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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意见的通知 环办标征函〔2021〕18号

发布日期:2021-06-15 08:55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部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请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 曹 宇

  电话:(010)65646262

  传真:(010)65646236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3.《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6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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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请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 曹 宇

  电话:(010)65646262

  传真:(010)65646236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3.《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6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