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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水质 铜、铅、镉、镍、铬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环办标征函〔2023〕6号

发布日期:2023-04-20 10:12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部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水质 铜、铅、镉、镍、铬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5月22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监测司 陈春榕、滕曼

  电话:(010)65646262

  传真:(010)65646236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水质 铜、铅、镉、镍、铬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3.《水质 铜、铅、镉、镍、铬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建筑施工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5.《建筑施工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4月12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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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水质 铜、铅、镉、镍、铬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5月22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监测司 陈春榕、滕曼

  电话:(010)65646262

  传真:(010)65646236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水质 铜、铅、镉、镍、铬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3.《水质 铜、铅、镉、镍、铬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建筑施工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5.《建筑施工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4月12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