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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核安全导则《铀转化和铀浓缩设施的安全(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辐射函〔2020〕21号

发布日期:2020-06-15 08:1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铀转化、铀浓缩设施的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加强铀转化、铀浓缩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我部组织制定核安全导则《铀转化和铀浓缩设施的安全》。目前,已完成导则的征求意见稿。现就该导则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0年7月20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

  导则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马文娟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66556381

  传真:(010)66556390

  邮箱:hssrlc@mee.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铀转化和铀浓缩设施的安全(征求意见稿) 

     3.《铀转化和铀浓缩设施的安全(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2020年6月9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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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铀转化、铀浓缩设施的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加强铀转化、铀浓缩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我部组织制定核安全导则《铀转化和铀浓缩设施的安全》。目前,已完成导则的征求意见稿。现就该导则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0年7月20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

  导则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马文娟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66556381

  传真:(010)66556390

  邮箱:hssrlc@mee.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铀转化和铀浓缩设施的安全(征求意见稿) 

     3.《铀转化和铀浓缩设施的安全(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2020年6月9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