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政策,对机动车重点企业、重点用车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对车用燃油品质及加油站油气回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省机动车环保检测单位运行的监督管理。
联系方式:0311-87908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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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机动车污染防治处 来源:人事与离退休干部处(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2021-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