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岚
今年,我省要初步建成覆盖省市县乡和企业的五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全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自2018年起,我省还将连续3年开展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专项行动。5月3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河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
今年建成五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根据该方案,今年,我省要初步建成覆盖省市县乡和企业的五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秸秆禁烧红外线监测点全覆盖,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全覆盖,重点工业污染源和危废管理实现全流程监管;构建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大气监控指挥系统投入使用;建立全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
2019年,全面建成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固定污染源VOCs和土壤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平稳运行,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和污染源信息纳入管理指挥系统,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纳入大数据平台。
2020年,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完备,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充分发挥作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权威高效运行,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全面建成,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对环监数据造假实行一票否决
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造成环境监测数据失真的问题,根据该方案,将加大对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干部考核问责力度。
方案提出,建立对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提醒、预警整改机制,对不能保障环境监测体系正常运行、影响监测质量的行为提出批评并发布预警通知,督促当地政府从速整改。
建立约谈问责机制,对人为干扰环境监测数据和质量、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县,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将处理结果报告省委、省政府。
将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活动有关内容纳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在国家或省级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中,对发生或出现弄虚作假、干扰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量化问责。
方案明确了监管责任,各级环保、质监部门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建立联合监管和检查通报机制。
违规环监机构纳入“黑名单”
方案明确,要建立责任追溯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出具的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监测数据谁签字谁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样品、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真实性终身负责。
要强化社会监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进行监测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环境监测机构“黑名单”制度,对发现违规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列入“黑名单”。
环境监测机构和监测人员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的,环保、质监部门及公安机关要依法对其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对环监数据连续三年“打假”
方案提出,自2018年起,连续3年开展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专项行动,加大对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和弄虚作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监测设施不正常使用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
推进联合惩戒。省环保厅负责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同时将企业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鼓励公众参与,完善举报制度,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全省“12369”环境保护举报和“12365”质量技术监督举报受理范围。同时,要充分发挥环境监测行业协会作用,推动行业自律。
构建全省环监大数据平台
方案还提出,要执行全国统一的监测标准规范,依法统一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清单,建立全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和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由环保部门统一发布环境质量结果和其他重大环境信息。
构建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省市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监控指挥,省市县乡监管执法四级联动。
同时,要提高全省环境监测科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