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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多措并举,全面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发布日期:2020-05-13 10:3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秦皇岛市大气办印发《秦皇岛市2020年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落实《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突出重型柴油货车深度治理,引导重点用车单位全部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或清洁能源、新能源车,完成国三重型柴油货车深度治理任务。同时,加大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执法力度,推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为实现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强化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和治理。促进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推进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6月底前完成环卫、园林、邮政等事业单位78辆国Ⅲ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深度治理任务,完成3000辆其他具备治理条件的国三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深度治理任务,治理后安装在线监控。

  

  二是推进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加强遥感监测的推广应用,合理增设黑烟抓拍设备,加密监控点位,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全力实施柴油货车远程在线监控,新生产、销售的重型柴油货车在登记注册前须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8月底前,全市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3119辆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管,年底前新生产、销售的工程机械按规定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

  

  三是加强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强化源头管控,7月1日起,全市销售、注册登记的城市车辆(指主要在城市运行的公交车、邮政车和环卫车)实施重型柴油车第六阶段标准。进口二手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国家现行的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要求;加强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OBD功能、尾气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行为;严格重点用车单位管控,强化绕行管控措施,完善禁限行政策,加大高排放重型柴油货车管控力度,加强过境车辆管控和重污染天气期间车辆管控。

  

  四是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和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健全燃油及清净增效剂和车用尿素管理制度。开展燃油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和工矿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强化成品油储运系统油气排放污染管控。组织开展对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安装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抽检,重点抽测液阻、密闭性、气液比,每季度抽查覆盖率不低于本辖区成品油经营企业的25%。

  

  五是强化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车。强化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落实新能源汽车便利通行政策,提高新能源汽车比例。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车,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80%以上;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推进大宗货物铁路集疏港,严格落实禁止汽运煤集港政策,禁止通过铁路运输至港口附近货场后汽车短驳集港行为;加快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提高岸电设施使用效率。

  

  六是不断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加强排放检验机构及维修单位管理。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的监督管理,全面实施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I/M)制度;开展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查,在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公交场站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物流货运、工矿企业、长途客运、环卫、邮政、旅游、维修等重点单位,开展监督性检测,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车辆;开展重型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施工工地和工业企业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经生态环境部门编码登记并取得环保号码及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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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市大气办印发《秦皇岛市2020年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落实《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突出重型柴油货车深度治理,引导重点用车单位全部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或清洁能源、新能源车,完成国三重型柴油货车深度治理任务。同时,加大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执法力度,推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为实现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强化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和治理。促进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推进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6月底前完成环卫、园林、邮政等事业单位78辆国Ⅲ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深度治理任务,完成3000辆其他具备治理条件的国三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深度治理任务,治理后安装在线监控。

  

  二是推进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加强遥感监测的推广应用,合理增设黑烟抓拍设备,加密监控点位,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全力实施柴油货车远程在线监控,新生产、销售的重型柴油货车在登记注册前须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8月底前,全市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3119辆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管,年底前新生产、销售的工程机械按规定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

  

  三是加强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强化源头管控,7月1日起,全市销售、注册登记的城市车辆(指主要在城市运行的公交车、邮政车和环卫车)实施重型柴油车第六阶段标准。进口二手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国家现行的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要求;加强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OBD功能、尾气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行为;严格重点用车单位管控,强化绕行管控措施,完善禁限行政策,加大高排放重型柴油货车管控力度,加强过境车辆管控和重污染天气期间车辆管控。

  

  四是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和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健全燃油及清净增效剂和车用尿素管理制度。开展燃油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和工矿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强化成品油储运系统油气排放污染管控。组织开展对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安装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抽检,重点抽测液阻、密闭性、气液比,每季度抽查覆盖率不低于本辖区成品油经营企业的25%。

  

  五是强化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车。强化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落实新能源汽车便利通行政策,提高新能源汽车比例。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车,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80%以上;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推进大宗货物铁路集疏港,严格落实禁止汽运煤集港政策,禁止通过铁路运输至港口附近货场后汽车短驳集港行为;加快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提高岸电设施使用效率。

  

  六是不断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加强排放检验机构及维修单位管理。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的监督管理,全面实施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I/M)制度;开展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查,在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公交场站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物流货运、工矿企业、长途客运、环卫、邮政、旅游、维修等重点单位,开展监督性检测,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车辆;开展重型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施工工地和工业企业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经生态环境部门编码登记并取得环保号码及标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