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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审议通过《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发布日期:2015-03-30 09:3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2015年326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61日起正式施行。

该《条例》于2013年被列为河北省政府立法计划调研项目。在起草过程中,省厅组织人员配合省人大环资委对全省固体废物管理情况开展了大量基础调研,并认真研究借鉴了12个外省地方相关条例的制定情况。经过向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以及省发改、住建、国土资源、卫生、农业、财政等省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赴基层走访座谈,进行数次修改后,《条例(草案)》于201411月通过了省人大初审。324日,省人大对《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26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

该《条例》分为总则、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46条。《条例》结合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将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办法,上升到地方法规的高度,环境法律、法规确立的一些基本管理制度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在加强政府责任、提高公众意识、细化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等方面作了极具力度的规定,对于依法管理和严格控制全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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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26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61日起正式施行。

该《条例》于2013年被列为河北省政府立法计划调研项目。在起草过程中,省厅组织人员配合省人大环资委对全省固体废物管理情况开展了大量基础调研,并认真研究借鉴了12个外省地方相关条例的制定情况。经过向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以及省发改、住建、国土资源、卫生、农业、财政等省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赴基层走访座谈,进行数次修改后,《条例(草案)》于201411月通过了省人大初审。324日,省人大对《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26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

该《条例》分为总则、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46条。《条例》结合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将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办法,上升到地方法规的高度,环境法律、法规确立的一些基本管理制度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在加强政府责任、提高公众意识、细化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等方面作了极具力度的规定,对于依法管理和严格控制全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