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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环保厅纪检组就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约谈各事业单位一把手

发布日期:2015-10-26 17:3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10月12日至14日,驻省环保厅纪检组落实《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由纪检组长杨建文、副厅级纪检监察员刘素国、监察室主任于左军组成约谈小组,对厅属13个事业单位,就开展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措施及成效,遇到的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进行了一对一,全覆盖约谈。

纪检组长杨建文在约谈中指强调了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一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二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 三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不容乐观要求必须落实主体责任。 

杨建文就如何落实主体责任提出要求:一是王岐山书记9月份在福建省省调研时,对监督执纪提出了“四种形态”。其中,第一种形态是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一种常态。各单位“一把手”要用好批评武器,及早发现问题,抓早抓小。二是要带头自律、作表率。上梁不正下梁歪,屋漏在下,止之在上。三是要支持纪检组、监察室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如果超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调整范畴,要向纪检组及时报告。对纪检组、监察室开展的监督、坚持、办案工作要支持、要配合,严禁干预、阻挠、说情。四是各单位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任务,要与业务工作同检查、同部署、同考核。五是要带头落实、并督促检查有关中央、省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约谈中,杨建文领学了党员领导干部问责的依据、情形和方式等相关知识,通报了相关典型案例。各直属单位一把手就约谈内容进行了汇报,提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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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至14日,驻省环保厅纪检组落实《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由纪检组长杨建文、副厅级纪检监察员刘素国、监察室主任于左军组成约谈小组,对厅属13个事业单位,就开展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措施及成效,遇到的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进行了一对一,全覆盖约谈。

纪检组长杨建文在约谈中指强调了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一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二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 三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不容乐观要求必须落实主体责任。 

杨建文就如何落实主体责任提出要求:一是王岐山书记9月份在福建省省调研时,对监督执纪提出了“四种形态”。其中,第一种形态是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一种常态。各单位“一把手”要用好批评武器,及早发现问题,抓早抓小。二是要带头自律、作表率。上梁不正下梁歪,屋漏在下,止之在上。三是要支持纪检组、监察室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如果超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调整范畴,要向纪检组及时报告。对纪检组、监察室开展的监督、坚持、办案工作要支持、要配合,严禁干预、阻挠、说情。四是各单位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任务,要与业务工作同检查、同部署、同考核。五是要带头落实、并督促检查有关中央、省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约谈中,杨建文领学了党员领导干部问责的依据、情形和方式等相关知识,通报了相关典型案例。各直属单位一把手就约谈内容进行了汇报,提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