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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生态环境分局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发布日期:2019-03-05 00:0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进一步全面排查武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管理责任,武安生态环境分局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一是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由自然生态科牵总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排查整治工作,水环境管理科牵总水源保护地排查整治工作。按照管理区域,各中队要对重点辖区内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违法违规建设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要按照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执行“三同时”、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这四类分类造册登记,逐个制定整改措施,倒排时间,确保高标准整改到位。于3月10日前按类分别将排查清单、整改清单经分包领导签字后报自然生态科、水环境管理科。 二是彻底整改,确保实效。对位于国家禁止建设、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建设项目,要依法责令停止建设、依法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对于情节严重,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报请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后,吊销一切证照,依法责令关闭并恢复原状。对于列入国家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名录,以及我省产能过剩行业的未批先建环境违法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对于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要依法启动公益诉讼,开展违法建设行为对生态环境的损害评信定,根据评估鉴定结果启动司法诉讼,开展司法联动,迫究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三是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局自然生态科、水环境管理科按照职责分别负责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的日常汇总、上报、沟通、协调、督导等工作;各中队长对本辖区排查、整改工作负总责;执法大队、稽查大队负责中队执法业务指导和协调处理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案件移送等工作;监督管理科负责指导中队排查建设项目有关手续情况;法规科负责法律法规等相关工作。各科室和相关中队既要明确分工,又要相互配合,协调联动,确保从源头防控环境风险和生态破坏。 四是巩固提升,严防反弹。从2019年3月1日起,各有关中队要对尚未整改到位的违法违规问题挂条入账,纳入监管范围,持续督办,跟踪问效。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周三上午9点前分类分别上报自然生态科、水环境管理科,由自然生态科、水环境管理科汇总后分别上报市局。建立健全巡查管护、重点核查、执法监管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对新出现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严肃查处,整改到位,对完成整改的违规项目组织专业力量进行现场查验和效果评估、查遗补缺,完善提高,防止反弹。对所有整治后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对整治不彻底,有反弹隐患的,要重新整改,确保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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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全面排查武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管理责任,武安生态环境分局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一是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由自然生态科牵总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排查整治工作,水环境管理科牵总水源保护地排查整治工作。按照管理区域,各中队要对重点辖区内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违法违规建设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要按照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执行“三同时”、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这四类分类造册登记,逐个制定整改措施,倒排时间,确保高标准整改到位。于3月10日前按类分别将排查清单、整改清单经分包领导签字后报自然生态科、水环境管理科。 二是彻底整改,确保实效。对位于国家禁止建设、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建设项目,要依法责令停止建设、依法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对于情节严重,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报请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后,吊销一切证照,依法责令关闭并恢复原状。对于列入国家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名录,以及我省产能过剩行业的未批先建环境违法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对于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要依法启动公益诉讼,开展违法建设行为对生态环境的损害评信定,根据评估鉴定结果启动司法诉讼,开展司法联动,迫究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三是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局自然生态科、水环境管理科按照职责分别负责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的日常汇总、上报、沟通、协调、督导等工作;各中队长对本辖区排查、整改工作负总责;执法大队、稽查大队负责中队执法业务指导和协调处理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案件移送等工作;监督管理科负责指导中队排查建设项目有关手续情况;法规科负责法律法规等相关工作。各科室和相关中队既要明确分工,又要相互配合,协调联动,确保从源头防控环境风险和生态破坏。 四是巩固提升,严防反弹。从2019年3月1日起,各有关中队要对尚未整改到位的违法违规问题挂条入账,纳入监管范围,持续督办,跟踪问效。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周三上午9点前分类分别上报自然生态科、水环境管理科,由自然生态科、水环境管理科汇总后分别上报市局。建立健全巡查管护、重点核查、执法监管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对新出现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严肃查处,整改到位,对完成整改的违规项目组织专业力量进行现场查验和效果评估、查遗补缺,完善提高,防止反弹。对所有整治后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对整治不彻底,有反弹隐患的,要重新整改,确保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