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铀矿冶放射性废物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我部组织技术支持单位对国家标准《铀、钍矿冶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技术规定》(GB 14585—93)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铀矿冶放射性废物辐射安全管理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你单位认真研究并于2021年7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未反馈的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下载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苏自强
电话:(010)65646131
传真:(010)65646157
邮箱:hssff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3.《铀矿冶放射性废物辐射安全管理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6月25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综合司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铀业有限公司
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
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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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标准《铀矿冶放射性废物辐射安全管理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环办标征函〔2021〕21号
来源:生态环境部 时间:2021-06-30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铀矿冶放射性废物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我部组织技术支持单位对国家标准《铀、钍矿冶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技术规定》(GB 14585—93)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铀矿冶放射性废物辐射安全管理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你单位认真研究并于2021年7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未反馈的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下载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苏自强
电话:(010)65646131
传真:(010)65646157
邮箱:hssff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3.《铀矿冶放射性废物辐射安全管理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6月25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综合司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铀业有限公司
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
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