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意见征集

关于征求核安全导则《乏燃料后处理设施安全(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辐射函〔2020〕24号

发布日期:2020-07-04 09:3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完善我国核燃料循环设施监管的法规体系,进一步规范和指导乏燃料后处理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我部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乏燃料后处理设施安全》。目前,已完成导则的征求意见稿。现就该导则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0年7月20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
  导则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张京晶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66556369
  传真:(010)66556390
  邮箱:hssrlc@mee.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4.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2020年6月1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意见征集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完善我国核燃料循环设施监管的法规体系,进一步规范和指导乏燃料后处理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我部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乏燃料后处理设施安全》。目前,已完成导则的征求意见稿。现就该导则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0年7月20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
  导则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张京晶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66556369
  传真:(010)66556390
  邮箱:hssrlc@mee.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乏燃料后处理设施安全(征求意见稿)
     3.《乏燃料后处理设施安全(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2020年6月12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