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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环办便函〔2020〕219号
发布日期:2020-07-14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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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制度,我部起草了《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见附件1、附件2),现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内容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郑丽馨、王倩
电话:(010)82205875、65646076
传真:(010)65646073
邮箱:jingyanfankui@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编码:100006
附件:
1.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1 (附表1-14)
2.《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7月7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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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
关于公开征求《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环办便函〔2020〕219号
来源: 时间:2020-07-1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制度,我部起草了《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见附件1、附件2),现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内容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郑丽馨、王倩
电话:(010)82205875、65646076
传真:(010)65646073
邮箱:jingyanfankui@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编码:100006
附件:
1.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1 (附表1-14)
2.《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7月7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