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段丽茜)从省环保厅3月2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省两项地方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医疗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两个标准是国内首个针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制订的地方标准,首个针对医疗废物焚烧控制制订的地方标准。
“这两项地方标准将为我省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重要技术支撑。”省环保厅科技处副处长李红彦说。
我省即将实施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了有组织排放源控制项目为臭气浓度,限值为1000,与国标限值2000相比,收严了50%;周界监控点恶臭污染物控制项目氨,限值为0.2毫克/立方米,而国家最严的一级标准为1.0。
即将实施的《医疗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2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400毫克/立方米,国家标准分别为65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500毫克/立方米。另外,对重金属类、二噁英类的控制标准都进行了大幅收严。同时明确提出,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机构产生的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
据介绍,我省生活垃圾填埋场有100余家,目前普遍存在垃圾填埋作业面操作不规范,渗滤液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气体直接排放等问题,造成恶臭投诉事件较多。多年来,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排放标准主要执行1993年的国标。该标准发布时间较早,有些标准限值过于宽松,不利于引导污染防治技术进步,也不利于倒逼垃圾填埋行业规范建设,难以满足现阶段环境监管需要。
我省医疗废物处置机构有12家,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机构的环境监督管理主要执行的标准均属综合性排放标准。这些标准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多,监管中存在着特征污染因子选择困难、不统一问题。其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也是基于本世纪初的技术水平设定,不利于引导医疗废物焚烧行业升级改造。
“我省出台的这两项地方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国家标准相比大幅加严。有了严格的标准,更有利于环境执法,从而倒逼相关企业对污染物进行规范化处理。”李红彦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