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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河北按三类地区进行大气污染防治排名 空气质量恶化问责党政负责人

发布日期:2018-03-09 15:41 信息来源: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河北省铁腕治霾又有新动作。日前记者从河北省政府获悉,河北省将推行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并对相关城市进行奖惩问责。据了解,河北省将分三类进行排名,对空气质量整治不力、排名靠后的市、县(市、区),将逐级进行预警、通报批评、约谈、专项督察。与此同时,空气质量差区域将被限批。

  建立资金奖罚机制 

  河北省将排名情况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等8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的排名;第二类为上述8个城市所辖县(市、区)和定州、辛集市的排名;第三类是承德、张家口、秦皇岛所辖县(市、区)排名。

  河北省大气办将依据各地月度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PM2.5平均浓度两项主要指标的绝对值和改善率,形成三类地区的空气质量排名。河北将建立资金奖罚机制。以第一类排名为例,月度倒排第1至第3名分别扣减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月度排名第1至第3名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

  河北省大气办负责每月对各城市及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排名,核定奖惩资金计划后报省政府审定,并将排名结果通报省财政厅。每半年结算一次,省财政厅按照审定结果与各城市及县(市、区)办理资金结算。市级奖励和扣减资金由河北省财政厅在各市的财力中直接划拨,县级奖励和扣减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或指导各市财政局在各县(市、区)的财力中直接划拨。

  3次约谈后将开展专项督察 

  河北省大气办将依据排名,对每月排名倒数第一的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和被扣减资金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示;对空气质量同比不升反降累计两次的市县,进行通报批评;对空气质量同比不升反降累计3次的地区,将启动公开约谈。

  针对第一类8个城市,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月均浓度值与上年同比不降反升累计3次,或连续两个月同比不降反升,或改善率两个月倒数第1名的城市,河北省政府领导公开约谈有关市政府负责同志。相关负责人表示,必要时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报道,被约谈的市、县(市、区)负责人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并作出整改承诺。

  对连续3次被约谈的市、县(市、区),河北省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察。其中,对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平均浓度连续两个季度(季度均值排名)在全省排名后10位的县(市、区),对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排名后5位的,对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空气质量差区域将被限批 

  据了解,河北省将对空气质量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及以上标准,且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平均浓度连续3个月同比不降反升的县(市、区),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平均浓度改善率连续3个月排名全省后10位的县(市、区)实施区域限批。

  河北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环保部门将暂停该县(市、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民生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直到连续3个月空气质量稳定改善或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平均浓度改善率稳定退出后10名后,方可解除;各市环保部门同步暂停被限批地区的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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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铁腕治霾又有新动作。日前记者从河北省政府获悉,河北省将推行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并对相关城市进行奖惩问责。据了解,河北省将分三类进行排名,对空气质量整治不力、排名靠后的市、县(市、区),将逐级进行预警、通报批评、约谈、专项督察。与此同时,空气质量差区域将被限批。

  建立资金奖罚机制 

  河北省将排名情况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等8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的排名;第二类为上述8个城市所辖县(市、区)和定州、辛集市的排名;第三类是承德、张家口、秦皇岛所辖县(市、区)排名。

  河北省大气办将依据各地月度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PM2.5平均浓度两项主要指标的绝对值和改善率,形成三类地区的空气质量排名。河北将建立资金奖罚机制。以第一类排名为例,月度倒排第1至第3名分别扣减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月度排名第1至第3名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

  河北省大气办负责每月对各城市及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排名,核定奖惩资金计划后报省政府审定,并将排名结果通报省财政厅。每半年结算一次,省财政厅按照审定结果与各城市及县(市、区)办理资金结算。市级奖励和扣减资金由河北省财政厅在各市的财力中直接划拨,县级奖励和扣减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或指导各市财政局在各县(市、区)的财力中直接划拨。

  3次约谈后将开展专项督察 

  河北省大气办将依据排名,对每月排名倒数第一的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和被扣减资金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示;对空气质量同比不升反降累计两次的市县,进行通报批评;对空气质量同比不升反降累计3次的地区,将启动公开约谈。

  针对第一类8个城市,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月均浓度值与上年同比不降反升累计3次,或连续两个月同比不降反升,或改善率两个月倒数第1名的城市,河北省政府领导公开约谈有关市政府负责同志。相关负责人表示,必要时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报道,被约谈的市、县(市、区)负责人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并作出整改承诺。

  对连续3次被约谈的市、县(市、区),河北省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察。其中,对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平均浓度连续两个季度(季度均值排名)在全省排名后10位的县(市、区),对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排名后5位的,对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空气质量差区域将被限批 

  据了解,河北省将对空气质量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及以上标准,且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平均浓度连续3个月同比不降反升的县(市、区),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平均浓度改善率连续3个月排名全省后10位的县(市、区)实施区域限批。

  河北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环保部门将暂停该县(市、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民生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直到连续3个月空气质量稳定改善或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平均浓度改善率稳定退出后10名后,方可解除;各市环保部门同步暂停被限批地区的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