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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辛集市反馈环境保护督察情况

发布日期:2017-10-11 08:4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10月10日下午,省委省政府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就2017年4月6日—4月27日督察组对辛集市开展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向辛集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

    反馈会由姜保康副书记主持,卢建国组长通报督察意见,邸义书记作表态发言,省环境保护厅第一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监察专员兼主任张桂生,督察组有关人员,辛集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辛集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理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建设繁荣美丽幸福辛集的重要任务,作为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成立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党政责任共担机制、部门协同联动机制等,制定了《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责任过错追究暂行办法》,完善了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环境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开展了控煤、工业治理、扬尘控制、机动车辆污染治理、煤炭替代“五大攻坚战”,实施了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整体升级改造工程,组织制革企业自建或联建企业污水处理厂28座,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试点,完成了河北伟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锚营垃圾暂存场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工作。与2014年相比,2015年PM2.5平均浓度下降14.4%,优良天数增加38天,重污染天数减少56天;2016年优良天数比2015年增加30天,重污染天数减少3天。2016年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31.5%。 

    督察指出,辛集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但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

    辛集市作为省直管县,未能及时适应角色定位,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要求不高,全局意识、看齐意识不强,工作作风、监管考核等基础性工作亟待改进。两年内3次因环境问题被公开约谈,未按时限完成挂牌督办事项,未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部分任务。执行上级指令不坚决,未严格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令》规定落实错峰生产,环保工作考核权重与其他县(市、区)相比处于较低水平。 

 

2、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够

 

    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上存有一定的随意性,部门之间协同不够,落实不力。一些规划编制缺失,未编制生态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等;在重污染企业搬迁、黑臭水体治理、水处理中心管理、散煤治理、地热利用等工作中存在着推诿扯皮、监管不力问题,致使部分工作难以落地。一些职能部门底数不清,不作为、慢作为问题较为突出。不掌握境内入河排污口情况,全市没有审批入河排污口;未建立排入管网单位台帐档案,监管失控;对抽检不合格煤炭、油品不能实施有效管控,致使不合格煤炭、油品流入市场;有关部门未能积极组织治污项目实施,造成中央和省级下达的6300万元湿地系统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和621万元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专项资金滞留,治污工作受到一定影响。 

 

3、大气环境治理依然不容乐观

 

    2015年,辛集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位列全省倒数第6名;2016年,下降至倒数第2名,PM2.5平均浓度111ug/m³,超过全省标准限值0.58倍。2017年1月、2月份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分别为16和11.65,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了25.39%和23.02% ;建成区内仍有2万户未采取集中供暖的居民使用散煤,没有完成建成区全部完成散煤减压替代任务;全市42座实心粘土砖瓦窑虽已全部关停取缔,但仍有25座尚未进行复垦。辖区内没有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55家砂石料场、煤场、商砼,有41家未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复垦和绿化工作;道路扬尘依然突出,焚烧树叶、树枝、生活垃圾现象比较普遍。 

 

4、水环境治理形势依然严峻

 

    辛集市水处理中心从2014年到2017年3月,进水 COD月均值超出设计标准,2014年第二季度至2016年第四季度出水主要污染物监测数据全部超标;地下水禁采工作开展不力,禁采区内有33眼未封填,公共供水官网覆盖范围内111眼自备井,有69眼未关闭;工业园区和农村有多处水坑,储存生产和生活污水,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域内干渠水质污染严重,邵村排干渠水质长期为劣五类,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辛集市邵村排干大李桥断面COD、氨氮有33个月份数据超标。 

 

5、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能力严重不足

 

    由于历史欠账多,辛集市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能力严重不足,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辛集市水处理中心和辛集市佳洁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合计20万吨,实际只建成16.7万吨,城市污水日产生量远远超出两个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河北国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泥焚烧发电等项目建设进度缓慢,造成约61.5万m³污泥长期违规存放;全市目前尚未按照相关规定建设工业、非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存量多,环境安全隐患大;城市周边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还不完善,没有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大量生活垃圾不能实现无害化处理,垃圾围城现象相对突出。  

 

6、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亟待提升

 

    南四冢村多家水泥井管制造厂、南四冢村3家拔丝厂、辛集市绿友肥业有限公司、祥锋源纸品包装厂、大李村村西轮胎炼油厂、辛集市鼎达保温材料厂等多家土小企业“两断三清”不彻底;一些企业环境管理粗放,畜禽养殖场未批先建数量较多,机动车维修单位等废机油管理不规范,乡镇医疗机构自行焚烧填埋医疗废物。双马铸造厂、鹏昇塑胶有限公司及周边多家网套厂、灏樱特钢铸造厂、辛集市欧诺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辛集市东方纺织有限印染公司等多家企业没有治理设施或工艺落后、治理设施不正常;辛集市天塔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2月用电量同比增加了207%,未能严格落实错峰停产措施。开发区存在入驻企业与规划环评产业定位不符,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未按期开展规划环评跟踪评价等问题。 

 

    督察要求,辛集市委、市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环保压力传导,进一步健全并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推进部门联动,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快挂牌督办事项整治进度,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继续依法依规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该补办手续的限期补办,该取缔的一律取缔到位;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投入,深化大气、水和土壤污染治理,切实强化散煤治理、中水回用、“散乱污”企业、污泥处置整治等工作,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提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水平;加大区域内干渠、黑臭水体环境整治力度,坚决遏制水质恶化。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辛集市委、市政府应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并按有关规定分别向省有关部门和辛集市委、市政府进行了移交移送。 

 

 

