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我部组织编制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指定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王英才
电话:(010)65645585
传真:(010)65645587
邮箱:jidongche@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季欧
电话:(010)84918112
邮箱:jiou@vecc.or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
邮编:100012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征求意见稿)
3.《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31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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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国家标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环办标征函〔2024〕37号
来源:生态环境部 时间:2024-11-06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我部组织编制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指定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王英才
电话:(010)65645585
传真:(010)65645587
邮箱:jidongche@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季欧
电话:(010)84918112
邮箱:jiou@vecc.or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
邮编:100012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征求意见稿)
3.《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31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