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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县生态环境分局认真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19-04-11 00:0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磁县生态环境分局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执法。 一是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结合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深入排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安全和监管隐患,严格检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内容,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对辖区内唯一一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即河北磁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邯郸惠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经营设施和环评手续是否合法、污染防治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是否依法进行申报登记、建立台账和经营记录簿等内容,认真填写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一览表,通过执法检查提高企业自律和守法意识,提升我县危险废物管理和执法水平,推动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力求达到减少和遏制发生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的实际效果。 三是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的原则,督促存在问题的经营单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限期整改;督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新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及时更新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信息,按时完成危险废物申报工作;监督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依法填写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详细记录本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的种类、成分、来源、数量等事项;责成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新产生危险废物依法建立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并按规定如实向环保部门报送。 四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坚持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加强规范化管理;按时将本辖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检查情况报送省、市固管单位,并按照《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于当月10日前发布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季度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利用和处置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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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县生态环境分局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执法。 一是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结合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深入排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安全和监管隐患,严格检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内容,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对辖区内唯一一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即河北磁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邯郸惠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经营设施和环评手续是否合法、污染防治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是否依法进行申报登记、建立台账和经营记录簿等内容,认真填写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一览表,通过执法检查提高企业自律和守法意识,提升我县危险废物管理和执法水平,推动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力求达到减少和遏制发生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的实际效果。 三是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的原则,督促存在问题的经营单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限期整改;督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新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及时更新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信息,按时完成危险废物申报工作;监督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依法填写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详细记录本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的种类、成分、来源、数量等事项;责成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新产生危险废物依法建立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并按规定如实向环保部门报送。 四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坚持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加强规范化管理;按时将本辖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检查情况报送省、市固管单位,并按照《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于当月10日前发布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季度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利用和处置情况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