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河北省城市及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提出对河北省8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和定州、辛集市,非传输通道城市所辖县(市、区)实施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制度。排名靠后的不仅实施经济惩罚,还要对党政主要负责人严肃追责问责。据悉,该办法于今年2月份实施。
晴空下的长安公园
排名分三类地区 靠前奖 靠后罚
办法将排名情况分为了三类,河北省大气办将依据各地月度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PM2.5平均浓度两项主要指标的绝对值和改善率,按相应权重计算,最终形成三类地区的空气质量排名。
第一类为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等8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排名。
第二类为上述8城市所辖县(市、区)和定州、辛集市的排名。
第三类是承德、张家口、秦皇岛等3个非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所辖县(市、区)排名。
根据月度排名,河北将建立资金奖罚机制。
第一类排名中,月度倒排第1至3名分别扣减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月度排名第1至3名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
第二类排名中,对月度排名倒第1至10名予以扣减,倒第1名扣减50万元,每上升一个位次,少扣减4万元,月度排名前10的给予奖励,第1名奖励50万元,每降低一个位次,奖励减少4万元;
第三类排名中,对月度倒排第1至3名分别扣减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月度排名第1至3名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各地所获奖励资金将统筹用于当地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严禁挪用。
按照办法要求,河北将建立预警提示、通报批评、公开约谈机制。河北省大气办将依据排名,对每月排名倒第1的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和进入扣减资金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示;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不降反升累计2次的市县,进行通报批评。
空气质量变差累计3次 公开约谈政府负责人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不降反升累计3次的地区,河北将启动公开约谈。
在第一类8个城市中,出现同比不降反升累计3次,或连续两个月不降反升,或改善率两个月倒数第1的城市,由省政府领导同志公开约谈有关市政府负责人。
在第二类排名中,出现同比不降反升累计3次,或连续两个月排名后10位的,由省大气办、省委组织部公开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连续3个月排名后10位的,公开约谈县(市、区)委书记。
在第三类排名中,出现同比不降反升累计3次,或连续两个月排名后3位的,由省大气办、省委组织部公开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连续3个月排名后3位的,公开约谈县(市、区)委书记。
办法同时明确,对连续3次被约谈的县(市、区),由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派出督察组开展专项督察,对落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不力的县(市、区)党委、政府提出问责建议并启动追责问责和组织处理程序。其中,对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平均浓度连续两个季度(季度均值排名)在全省排名后10位的县(市、区),对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排名后5位的,对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此外,河北还将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未达标,且连续3个月同比不降反升或改善率连续3个月排名全省后10名的县(市、区)实施区域限批,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暂停该区域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直到该区域连续3个月空气质量稳定改善或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平均浓度改善率稳定退出后10名后,方可解除。
■水上公园
2018年1月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一:河北省11个设区市排名
1、按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小到大(空气质量由好到差)排序:
张家口、承德、廊坊、秦皇岛、唐山、衡水、沧州、保定、石家庄、邢台和邯郸
2、按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下降幅度由大到小(改善幅度由大到小)排序:
廊坊、石家庄、保定、衡水、唐山、邢台、承德、张家口、邯郸、秦皇岛和沧州
二、河北省169个县(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同比变化幅度排名
1、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后20名县(市、区)从倒数第1起排序:
高邑县、无极县、磁县、宁晋县(磁县、宁晋县并列倒数第3)、任县、隆尧县、赵县、南和县、沙河市、灵寿县、柏乡县、邯郸市肥乡区、元氏县、晋州市、石家庄市藁城区、深泽县、广宗县、邯郸市永年区、平乡县和井陉矿区(平乡县、井陉矿区并列倒数19)
2、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下降幅度后20名县(市、区)从倒数第1起排序:
南和县、顺平县、安国市、魏县、保定市满城区、曲周县、巨鹿县、阳原县、邱县、南皮县、曲阳县、临漳县、望都县、滦平县、沙河市、邯郸市肥乡区、黄骅市、孟村回族自治县、成安县和大名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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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青年报:河北省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每月最高罚100万!公开约谈政府负责人
