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毅松)5月16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7年,我省共立案处罚环境违法案件22060件、处罚金额11.09亿元,分别较2016年增长192%、153%,历史上首次进入全国三甲,分别居全国第三和第二位;省本级处罚环境违法案件316件、处罚金额2.99亿元,与2016年相比分别增长30倍和66倍。今年4月17日,生态环境部印发通报,表扬我省环境执法工作,并在全国环保系统推广我省环境执法工作经验。
■严惩重罚
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自2017年9月份开始,省环保厅打破省、市、县分级执法的固有模式,充分发挥垂改优势,集中整合执法力量,统筹省、市、县三级环境监察、执法、监测力量,抽调环境执法人员1600名,组成11个专项督察组、195个执法组、21个监测组,混合编组、分线作战、同向发力,持续开展五轮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督察和执法检查,采取异地执法、交叉执法、巡回执法等方式,检查排污企业95605家,查处污染问题14246个,立案行政处罚环境违法案件6732起,形成了全省上下联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
第四季度,我省连续3个月执法检查企业总数、日均执法检查人数和日均执法检查企业数均排全国第一。
■协调联动
依法查处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近年来,我省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领域,先后出台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建立实施环境司法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等系列制度,不断加强了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为进一步有效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8月,省环保厅、省高法、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四部门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中的职能分工。协调联动增强了合力,实现了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优势互补。2017年全省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7件,查封扣押案件240件,限产停产案件195件,移送拘留683件,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136件。
■损害担责
落实污染者修复责任
据介绍,我省将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在全省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赔偿义务人因同一生态环境损害行为需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通过严格执法、强力攻坚,2017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6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1%,比2013年下降39.8%,超“大气十条”目标近15个百分点,人民群众感受度明显好于往年。
新闻链接
我省发布4月环境空气质量红黑榜
本报讯(记者杨毅松)5月16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2018年4月,全省11个设区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6.08,同比下降1.8%;11个设区市PM2.5平均浓度为51ug/m3,同比下降5.6%。2018年1-4月,全省11个设区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6.98,同比下降16.4%;11个设区市PM2.5平均浓度为70ug/m3,同比下降18.6%。
全省11个设区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同比变化幅度排名按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小到大的顺序依次是:张家口、承德、秦皇岛、衡水、沧州、廊坊、保定、邯郸、石家庄、邢台、唐山。按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下降幅度由大到小的顺序依次是:邯郸、衡水、保定、秦皇岛、沧州、唐山、邢台、廊坊、石家庄、承德和张家口。全省11个设区市PM2.5浓度及同比变化幅度排名,按PM2.5浓度同比下降幅度由大到小的顺序依次是:邯郸、衡水、保定、唐山、秦皇岛、沧州、廊坊、邢台、石家庄、承德和张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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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人报:我省环境处罚案及罚金首入全国三甲0517
来源: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时间:2018-05-18
本报讯(记者杨毅松)5月16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7年,我省共立案处罚环境违法案件22060件、处罚金额11.09亿元,分别较2016年增长192%、153%,历史上首次进入全国三甲,分别居全国第三和第二位;省本级处罚环境违法案件316件、处罚金额2.99亿元,与2016年相比分别增长30倍和66倍。今年4月17日,生态环境部印发通报,表扬我省环境执法工作,并在全国环保系统推广我省环境执法工作经验。
■严惩重罚
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自2017年9月份开始,省环保厅打破省、市、县分级执法的固有模式,充分发挥垂改优势,集中整合执法力量,统筹省、市、县三级环境监察、执法、监测力量,抽调环境执法人员1600名,组成11个专项督察组、195个执法组、21个监测组,混合编组、分线作战、同向发力,持续开展五轮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督察和执法检查,采取异地执法、交叉执法、巡回执法等方式,检查排污企业95605家,查处污染问题14246个,立案行政处罚环境违法案件6732起,形成了全省上下联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
第四季度,我省连续3个月执法检查企业总数、日均执法检查人数和日均执法检查企业数均排全国第一。
■协调联动
依法查处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近年来,我省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领域,先后出台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建立实施环境司法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等系列制度,不断加强了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为进一步有效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8月,省环保厅、省高法、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四部门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中的职能分工。协调联动增强了合力,实现了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优势互补。2017年全省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7件,查封扣押案件240件,限产停产案件195件,移送拘留683件,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136件。
■损害担责
落实污染者修复责任
据介绍,我省将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在全省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赔偿义务人因同一生态环境损害行为需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通过严格执法、强力攻坚,2017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6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1%,比2013年下降39.8%,超“大气十条”目标近15个百分点,人民群众感受度明显好于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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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4月环境空气质量红黑榜
本报讯(记者杨毅松)5月16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2018年4月,全省11个设区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6.08,同比下降1.8%;11个设区市PM2.5平均浓度为51ug/m3,同比下降5.6%。2018年1-4月,全省11个设区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6.98,同比下降16.4%;11个设区市PM2.5平均浓度为70ug/m3,同比下降18.6%。
全省11个设区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同比变化幅度排名按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小到大的顺序依次是:张家口、承德、秦皇岛、衡水、沧州、廊坊、保定、邯郸、石家庄、邢台、唐山。按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下降幅度由大到小的顺序依次是:邯郸、衡水、保定、秦皇岛、沧州、唐山、邢台、廊坊、石家庄、承德和张家口。全省11个设区市PM2.5浓度及同比变化幅度排名,按PM2.5浓度同比下降幅度由大到小的顺序依次是:邯郸、衡水、保定、唐山、秦皇岛、沧州、廊坊、邢台、石家庄、承德和张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