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承德市继续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上稳健发力,从深化扬尘污染管控、开展燃煤治理等九大举措入手,全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截至2月28日,承德市区PM2.5平均浓度为35.5μg/m3,较2021年同期下降10.6%;优良天数56天,达标比率较2021年同期上升6.8%。综合指数为3.6,较2021年同期下降22.1%,在全国168个城市中位列第31名,创历史最好水平。
一、遏制“散乱污”反弹专项行动
强化乡(镇)村(街)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大日常排查整治力度,充分利用群众举报、电量核查、媒体监督等渠道,严查“散乱污”企业,特别是对辖区交界处、城乡接合部、工业大院、产业集聚地等重点区域强化巡查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严惩严治高压态势,确保监管全方位、无死角,严格关停取缔、规范改造、扶持提升、整合搬迁,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二、深化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对建筑施工场地全面排查、建档立卡,对现场管理水平不高、防尘设施建设不规范等行为,坚持立行立改,挂账督办,确保全部整改到位,对施工扬尘污染超标的,依法从严处罚。同时深入实施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将施工、监理单位扬尘防治落实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依法依规将扬尘管控不到位的建筑市场主体、监理单位不良行为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
三、全面开展燃煤治理攻坚
承德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协调联动,对炉前煤质进行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无照储存经营散煤“黑窝点”,严厉打击网上销售、电话订购、游击兜售、邮寄快递散煤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散煤销售网点100%“清零”,同时采取有力措施严控散煤流入,全面排查梳理洁净煤改造确村确户情况,建立详实完善清单台账(落实到具体县、乡、村及户)确保及时发现和查处散煤复燃问题。
四、实施重型柴油货车绕行管控
承德市大气办针对柴油货车闯禁限行和渣土车未苫盖等违法行为,组织公安交管、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开展了柴油货车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以市区主要进出口、重点路口路段为主要管控重点,实行定人值守,对过往货运车辆进行逐辆检查,严控货运车辆进城,对违规进城的货运车辆和未苫盖渣土车依法予以处罚,并进行劝返,在车流高峰期对重点路段安排警力进行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和低速行驶造成的污染。
五、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
严格执行《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排查检查,以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高排放控制区(铁路货场)等为重点,对车辆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严厉查处场内作业机械、车辆超标和冒黑烟、未进行编码登记等问题,依法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作业、使用排放不合格或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进行查处,纳入台账管理并督促维修治理。
承德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打击非标油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对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同时开展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检查,严厉追究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严厉查处销售非乙醇汽油行为,严厉打击清理整顿无证无照自建油罐、黑加油站点、非法油品销售点、非法流动加油罐车及储存使用非标燃油等违法行为。
七、常态化严禁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
开展国省干道、铁路沿线、城镇周边以及其它重点区域、敏感区域秸秆和垃圾集中整治行动,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人防+技防”,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秸秆禁烧红外视频监控和报警系统等大数据平台,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确保露天焚烧火情“发生即发现,发现即处置”。加强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联动,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惩重处,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警示。
八、实施涉VOCs企业排查整治工作
严格落实《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开展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摸底排查,加强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同时对相关企业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开展排查工作,针对发现的不足,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形成企业排查清单和治理台账。
九、加强分散生活源管控
开展餐饮行业油烟检查行动,严查经营过程中“油烟四散”问题,对新建、扩建、改建的餐饮服务项目进行重点预防性监管,对流动的“夜啤酒”“夜烧烤”,一律依法实施暂扣。同时继续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使用率,对室内烧烤和其他餐饮企业安装高效专用油烟净化设施,对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或油烟净化设施不符合标准、未正常使用、未定期清洗的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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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秋冬季九大攻坚行动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大幅改善
较去年同期PM2.5下降10.6% 优良天数上升6.8%
来源:科技与宣传教育处 时间:2022-03-10
2022年以来,承德市继续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上稳健发力,从深化扬尘污染管控、开展燃煤治理等九大举措入手,全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截至2月28日,承德市区PM2.5平均浓度为35.5μg/m3,较2021年同期下降10.6%;优良天数56天,达标比率较2021年同期上升6.8%。综合指数为3.6,较2021年同期下降22.1%,在全国168个城市中位列第31名,创历史最好水平。
一、遏制“散乱污”反弹专项行动
强化乡(镇)村(街)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大日常排查整治力度,充分利用群众举报、电量核查、媒体监督等渠道,严查“散乱污”企业,特别是对辖区交界处、城乡接合部、工业大院、产业集聚地等重点区域强化巡查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严惩严治高压态势,确保监管全方位、无死角,严格关停取缔、规范改造、扶持提升、整合搬迁,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二、深化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对建筑施工场地全面排查、建档立卡,对现场管理水平不高、防尘设施建设不规范等行为,坚持立行立改,挂账督办,确保全部整改到位,对施工扬尘污染超标的,依法从严处罚。同时深入实施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将施工、监理单位扬尘防治落实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依法依规将扬尘管控不到位的建筑市场主体、监理单位不良行为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
三、全面开展燃煤治理攻坚
承德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协调联动,对炉前煤质进行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无照储存经营散煤“黑窝点”,严厉打击网上销售、电话订购、游击兜售、邮寄快递散煤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散煤销售网点100%“清零”,同时采取有力措施严控散煤流入,全面排查梳理洁净煤改造确村确户情况,建立详实完善清单台账(落实到具体县、乡、村及户)确保及时发现和查处散煤复燃问题。
四、实施重型柴油货车绕行管控
承德市大气办针对柴油货车闯禁限行和渣土车未苫盖等违法行为,组织公安交管、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开展了柴油货车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以市区主要进出口、重点路口路段为主要管控重点,实行定人值守,对过往货运车辆进行逐辆检查,严控货运车辆进城,对违规进城的货运车辆和未苫盖渣土车依法予以处罚,并进行劝返,在车流高峰期对重点路段安排警力进行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和低速行驶造成的污染。
五、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
严格执行《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排查检查,以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高排放控制区(铁路货场)等为重点,对车辆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严厉查处场内作业机械、车辆超标和冒黑烟、未进行编码登记等问题,依法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作业、使用排放不合格或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进行查处,纳入台账管理并督促维修治理。
承德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打击非标油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对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同时开展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检查,严厉追究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严厉查处销售非乙醇汽油行为,严厉打击清理整顿无证无照自建油罐、黑加油站点、非法油品销售点、非法流动加油罐车及储存使用非标燃油等违法行为。
七、常态化严禁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
开展国省干道、铁路沿线、城镇周边以及其它重点区域、敏感区域秸秆和垃圾集中整治行动,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人防+技防”,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秸秆禁烧红外视频监控和报警系统等大数据平台,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确保露天焚烧火情“发生即发现,发现即处置”。加强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联动,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惩重处,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警示。
八、实施涉VOCs企业排查整治工作
严格落实《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开展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摸底排查,加强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同时对相关企业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开展排查工作,针对发现的不足,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形成企业排查清单和治理台账。
九、加强分散生活源管控
开展餐饮行业油烟检查行动,严查经营过程中“油烟四散”问题,对新建、扩建、改建的餐饮服务项目进行重点预防性监管,对流动的“夜啤酒”“夜烧烤”,一律依法实施暂扣。同时继续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使用率,对室内烧烤和其他餐饮企业安装高效专用油烟净化设施,对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或油烟净化设施不符合标准、未正常使用、未定期清洗的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