 来源:河北日报  编辑:耿幸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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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0日下午,省委省政府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就2017年4月6日—4月27日督察组对辛集市开展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向辛集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

    反馈会由姜保康副书记主持,卢建国组长通报督察意见,邸义书记作表态发言,省环境保护厅第一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监察专员兼主任张桂生,督察组有关人员,辛集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辛集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理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建设繁荣美丽幸福辛集的重要任务,作为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成立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党政责任共担机制、部门协同联动机制等,制定了《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责任过错追究暂行办法》,完善了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环境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开展了控煤、工业治理、扬尘控制、机动车辆污染治理、煤炭替代“五大攻坚战”,实施了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整体升级改造工程,组织制革企业自建或联建企业污水处理厂28座,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试点,完成了河北伟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锚营垃圾暂存场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工作。与2014年相比,2015年PM2.5平均浓度下降14.4%,优良天数增加38天,重污染天数减少56天;2016年优良天数比2015年增加30天,重污染天数减少3天。2016年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31.5%。 

    督察指出,辛集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但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

    辛集市作为省直管县,未能及时适应角色定位,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要求不高,全局意识、看齐意识不强,工作作风、监管考核等基础性工作亟待改进。两年内3次因环境问题被公开约谈,未按时限完成挂牌督办事项,未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部分任务。执行上级指令不坚决,未严格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令》规定落实错峰生产,环保工作考核权重与其他县(市、区)相比处于较低水平。 

 

2、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够

 

    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上存有一定的随意性,部门之间协同不够,落实不力。一些规划编制缺失,未编制生态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等;在重污染企业搬迁、黑臭水体治理、水处理中心管理、散煤治理、地热利用等工作中存在着推诿扯皮、监管不力问题,致使部分工作难以落地。一些职能部门底数不清,不作为、慢作为问题较为突出。不掌握境内入河排污口情况,全市没有审批入河排污口;未建立排入管网单位台帐档案,监管失控;对抽检不合格煤炭、油品不能实施有效管控,致使不合格煤炭、油品流入市场;有关部门未能积极组织治污项目实施,造成中央和省级下达的6300万元湿地系统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和621万元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专项资金滞留,治污工作受到一定影响。 

 

3、大气环境治理依然不容乐观

 

    2015年,辛集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位列全省倒数第6名;2016年,下降至倒数第2名,PM2.5平均浓度111ug/m³,超过全省标准限值0.58倍。2017年1月、2月份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分别为16和11.65,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了25.39%和23.02% ;建成区内仍有2万户未采取集中供暖的居民使用散煤,没有完成建成区全部完成散煤减压替代任务;全市42座实心粘土砖瓦窑虽已全部关停取缔,但仍有25座尚未进行复垦。辖区内没有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55家砂石料场、煤场、商砼,有41家未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复垦和绿化工作;道路扬尘依然突出,焚烧树叶、树枝、生活垃圾现象比较普遍。 

 

4、水环境治理形势依然严峻

 

    辛集市水处理中心从2014年到2017年3月,进水 COD月均值超出设计标准,2014年第二季度至2016年第四季度出水主要污染物监测数据全部超标;地下水禁采工作开展不力,禁采区内有33眼未封填,公共供水官网覆盖范围内111眼自备井,有69眼未关闭;工业园区和农村有多处水坑,储存生产和生活污水,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域内干渠水质污染严重,邵村排干渠水质长期为劣五类,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辛集市邵村排干大李桥断面COD、氨氮有33个月份数据超标。 

 

5、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能力严重不足

 

    由于历史欠账多,辛集市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能力严重不足,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辛集市水处理中心和辛集市佳洁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合计20万吨,实际只建成16.7万吨,城市污水日产生量远远超出两个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河北国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泥焚烧发电等项目建设进度缓慢,造成约61.5万m³污泥长期违规存放;全市目前尚未按照相关规定建设工业、非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存量多,环境安全隐患大;城市周边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还不完善,没有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大量生活垃圾不能实现无害化处理,垃圾围城现象相对突出。  

 

6、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亟待提升

 

    南四冢村多家水泥井管制造厂、南四冢村3家拔丝厂、辛集市绿友肥业有限公司、祥锋源纸品包装厂、大李村村西轮胎炼油厂、辛集市鼎达保温材料厂等多家土小企业“两断三清”不彻底;一些企业环境管理粗放,畜禽养殖场未批先建数量较多,机动车维修单位等废机油管理不规范,乡镇医疗机构自行焚烧填埋医疗废物。双马铸造厂、鹏昇塑胶有限公司及周边多家网套厂、灏樱特钢铸造厂、辛集市欧诺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辛集市东方纺织有限印染公司等多家企业没有治理设施或工艺落后、治理设施不正常;辛集市天塔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2月用电量同比增加了207%,未能严格落实错峰停产措施。开发区存在入驻企业与规划环评产业定位不符,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未按期开展规划环评跟踪评价等问题。 

 

    督察要求,辛集市委、市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环保压力传导,进一步健全并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推进部门联动,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快挂牌督办事项整治进度,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继续依法依规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该补办手续的限期补办,该取缔的一律取缔到位;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投入,深化大气、水和土壤污染治理,切实强化散煤治理、中水回用、“散乱污”企业、污泥处置整治等工作,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提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水平;加大区域内干渠、黑臭水体环境整治力度,坚决遏制水质恶化。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辛集市委、市政府应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并按有关规定分别向省有关部门和辛集市委、市政府进行了移交移送。 

 

 

 来源:河北日报  编辑:耿幸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