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请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 曹 宇
电话:(010)65646262
传真:(010)65646236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3.《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6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意见的通知 环办标征函〔2021〕18号
来源:生态环境部 时间:2021-06-15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请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 曹 宇
电话:(010)65646262
传真:(010)65646236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3.《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6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