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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生态环境局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发布日期:2021-04-23 09:16 信息来源:定州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贯彻落实好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定州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定州市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和重点问题,突出“依法、精准、高效、规范”执法,细化分解16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不断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力争打开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新局面,实现执法效能全面提升。

一、厘清执法职责界限

一是明晰执法边界2021年6月底前,制定完善我市执法事项清单,并结合乡镇综合执法改革情况,建立年度动态调整机制。权责法定、依法监管,依照目录清单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定州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建立生态环境问题线索通报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在危险废物等重点领域强化部门联合执法的同时,对行业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并移送的属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范围的问题,积极依法查处。三是深化“两法衔接”积极协调建立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证据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统筹调动全市执法力量,互学、互帮、互促,强化行刑衔接机制,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二、创新优化执法方式

一是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统筹调配执法力量和资源,持续完善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吸收专家学者等进行参与。深入推进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统筹整合、动态调整检查对象类型和名录,科学分类管理、精准调配,实施差异化抽检监管,“一次执法、全面查清”,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助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并将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二是实施重大案件专案查办2021年起,建立现场检查计划制度,制定年度现场检查计划并按月细化落实,并将省级组织开展的监管执法活动纳入我市现场检查计划。对领导重要批示件和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特别是涉危废案件)实行专案办制度。多方联合、凝聚力量,推动案件及时有效办理。三是常态化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实施动态调整制度,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原则上只开展非现场监管,在一定时期内免除现场检查;对违法行为轻微、主动报告、妥善处置、未造成污染后果的,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

三、提升发现问题能力

一是加大污染举报奖励力度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健全污染举报信息共享机制,主动公开有奖举报相关信息,完善举报人信息管理制度。将群众举报以及信访信息作为发现违法问题的重要途径,为精准执法提供有利条件,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生态环境污染隐患。二是积极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逐步构建以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分表计电系统、远程执法抽查系统、秸秆垃圾禁烧视频监控系统等“非现场”执法监管为主要手段的网络监管体系,提升执法效能。2021年年底前,实现现场执法、指挥调度、智能办案等生态环境执法全过程信息化办理。三是发挥第三方机构支撑保障作用引入第三方辅助执法,开展污染源排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评估、整改措施跟踪、分表记电运行评估等工作,强化遥感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运用,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专家库建设,为精准发现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提供技术和专业支持。

四、规范执法制度程序

一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并结合案卷评查、执法稽查等加强对“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持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并将移动执法系统使用作为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主要手段,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二是推行执法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深入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发放环境普法读本,联合企业、行业协会举办环境守法培训,以中小企业为重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普法培训;利用陈述申辩、听证等程序,推进说理式文书,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对区域性、行业性、普遍性问题组织专家把脉会诊,帮助企业消除违法隐患。

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必经之路,也是实现精准、科学、依法、系统治污的有力举措。新思路、新举措、新方向、新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将严格贯彻执行《方案》要求,道路不偏、力度不减,不断提升执法工作效能和水平,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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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好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定州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定州市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和重点问题,突出“依法、精准、高效、规范”执法,细化分解16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不断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力争打开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新局面,实现执法效能全面提升。

一、厘清执法职责界限

一是明晰执法边界2021年6月底前,制定完善我市执法事项清单,并结合乡镇综合执法改革情况,建立年度动态调整机制。权责法定、依法监管,依照目录清单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定州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建立生态环境问题线索通报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在危险废物等重点领域强化部门联合执法的同时,对行业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并移送的属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范围的问题,积极依法查处。三是深化“两法衔接”积极协调建立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证据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统筹调动全市执法力量,互学、互帮、互促,强化行刑衔接机制,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二、创新优化执法方式

一是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统筹调配执法力量和资源,持续完善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吸收专家学者等进行参与。深入推进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统筹整合、动态调整检查对象类型和名录,科学分类管理、精准调配,实施差异化抽检监管,“一次执法、全面查清”,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助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并将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二是实施重大案件专案查办2021年起,建立现场检查计划制度,制定年度现场检查计划并按月细化落实,并将省级组织开展的监管执法活动纳入我市现场检查计划。对领导重要批示件和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特别是涉危废案件)实行专案办制度。多方联合、凝聚力量,推动案件及时有效办理。三是常态化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实施动态调整制度,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原则上只开展非现场监管,在一定时期内免除现场检查;对违法行为轻微、主动报告、妥善处置、未造成污染后果的,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

三、提升发现问题能力

一是加大污染举报奖励力度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健全污染举报信息共享机制,主动公开有奖举报相关信息,完善举报人信息管理制度。将群众举报以及信访信息作为发现违法问题的重要途径,为精准执法提供有利条件,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生态环境污染隐患。二是积极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逐步构建以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分表计电系统、远程执法抽查系统、秸秆垃圾禁烧视频监控系统等“非现场”执法监管为主要手段的网络监管体系,提升执法效能。2021年年底前,实现现场执法、指挥调度、智能办案等生态环境执法全过程信息化办理。三是发挥第三方机构支撑保障作用引入第三方辅助执法,开展污染源排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评估、整改措施跟踪、分表记电运行评估等工作,强化遥感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运用,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专家库建设,为精准发现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提供技术和专业支持。

四、规范执法制度程序

一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并结合案卷评查、执法稽查等加强对“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持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并将移动执法系统使用作为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主要手段,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二是推行执法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深入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发放环境普法读本,联合企业、行业协会举办环境守法培训,以中小企业为重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普法培训;利用陈述申辩、听证等程序,推进说理式文书,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对区域性、行业性、普遍性问题组织专家把脉会诊,帮助企业消除违法隐患。

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必经之路,也是实现精准、科学、依法、系统治污的有力举措。新思路、新举措、新方向、新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将严格贯彻执行《方案》要求,道路不偏、力度不减,不断提升执法工作效能和水平,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