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县按照《邯郸市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严格考核问责乡镇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是由县大气办负责对全县11个乡镇大气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进行周通报、月排名。对第一次位列全市后20名的乡镇,除全市通报外,全县再次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两次位列全市后20名的乡镇,除由市大气办对该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公开约谈后,县大气办提请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将再次进行约谈;连续三次位列全市后20名的乡镇,由县委、县政府对该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连续四次以上(含四次)位列全市后20名的乡镇,由县委、县政府依据规定对该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或者合并使用。
二是对第一次位列全市后10名的乡镇,除由市大气办对该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公开约谈外,县大气办提请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将再次进行约谈;连续两次位列全市后10名的多镇,由县委、县政府对该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三次位列全市后10名的乡镇,由县委、县政府依据规定对该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或者合并使用。
三是自然年内,累计四次位列全市后10名的乡镇,由县委、县政府对该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自然年内,累计五次位列全市后10名的乡镇,由县委、县政府依据规定对该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或者合并使用。
四是对符合问责条件的乡镇,县大气办结合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适时开展解剖督查,依据实际情况、解剖督查结果或上级督查发现问题情况,由县大气办结合市大气办向相关乡镇移交问题线索,并提出问责建议;县委、县政府依据规定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如同时符合多种问责形式,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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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县严格考核问责乡镇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来源: 时间:2019-07-26
磁县按照《邯郸市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严格考核问责乡镇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是由县大气办负责对全县11个乡镇大气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进行周通报、月排名。对第一次位列全市后20名的乡镇,除全市通报外,全县再次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两次位列全市后20名的乡镇,除由市大气办对该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公开约谈后,县大气办提请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将再次进行约谈;连续三次位列全市后20名的乡镇,由县委、县政府对该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连续四次以上(含四次)位列全市后20名的乡镇,由县委、县政府依据规定对该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或者合并使用。
二是对第一次位列全市后10名的乡镇,除由市大气办对该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公开约谈外,县大气办提请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将再次进行约谈;连续两次位列全市后10名的多镇,由县委、县政府对该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三次位列全市后10名的乡镇,由县委、县政府依据规定对该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或者合并使用。
三是自然年内,累计四次位列全市后10名的乡镇,由县委、县政府对该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自然年内,累计五次位列全市后10名的乡镇,由县委、县政府依据规定对该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或者合并使用。
四是对符合问责条件的乡镇,县大气办结合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适时开展解剖督查,依据实际情况、解剖督查结果或上级督查发现问题情况,由县大气办结合市大气办向相关乡镇移交问题线索,并提出问责建议;县委、县政府依据规定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如同时符合多种问责形式,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