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京津冀危险废物利用渠道,促进危险废物多元综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等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实际,京津冀生态环境部门共同起草了《京津冀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至12月9日。
同时,为进一步优化规范省内“点对点”定向利用有关程序,同步制定了《河北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申请表》,一并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请通过电子邮件、书面邮寄等方式反馈我厅,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交流。
联系人: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张晔
电 话:0311-87803901(传真)
地 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06号
邮 箱:hbsgtc@126.com
附件:京津冀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pdf
京津冀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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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京津冀危险废物“点对点” 定向利用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时间:2023-11-10
为进一步拓宽京津冀危险废物利用渠道,促进危险废物多元综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等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实际,京津冀生态环境部门共同起草了《京津冀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至12月9日。
同时,为进一步优化规范省内“点对点”定向利用有关程序,同步制定了《河北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申请表》,一并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请通过电子邮件、书面邮寄等方式反馈我厅,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交流。
联系人: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张晔
电 话:0311-87803901(传真)
地 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06号
邮 箱:hbsgtc@126.com
附件:京津冀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pdf
京津冀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