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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国家标准《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环办标征函〔2024〕8号

发布日期:2024-03-13 14:32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部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我部组织修订了国家标准《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代替《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2011),并于2023年6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二次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卓钰铖

电话:(010)65646099

邮箱:hedianer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

3.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2月28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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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我部组织修订了国家标准《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代替《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2011),并于2023年6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二次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卓钰铖

电话:(010)65646099

邮箱:hedianer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

3.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2月28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