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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全省规划环评培训会议

发布日期:2021-04-22 12:00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要求,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制度落实,夯实园区规划环评主体责任,加强各市规划环评质量监管,2021年4月21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规划环评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处室负责同志以及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共计220余人,召开全省规划环评培训会议。

 

会议邀请生态环境部环评司规划环评处副处长谢慧同志、北京师范大学李巍教授授课。谢慧副处长深入解读了重点领域规划环评管理及相关文件,详细讲解了规划环评法律法规、审查要点以及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的管理重点,李巍教授就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与审核技术要点向参会人员进行了介绍。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处长焦雅吉在回顾总结“十三五”期间规划环评工作的基础上,安排部署了2021年重点工作,详细解读了我省《河北省规划环评监管工作方案》文件要求。

 

会议指出,各市要高度重视,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我省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召集规划环评审查。各市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河北省规划环评监管工作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监管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核查结果,对规划环评弄虚作假、粗制滥造、不落实规划环评管理要求等问题,按照监管方案的要求分类进行处理。

会议强调,开发区管委会及规划编制机关应提高对规划环评重要性的认识程度,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工作,在环评过程中如实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加强组织管理,对环评文件的内容和结论进行审核,并对环评文件内容和结论负责;按要求开展环评公众参与工作,对公众参与的真实性和结果负责;应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落实到规划中,统筹区域内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

 

本次培训内容充实,理论与实例相结合,学习氛围浓厚,与会人员积极互动交流,圆满达到了预期效果,为发挥规划环评作为环境准入的保障作用,努力筑牢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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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要求,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制度落实,夯实园区规划环评主体责任,加强各市规划环评质量监管,2021年4月21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规划环评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处室负责同志以及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共计220余人,召开全省规划环评培训会议。

 

会议邀请生态环境部环评司规划环评处副处长谢慧同志、北京师范大学李巍教授授课。谢慧副处长深入解读了重点领域规划环评管理及相关文件,详细讲解了规划环评法律法规、审查要点以及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的管理重点,李巍教授就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与审核技术要点向参会人员进行了介绍。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处长焦雅吉在回顾总结“十三五”期间规划环评工作的基础上,安排部署了2021年重点工作,详细解读了我省《河北省规划环评监管工作方案》文件要求。

 

会议指出,各市要高度重视,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我省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召集规划环评审查。各市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河北省规划环评监管工作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监管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核查结果,对规划环评弄虚作假、粗制滥造、不落实规划环评管理要求等问题,按照监管方案的要求分类进行处理。

会议强调,开发区管委会及规划编制机关应提高对规划环评重要性的认识程度,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工作,在环评过程中如实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加强组织管理,对环评文件的内容和结论进行审核,并对环评文件内容和结论负责;按要求开展环评公众参与工作,对公众参与的真实性和结果负责;应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落实到规划中,统筹区域内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

 

本次培训内容充实,理论与实例相结合,学习氛围浓厚,与会人员积极互动交流,圆满达到了预期效果,为发挥规划环评作为环境准入的保障作用,努力筑牢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