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2017年7月28日至8月16日,省第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唐山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形成督察反馈意见。
督察组认为,唐山市委、市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民生工程,制定实施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实施意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1+16”系列方案、《环境空气质量奖惩办法》和《落实治霾措施不力“一问责八清理”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督导巡查和问题整改,以目标倒逼进度,以责任推动落实,以问责传导压力。
督察组认为,唐山市始终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唐山提出的“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重要指示,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积极推进经济转型发展,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实施“四个一百”项目和100个新兴产业项目,加快构建高效节能、低碳环保的现代产业体系。实施重点领域污染深度治理,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提标改造、排污点源升级改造等治理项目1814个,完成101家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钢铁、水泥、电力、焦化四大行业基本实现或超过国家标准的超低排放。强力实施潘大水库网箱养鱼清理,解决了困扰多年的引滦入津入唐水污染隐患问题。
督察组指出,唐山市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但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存在主要问题有:
一是环保工作压力传导不够。个别工作齐抓共管合力不够。个别县区有关部门对“散乱污”企业整治职责任务不清,工作进展缓慢。合力打击非法销售劣质油成效不大,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玉田县仍存在黑加油点及流动加油车;全市21家年销售5000吨以上加油站未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工作。部分工作监管不到位。医疗机构废水处置监管薄弱;唐山大信瓷业有限公司等“散乱污”企业,虽已采取断电措施,但现场检查时仍在非法生产;唐山市城北水泥厂2016年11月15日—2017年3月15日错峰生产期间未落实方案中提出的停产要求;迁西县三屯营镇区域3家采砂场违规采砂。个别工作推进不力。一些“散乱污”企业未列入整治清单中,集群式小企业仍有违规排污现象。遵化市苏家洼等乡镇铁选厂存在物料苫盖不规范,粉尘污染严重,尾矿坑无防渗措施等问题。遵化市地北头镇水果罐头企业存在污水直排现象,垃圾在厂外堆存;路北区、玉田县存在无质检保障的散煤销售。
二是部分领域环境问题突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差距较大。沟渠坑塘垃圾清理工作、“傍水”农村污水、垃圾直排入河没有得到根治,丰润区丰润镇偏峪村养鸡户未建贮粪设施,鸡粪及冲洗废水直接排入水坑,滦南县方各庄镇高各庄村取水井周边垃圾堆放、污水横流,严重影响饮用水安全。部分领域扬尘污染控制不力。钢铁行业露天料场治理不到位,丰南利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等物料露天堆放,部分路段扬尘污染严重,机械化清扫率没有达到规定要求。个别企业危废储存、转运、处置不规范。唐山龙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等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不完善,储存、转运、处置不规范。唐山天海建材有限公司采购、使用废机油润滑设备。
三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工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推进缓慢,个别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污水处理设施、集中供热建设任务未完成。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有盲区,全市无害化处置中心建成运行2家、在建2家,不能形成有效全覆盖。
督察组要求,唐山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努力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坚定不移去产能,淘汰落后装备,努力实现由资源型工矿城市向创新型生态城市的转变。各县(市、区)加快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和大气、水、土壤污染综合防治考核和部门联动机制。坚持分类指导,按照“先停后治”原则妥善处置“散乱污”企业,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下大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水污染问题,推进重点流域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做到铁腕治污、依法治污、精准治污。
督察组强调,唐山市委、市政府要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并按有关规定分别向省有关部门和唐山市委、市政府移交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