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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办标征函〔2020〕33号

发布日期:2020-06-15 08:1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工作,防治大气污染,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

  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上述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20年7月10日前反馈我部,电子版同时请发送至xiaohan@vecc.org.cn,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肖寒

  电话:18601018075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滕琦

  电话:(010)65645583

  传真:(010)65645587

  邮编:100006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征求意见稿) 

     3.《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6月9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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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工作,防治大气污染,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

  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上述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20年7月10日前反馈我部,电子版同时请发送至xiaohan@vecc.org.cn,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肖寒

  电话:18601018075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滕琦

  电话:(010)65645583

  传真:(010)65645587

  邮编:100006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征求意见稿) 

     3.《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6月9日

  (此件社会公开)