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唐山市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及环境质量报告的编制。
(二)负责唐山市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
(三)配合河北省秦皇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海洋生态环境执法保障中心)开展唐山市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四)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监测工作。
(五)完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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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河北省唐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来源:人事与离退休干部处(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202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