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河北省政府网站
生态环境部网站
简体中文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进入适老化
网站首页
机构概况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公众互动
数据中心
专题专栏
意见征集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意见征集
关于征求核安全导则《乏燃料后处理设施安全(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辐射函〔2020〕24号
发布日期:2020-07-04 09:3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
字体 :
[ 大 ]
[ 中 ]
[ 小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完善我国核燃料循环设施监管的法规体系,进一步规范和指导乏燃料后处理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我部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乏燃料后处理设施安全》。目前,已完成导则的征求意见稿。现就该导则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0年7月20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
导则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张京晶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66556369
传真:(010)66556390
邮箱:hssrlc@mee.gov.cn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乏燃料后处理设施安全(征求意见稿)
3.
《乏燃料后处理设施安全(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
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2020年6月1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
关于征求《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三项标准意见的函 环办标征函〔2020〕35号
下一篇: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办标征函〔2020〕37号
保护视力色:
分享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河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放弃
继续访问
意见征集
关于征求核安全导则《乏燃料后处理设施安全(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辐射函〔2020〕24号
来源: 时间:2020-07-04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完善我国核燃料循环设施监管的法规体系,进一步规范和指导乏燃料后处理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我部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乏燃料后处理设施安全》。目前,已完成导则的征求意见稿。现就该导则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0年7月20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
导则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张京晶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66556369
传真:(010)66556390
邮箱:hssrlc@mee.gov.cn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乏燃料后处理设施安全(征求意见稿)
3.
《乏燃料后处理设施安全(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
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2020年6月12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