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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工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环办标征函〔2023〕24号

发布日期:2023-11-07 14:35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部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改善空气质量,我部组织编制了生态环境标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工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谭玉菲

电话:(010)84924935

传真:(010)84926394

电子邮箱:tanyf@craes.or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邮编:100012)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曹婷、谢德援

电话:(010)65645608 、65645607

传真:(010)65645555

邮箱:quyu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邮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工业(征求意见稿)

3.《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督察办,综合司,法规司,科财司,气候司,环评司,监测司,执法局,应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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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改善空气质量,我部组织编制了生态环境标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工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谭玉菲

电话:(010)84924935

传真:(010)84926394

电子邮箱:tanyf@craes.or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邮编:100012)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曹婷、谢德援

电话:(010)65645608 、65645607

传真:(010)65645555

邮箱:quyu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邮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工业(征求意见稿)

3.《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督察办,综合司,法规司,科财司,气候司,环评司,监测司,执法局,应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