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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等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环办标征函〔2024〕34号

发布日期:2024-11-01 09:39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部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食品、屠宰、酒类等行业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我部组织起草了《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等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1月3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部。

联系人:水生态环境司 卢延娜、程瀚洋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电话:(010)65645462、65645465

电子邮箱:sslysc@mee.gov.cn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

3.《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三次征求意见稿)

5.《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三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酒类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7.《酒类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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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食品、屠宰、酒类等行业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我部组织起草了《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等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1月3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部。

联系人:水生态环境司 卢延娜、程瀚洋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电话:(010)65645462、65645465

电子邮箱:sslysc@mee.gov.cn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

3.《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三次征求意见稿)

5.《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三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酒类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7.《酒类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