来源: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时间:2018-03-02
近日,河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河北省城市及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提出对河北省8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和定州、辛集市,非传输通道城市所辖县(市、区)实施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制度。排名靠后的不仅实施经济惩罚,还要对党政主要负责人严肃追责问责。据悉,该办法于今年2月份实施。
晴空下的长安公园
排名分三类地区 靠前奖 靠后罚
办法将排名情况分为了三类,河北省大气办将依据各地月度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PM2.5平均浓度两项主要指标的绝对值和改善率,按相应权重计算,最终形成三类地区的空气质量排名。
第一类为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等8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排名。
第二类为上述8城市所辖县(市、区)和定州、辛集市的排名。
第三类是承德、张家口、秦皇岛等3个非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所辖县(市、区)排名。
根据月度排名,河北将建立资金奖罚机制。
第一类排名中,月度倒排第1至3名分别扣减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月度排名第1至3名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
第二类排名中,对月度排名倒第1至10名予以扣减,倒第1名扣减50万元,每上升一个位次,少扣减4万元,月度排名前10的给予奖励,第1名奖励50万元,每降低一个位次,奖励减少4万元;
第三类排名中,对月度倒排第1至3名分别扣减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月度排名第1至3名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各地所获奖励资金将统筹用于当地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严禁挪用。
按照办法要求,河北将建立预警提示、通报批评、公开约谈机制。河北省大气办将依据排名,对每月排名倒第1的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和进入扣减资金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示;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不降反升累计2次的市县,进行通报批评。
空气质量变差累计3次 公开约谈政府负责人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不降反升累计3次的地区,河北将启动公开约谈。
在第一类8个城市中,出现同比不降反升累计3次,或连续两个月不降反升,或改善率两个月倒数第1的城市,由省政府领导同志公开约谈有关市政府负责人。
在第二类排名中,出现同比不降反升累计3次,或连续两个月排名后10位的,由省大气办、省委组织部公开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连续3个月排名后10位的,公开约谈县(市、区)委书记。
在第三类排名中,出现同比不降反升累计3次,或连续两个月排名后3位的,由省大气办、省委组织部公开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连续3个月排名后3位的,公开约谈县(市、区)委书记。
办法同时明确,对连续3次被约谈的县(市、区),由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派出督察组开展专项督察,对落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不力的县(市、区)党委、政府提出问责建议并启动追责问责和组织处理程序。其中,对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平均浓度连续两个季度(季度均值排名)在全省排名后10位的县(市、区),对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排名后5位的,对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此外,河北还将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未达标,且连续3个月同比不降反升或改善率连续3个月排名全省后10名的县(市、区)实施区域限批,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暂停该区域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直到该区域连续3个月空气质量稳定改善或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平均浓度改善率稳定退出后10名后,方可解除。
■水上公园
2018年1月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一:河北省11个设区市排名
1、按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小到大(空气质量由好到差)排序:
张家口、承德、廊坊、秦皇岛、唐山、衡水、沧州、保定、石家庄、邢台和邯郸
2、按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下降幅度由大到小(改善幅度由大到小)排序:
廊坊、石家庄、保定、衡水、唐山、邢台、承德、张家口、邯郸、秦皇岛和沧州
二、河北省169个县(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同比变化幅度排名
1、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后20名县(市、区)从倒数第1起排序:
高邑县、无极县、磁县、宁晋县(磁县、宁晋县并列倒数第3)、任县、隆尧县、赵县、南和县、沙河市、灵寿县、柏乡县、邯郸市肥乡区、元氏县、晋州市、石家庄市藁城区、深泽县、广宗县、邯郸市永年区、平乡县和井陉矿区(平乡县、井陉矿区并列倒数19)
2、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下降幅度后20名县(市、区)从倒数第1起排序:
南和县、顺平县、安国市、魏县、保定市满城区、曲周县、巨鹿县、阳原县、邱县、南皮县、曲阳县、临漳县、望都县、滦平县、沙河市、邯郸市肥乡区、黄骅市、孟村回族自治县、成安县和大名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