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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严厉打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13-09-30 13:38 信息来源: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9月29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严厉打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新闻发布会,会上省环保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杨智明,省公安厅副巡视员冯帆,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峰分别从不同方面向新闻媒体介绍了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有关情况,发布会由省委外宣局综合处处长刘钢虎主持。

杨智明着重介绍了不久前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的情况。他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其列为最基本的民生工程,并把环境治理作为四大攻坚战之一。特别是在“两高”司法解释发布后,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和省人民检察院分别开展了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专项活动。为强化环保部门与司法机关的有效配合,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坚决有效地惩治环境污染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修正案(八)》、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第310号令)以及环保部《关于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环发〔200778号)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和省人民检察院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杨智明说,此《规定》,既是一个全省环保、公安、人民检察三部门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原则性指导文件,又是一个具体的操作性很强的实用指南。《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各部门积极的依职权联合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将充分发挥环保、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各自优势,畅通部门信息沟通渠道,拓展案件线索来源,确保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机统一,有效提高环保行政执法权威和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打击效能,形成环保执法合力,为我省各级环保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处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提供了武器和方法。

    杨智明介绍说,为严厉打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组织开展了以查“非法排污、超标排污、恶意排污”为主要内容的“三查”行动。围绕“四个零遗漏”总体目标,按照“关停取缔一批、限期整改一批、行政处罚一批、挂牌督办一批、媒体曝光一批”的要求,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全省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 5.5万人次,排查企业2.2万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2493个。取缔非法企业1329家,治理超标排污企业244家,打击恶意排污企业26家;限期整改企业910家,行政处罚277件,挂牌督办案件102件,媒体曝光84件,向相关部门移送125件,努力做到对违法排污行为查处到位、整治到位、处罚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严厉打击了违法排污行为,有力地震慑了环境违法企业。

 杨智明表示,下一步,全省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一是进一步加强“两高”司法解释的学习和宣传工作,为重点治污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二是要按照《规定》要求,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协调配合,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手段的无缝对接,高效查办污染环境犯罪;三是继续加强执法监管,加大查处力度,用最严厉的法律手段打击环境犯罪行为;四是要规范环境执法,提高履职水平,抓好队伍建设,履行好环境职责。同时,及时公布查处打击环境违法和环境污染犯罪的有关情况,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布典型案例,强化社会监督,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不断作出新的贡献。

省公安厅副巡视员冯帆向媒体通报了今年以来污染环境类刑事立案情况。他说,今年以来,经过全省公安机关的不懈努力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密切协同,我省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截至8月底,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污染环境类刑事案件185起,破案12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3人,刑事拘留124人,逮捕42人。其中,28起案件已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峰向媒体通报了今年4月份以来开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的情况。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办环境污染涉及的职务犯罪嫌疑人29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16人,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13人。

新华社、河北日报、河北电台、河北电视台、河北经济日报、香港商报等近30家媒体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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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严厉打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新闻发布会,会上省环保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杨智明,省公安厅副巡视员冯帆,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峰分别从不同方面向新闻媒体介绍了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有关情况,发布会由省委外宣局综合处处长刘钢虎主持。

杨智明着重介绍了不久前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的情况。他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其列为最基本的民生工程,并把环境治理作为四大攻坚战之一。特别是在“两高”司法解释发布后,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和省人民检察院分别开展了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专项活动。为强化环保部门与司法机关的有效配合,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坚决有效地惩治环境污染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修正案(八)》、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第310号令)以及环保部《关于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环发〔200778号)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和省人民检察院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杨智明说,此《规定》,既是一个全省环保、公安、人民检察三部门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原则性指导文件,又是一个具体的操作性很强的实用指南。《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各部门积极的依职权联合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将充分发挥环保、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各自优势,畅通部门信息沟通渠道,拓展案件线索来源,确保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机统一,有效提高环保行政执法权威和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打击效能,形成环保执法合力,为我省各级环保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处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提供了武器和方法。

    杨智明介绍说,为严厉打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组织开展了以查“非法排污、超标排污、恶意排污”为主要内容的“三查”行动。围绕“四个零遗漏”总体目标,按照“关停取缔一批、限期整改一批、行政处罚一批、挂牌督办一批、媒体曝光一批”的要求,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全省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 5.5万人次,排查企业2.2万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2493个。取缔非法企业1329家,治理超标排污企业244家,打击恶意排污企业26家;限期整改企业910家,行政处罚277件,挂牌督办案件102件,媒体曝光84件,向相关部门移送125件,努力做到对违法排污行为查处到位、整治到位、处罚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严厉打击了违法排污行为,有力地震慑了环境违法企业。

 杨智明表示,下一步,全省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一是进一步加强“两高”司法解释的学习和宣传工作,为重点治污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二是要按照《规定》要求,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协调配合,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手段的无缝对接,高效查办污染环境犯罪;三是继续加强执法监管,加大查处力度,用最严厉的法律手段打击环境犯罪行为;四是要规范环境执法,提高履职水平,抓好队伍建设,履行好环境职责。同时,及时公布查处打击环境违法和环境污染犯罪的有关情况,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布典型案例,强化社会监督,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不断作出新的贡献。

省公安厅副巡视员冯帆向媒体通报了今年以来污染环境类刑事立案情况。他说,今年以来,经过全省公安机关的不懈努力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密切协同,我省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截至8月底,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污染环境类刑事案件185起,破案12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3人,刑事拘留124人,逮捕42人。其中,28起案件已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峰向媒体通报了今年4月份以来开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的情况。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办环境污染涉及的职务犯罪嫌疑人29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16人,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13人。

新华社、河北日报、河北电台、河北电视台、河北经济日报、香港商报等近30家媒体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