018年底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到2019年开展排查整治追责问责专项行动,实现“散乱污”企业彻底“清零”。

  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攻坚战

  2018年9月底前,全省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自2019年1月1日起,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汽车,传输通道城市2020年达到80%,其中石家庄市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持续开展城市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全面达到建筑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实现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并联网。

  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专项治理

  在全省平原地区安装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实现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和工业下脚料,开展国省干道、铁路沿线、城镇周边以及其他重点区域、敏感区域垃圾集中整治行动。

  国土绿化攻坚行动

  2018-2020年,全省完成营造林1667万亩。在雄安新区营造城市森林30万亩,在保定、廊坊、沧州三市相关县完成京津保生态过渡带造林绿化100万亩。

  应对重污染天气

  加强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2018年底前,省级预报中心具备7天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并精确到各城市。到2020年,全省平均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

  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水源地保护攻坚战

  到2020年,质量极差的地下水比例控制在5%以内。到2020年,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城市必须建设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95%,县城达到90%。

  城镇污水和黑臭水体专项治理

  到2019年,全省所有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2018年底前,各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80%,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工业污水限期达标整治

  2018年底前,全省重点涉水排污单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现有省级涉水工业集聚区全部完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能按期完成的,撤销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资格。到2019年,全面实现工业废水和集聚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

  2020年,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具备条件的村庄建成集中或分散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厕所粪污得到全面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

  河流湖库流域综合治理

  以滦河、白河、黎河等28条水质较好的河流(段)为重点,维护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并持续改善。围绕洨河、府河等58条重污染河流(段),强化入河排污口整治、河道垃圾清理等措施,推进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强化37个不达标水体所在控制单元环境治理,2020年全部按期达标。

  地下水超采治理

  到2020年,关停南水北调受水区集中供水范围内的自备井1528眼,退减地下水超采量51亿立方米。

  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

  重点整治南排河、宣惠河、饮马河、石碑河、廖家洼河等12条直接入海河流。全面整治入海污染源,到2020年,沿海城市直排海污染源全部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全省入海河流基本消灭劣Ⅴ类水体。

  雄安新区及白洋淀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到2020年,白洋淀全流域实现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主要入淀河流氮污染物指标明显下降,其他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加大唐河污水库及雄安新区内黑臭水体、纳污坑塘等水体整治力度,有序推进淀区生态搬迁和污染治理。到2020年,白洋淀湖心区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Ⅳ类标准。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

  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列入名录且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坚决杜绝“毒地”开发。

  土壤环境重点污染源整治

  组织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对治理整改后仍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关闭。确保2020年底前全省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以上。

  健全垃圾处理处置体系

  到2020年,实现所有设区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石家庄市建成区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其他设区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3%以上。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到2020年,全省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集中处置率达到100%。

  建设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

  推动雄安新区国家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和石家庄市栾城区、辛集市省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到2020年,全面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完善监测监管机制,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与评估考核。

  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到2020年底,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以2015年河北省矿山环境调查成果为基数)综合治理率达50%以上。

  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

  加快建立健全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制度,对生态严重退化区域实行封禁管理,稳步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和退牧还草,扩大轮作休耕范围。

  查处破坏生态行为

  2018年底前,县级及以上政府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制定治理和修复计划并向社会公开。

  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针对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系统退化等风险隐患,建立政府、企业环境社会风险化解机制,着力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