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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环办便函〔2020〕219号

发布日期:2020-07-14 11:1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制度,我部起草了《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见附件1、附件2),现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内容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郑丽馨、王倩
  电话:(010)82205875、65646076
  传真:(010)65646073
  邮箱:jingyanfankui@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编码:100006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7月7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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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制度,我部起草了《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见附件1、附件2),现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内容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郑丽馨、王倩
  电话:(010)82205875、65646076
  传真:(010)65646073
  邮箱:jingyanfankui@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编码:100006
  附件:1.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
     2.《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7月7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