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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涞源县分局四项措施落实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

发布日期:2022-01-10 12:46 信息来源:科技与宣传教育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涞源县分局四项措施落实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

根据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措施的通知》要求,涞源县自1月4日18: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涞源县分局通过四项措施狠抓应急响应管控落实。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根据2021年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暂行),要求辖区内所有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同时,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和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少检查、少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的停产方式。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对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可正常运输;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县城建成区内禁止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矿山、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运输。

三、面源控制措施。重大民生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由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执法局加属地乡镇组成的联合执法组进行监管(“3+1”监管模式),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的前提下方可正常施工,同时严控渣土车运输。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行业企业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焊接、切割等。

四、严禁垃圾秸秆焚烧。充分发挥垃圾、秸秆禁烧红外视频监控系统作用,及时发现垃圾、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并及时推送至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坚决杜绝秸秆、垃圾露天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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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涞源县分局四项措施落实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

根据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措施的通知》要求,涞源县自1月4日18: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涞源县分局通过四项措施狠抓应急响应管控落实。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根据2021年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暂行),要求辖区内所有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同时,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和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少检查、少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的停产方式。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对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可正常运输;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县城建成区内禁止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矿山、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运输。

三、面源控制措施。重大民生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由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执法局加属地乡镇组成的联合执法组进行监管(“3+1”监管模式),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的前提下方可正常施工,同时严控渣土车运输。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行业企业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焊接、切割等。

四、严禁垃圾秸秆焚烧。充分发挥垃圾、秸秆禁烧红外视频监控系统作用,及时发现垃圾、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并及时推送至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坚决杜绝秸秆、垃圾露天焚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