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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县生态环境分局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发布日期:2019-09-04 07:5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磁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求,扎实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是实施“禁煤令”。制定印发《磁县“禁煤区”“散煤清零区”散煤管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严格划分“禁煤区”、“散煤清零区”,对“禁煤区”、“散煤清零区”范围内清理现有散煤经营单位、经营网点,严厉打击散煤销售行为,所有散煤销售网点一律清理取缔;“禁煤区”、“散煤清零区”范围内已完成“煤改气、煤改电”的居民,对居民堆存的散煤一律清理;严控燃煤进入“禁煤区”,严控散煤进入“散煤清零区”;严控散煤输入关口;严格散煤销售监管;加大散煤清零力度;加强散煤使用管控。

  二是建设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保证包含六项参数在内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正常运行。实时对外发布信息,所有站点原始监测数据实时上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传率达到90%以上。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做好数据质量控制,每月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省、市监测中心站报送降尘量。每个乡镇建成的PM2.5、SO2两项参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正常运行,实时上报市环境监测站。

  三是彻底清零整治“散乱污”企业。涉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凡存在瞒报、漏报涉大气污染物排放“散乱污”企业的,纳入环保问责等。

  四是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开展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工作,对建材、焦化、砖瓦窑等重点行业和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及时准确上报存在无组织排放的节点、位置、排放污染物种类、拟采取的治污措施等,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全面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

  五是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推进重点领域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任务,对煤化工、精细化工等化工类,机械设备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对含VOCs物料密闭储存、输送,投料、卸料以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密闭操作或设置集气系统。涉VOCs物料的生产应采用密闭生产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内进行等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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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磁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求,扎实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是实施“禁煤令”。制定印发《磁县“禁煤区”“散煤清零区”散煤管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严格划分“禁煤区”、“散煤清零区”,对“禁煤区”、“散煤清零区”范围内清理现有散煤经营单位、经营网点,严厉打击散煤销售行为,所有散煤销售网点一律清理取缔;“禁煤区”、“散煤清零区”范围内已完成“煤改气、煤改电”的居民,对居民堆存的散煤一律清理;严控燃煤进入“禁煤区”,严控散煤进入“散煤清零区”;严控散煤输入关口;严格散煤销售监管;加大散煤清零力度;加强散煤使用管控。

  二是建设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保证包含六项参数在内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正常运行。实时对外发布信息,所有站点原始监测数据实时上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传率达到90%以上。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做好数据质量控制,每月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省、市监测中心站报送降尘量。每个乡镇建成的PM2.5、SO2两项参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正常运行,实时上报市环境监测站。

  三是彻底清零整治“散乱污”企业。涉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凡存在瞒报、漏报涉大气污染物排放“散乱污”企业的,纳入环保问责等。

  四是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开展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工作,对建材、焦化、砖瓦窑等重点行业和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及时准确上报存在无组织排放的节点、位置、排放污染物种类、拟采取的治污措施等,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全面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

  五是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推进重点领域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任务,对煤化工、精细化工等化工类,机械设备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对含VOCs物料密闭储存、输送,投料、卸料以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密闭操作或设置集气系统。涉VOCs物料的生产应采用密闭生产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内进行等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