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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制报:我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四万平方公里 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

发布日期:2018-07-16 16:48 信息来源: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本报讯 (记者 刘波)7月13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环保厅发布了我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情况。包括陆域生态功能极重要区、极敏感脆弱区、各类保护地和海洋生态功能区、海洋敏感脆弱区等区域,我省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4.05万平方公里。

    此次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3.86万平方公里,海洋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880平方公里,共占我省国土面积的20.70%。生态保护红线涵盖了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大部分水土保持、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极重要区,土地沙化、水土流失极敏感区,以及39个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16个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42个自然类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72个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的核心景观区,18个省级及以上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54个国家级、省级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17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国家一级公益林等各类保护地。

    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形成了护佑京津、雄安新区和华北平原,优化京津冀区域生态空间安全格局;系统保护了对区域生态安全意义重大的山水林草湖;可维护并逐步提升河北省区域生态服务功能;能够有效改善河北省环境质量,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我省正在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暂行),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保护地,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其他区域,禁止大规模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实行环境准入正面清单制度。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考核,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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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刘波)7月13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环保厅发布了我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情况。包括陆域生态功能极重要区、极敏感脆弱区、各类保护地和海洋生态功能区、海洋敏感脆弱区等区域,我省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4.05万平方公里。

    此次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3.86万平方公里,海洋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880平方公里,共占我省国土面积的20.70%。生态保护红线涵盖了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大部分水土保持、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极重要区,土地沙化、水土流失极敏感区,以及39个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16个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42个自然类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72个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的核心景观区,18个省级及以上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54个国家级、省级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17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国家一级公益林等各类保护地。

    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形成了护佑京津、雄安新区和华北平原,优化京津冀区域生态空间安全格局;系统保护了对区域生态安全意义重大的山水林草湖;可维护并逐步提升河北省区域生态服务功能;能够有效改善河北省环境质量,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我省正在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暂行),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保护地,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其他区域,禁止大规模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实行环境准入正面清单制度。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考核,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