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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标准《铀矿冶放射性废物辐射安全管理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环办标征函〔2021〕21号

发布日期:2021-06-30 17:21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部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铀矿冶放射性废物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我部组织技术支持单位对国家标准《铀、钍矿冶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技术规定》(GB 14585—93)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铀矿冶放射性废物辐射安全管理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你单位认真研究并于2021年7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未反馈的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下载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苏自强

  电话:(010)65646131

  传真:(010)65646157

  邮箱:hssff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铀矿冶放射性废物辐射安全管理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3.《铀矿冶放射性废物辐射安全管理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6月25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综合司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铀业有限公司

  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

  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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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铀矿冶放射性废物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我部组织技术支持单位对国家标准《铀、钍矿冶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技术规定》(GB 14585—93)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铀矿冶放射性废物辐射安全管理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你单位认真研究并于2021年7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未反馈的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下载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苏自强

  电话:(010)65646131

  传真:(010)65646157

  邮箱:hssff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铀矿冶放射性废物辐射安全管理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3.《铀矿冶放射性废物辐射安全管理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6月25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综合司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铀业有限公司

  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

  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