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负责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受理涉及生态环境工作的来信、来访、来电、来邮,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机关转办、交办的生态环境信访事项,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和信访举报线索移交机制,负责信访案件的转办、交办、督办、检查,做好及时答复和信息公开工作。
联系方式:0311-8790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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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生态环境信访处 来源:人事与离退休干部处(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2021-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